叶培贵|复杂纠结的设置及应对建议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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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2022年将要“升级”的“书法”所产生的问题,复杂而纠结。真正升级为一级学科的专业型书法博硕士培养,若是创作类,不须分设“二级学科”。事实上没有升级的学术型书法博硕士培养,也不需急于重构学科格局,而应在基础研究、书法与中国文化研究、书法的现代学术研究以及专业型博硕士生培养所涉的若干方向这四个维度上不断深入。

  关键词:二级学科 专业 院系 专业型 学术型

  书法在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后文简称《学科目录》)的位置将发生重要变化,《美术观察》不弃鄙陋,命我提供浅见。虽愚者之思只堪贻笑,但也不得不勉以复命,即乞读者赐正。

  一、学科分类分级与书法升级的直接动机

  我国学科分类分级有两套系统。

  一套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后文简称《国家标准》),最初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于1992年11月1日(GB/T 13745-1992,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版修订于2009年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13745-2009)。这个标准将学科分为五个门类:A自然科学、B农业科学、C医药科学、D工程与技术科学、E人文与社会科学。

  另一套最早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83年3月发布,全称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1990年、1997年和2011年三次修订,2011版改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严格来说,这套目录有一个延伸系统,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1年起,《学科目录》不再发布“二级学科”,于是《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常常被认为就是二级学科。书法学界常说书法是二级学科,其实渊源于此。

  两套目录相比较,《国家标准》更强调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宏观性较强,注重各种知识体系之间层级关系的逻辑性;而《学科目录》更强调人才培养的实践性,更微观一些,且常常针对特殊需要而采取可能突破系统性的措施。《国家标准》的“人文和社会科学”门类在《学科目录》中就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等门类。《学科目录》中的“军事学”门类(1983年12月增设)、“管理学”(1997年增设)门类,尤其是新设立的“交叉学科”门类,都着眼于实践需要。

  这些年频繁引发社会关注的主要是《学科目录》的“分级”问题。分级本来是梳理知识体系之间关系的手段,但落实到人才培养实践过程中,却会直接影响到相关体制。毋庸讳言,书法学科升级的直接动机亦在于此,在《学科目录》内升级才能在体制内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018年,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现状与理想——当前书法创作学术批评展暨乌海论坛”现场 摄影/孙海兴

  二、“二级学科”“专业”与“院系”设置问题

  新版《学科目录》征求意见稿显示书法将“升级”为“一级学科”之后,几乎所有人思考的焦点都迅速聚集在两个方面:“内”——“二级学科”设置;“外”——“院系”设置。

  “内”原本应该指向自身知识体系,也就是所谓“二级学科”到底应该如何设置。但如前所述,《学科目录》自2011年起就将“二级学科”的设立权限下放到各个高校一级学科博硕士点了。换句话说,除《国家标准》里还保留着“二级学科”以及本科还存在着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外,在博硕士教育层次,2011年之后已不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二级学科”。于是问题就复杂了。

  “外”指向体制,主要是“院系”设置。如前所述,书法在《学科目录》内升级,必然使它在体制内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其表现很可能是一些高校建立书法学院,或将原本归属美术学院的书法系升格为学院。学院当然应该设立下属机构,在我国,“学院”下属机构通常包含两类:一类是“系”,另一类是“研究所(中心)”等。

  “系”的首要任务是本科生培养,就“书法学院”而言,分设不同的“系”其实是不现实也不必要的。为什么?书法本科生培养目前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较为纯粹的书法创作理论初级人才培养,第二种是中小学书法教育人才培养(师范类),第三种是与书法相关的跨学科应用人才培养(如书法与设计、书法与文化产业或文化管理)。不管哪一种类型,其基础都必须是广博的,各个领域都必须有所涉猎。我们不可能在本科阶段就培养“楷书家”“篆书家”而不涉及其他书法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家。专门家的培养,至少要从硕士阶段才真正开始,而“系”不是为培养博硕士生而设立的。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新版《学科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美术与书法”博硕士是“专业型”学位,原则上更偏重应用性而非学术性,具体来说就是更偏重于培养实践性人才。虽然“系”不能因此而设,但博硕士生的培养,原则上应该有所聚焦。那么,有没有必要在各个学科点设立培养专业型博硕士生的“二级学科”呢?

  如果是培养书法创作人才,我认为也没有必要。美术的国、油、版、雕以及设计、实验艺术等,差异很大,有必要分设培养方向。而书法实践固然可以在篆隶、楷、行草、篆刻等方面各有专攻,但彼此之间仍应融通,分设将有害而无益。但实践性人才不局限于创作。因此,若要分设培养书法专业型博硕士的“二级学科”,也许应该是书法教育以及书法与设计、书法与市场等。

  为培养专业型博硕士创作人才和这些“二级学科”提供体制保障的不是“系”,而是“书法创作研究所(中心)”“书法教育研究所(中心)”“书法与设计研究所(中心)”等。

  

  2019年,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全国第十二届书法篆刻展览济南论坛(篆书 篆刻 刻字)”现场 摄影/孙海兴

  三、“艺术学”一级学科的括注与书法学科体系问题

  如此看来,书法学科升级,似乎最大的现实影响不过是可能产生一批书法学院以及增设一批实践性强的研究所(中心)而已。至于学科体系建设及学术型博硕士的培养,则无实质性改变,至少文件的表述确实如此。

  这个表述“隐藏”在“艺术学”一级学科及其后面的括注中。新版《学科目录》对“艺术”门类的设置是:学术型博硕士培养集中到“艺术学”一级学科,其他一级学科只授予专业型学位。而“艺术学”一级学科的括注内容却是“含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历史、理论研究”,胪列了除“书法”外的其他专业型一级学科!我们固然可以认为文件编制者将“书法”算在括注的“等”里面了,或者也可以用“二级学科”设置权下放来辩解,但无论如何,表述中单独“遗漏”了书法,终究令人沮丧。这也许反映出书法自身的学科体系建设尚未充分引起编制者的重视。因此之故,如果站在“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这一角度重新讨论前文已经讨论过的“二级学科”设置问题,那么新版《学科目录》正式颁布后书法学界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能不能在文件表述中未被列入而设置权限早已下放的情况下,争取更多“艺术学”一级学科博硕士点设立学术型“书法学”二级学科(专业)?这当然是可能的,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都没有理由否定书法有其“历史、理论”。但即便“艺术学”一级学科下设立了“书法学”二级学科,也只说明,在学术型博硕士生培养上,书法并没有“升级”。

  在这种情形下,我以为,书法学科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并非以“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为参照重新布局,因为过去四十多年来我们已经奠定了书法学研究的基本格局——专门与交叉共存并进。所谓“专门”,就是以原美术学一级学科博硕士点而设立的书法学二级学科为依托,开展研究和人才培养,如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所谓“交叉”,就是以哲学、历史学或其他相关门类或一级学科为依托而开展书法方向研究和人才培养,如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这种格局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既未放弃针对本体的各种研究,也通过多样化研究角度揭示中国书法与中国文化乃至当代学术之间全面而深入的联系。

  

  2019年,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源流·时代——以王羲之为中心的历代法书与当前书法创作暨绍兴论坛”现场 摄影/孙海兴

  我们需要努力的,应该是在这个格局下推动每一个点走向深入,推动彼此之间更加密切互动,为体系进一步完善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首先,持续深耕书法史、书法理论史(书法批评史、书法美学史)、书法创作研究等基础研究。四十多年时间其实是比较短暂的,即便是成绩最为突出的书法史研究领域也仍然留有大量空白,遑论其他。

  其次,保持并加快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其中可包括两个指向:一是与相关中国传统学科之间,如“书法与汉字学”等,形成以“书法与中国文化”为中心的一系列学术研究方向;一是与源于西方的当代学科之间,如“书法与(视觉)心理学”,形成基于现代学术理念和方法的一系列研究方向。

  基础研究、书法与中国文化研究、书法的现代学术研究加上专业型博硕士生培养所涉的若干方向,构成四个维度。每个维度都是书法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其纠结于“一级”“二级”,不如按照学术自身的需要和规律努力向前推进。至于相应的机构设置,“系”虽无可能也无必要,但“研究所(中心)”却是开放的。

  叶培贵 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教授、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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