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伦动态 | 我所潘美辰律师受邀到朝阳街道“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月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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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法治宣传·推进依法治国

  传播法律知识

  弘扬法治精神

  我所潘美辰律师受邀到高密市人民政府

  朝阳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法律培训讲座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高密市朝阳街道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启动暨民法典宣讲会议讲座,2021年12月4日,我所潘美辰律师受邀到现场进行《宪法》与《民法典》的宣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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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宣传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全国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此次宣讲会,潘律师首先讲解了首先国家宪法日的由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潘律师培训讲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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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讲解

  国家宪法日

  (一)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潘律师强调:“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第二: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第三: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

  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潘律师系统的讲解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包括人权、选举权、宗教信仰权、通信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公民基本权力,讲解细致,条理清晰。

  其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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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边的法律

  本月正值法治宣传教育月,《民法典》的宣传讲解也尤其重要,潘律师在讲解完《宪法》的内容之后,又以身边实际案例为引导,以现场提问、热播电视剧片段回忆的方式,补充讲解了《民法典》改革之后,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八条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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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受启发

  参会人员表示:此次培训,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了《民法典》与《宪法》的有关内容,对《民法典》中关于身边的法律常识内容深感启发,衷心的感谢潘律师的此次授课。

  培训会结束后,潘律师投影了自己的微信二维码,表示自己身为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谨遵律所优秀的企业精神——“用良心,做律师”,今后无论大小法律问题,定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场参会公职人员热烈鼓掌,纷纷添加潘律师的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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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FIRM

  律师介绍

  潘美辰律师

  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共高密市委党校特聘教授

  潍坊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

  潍坊市律师行业“同心向党、法治有我”主题演讲二等奖获得者

  2019-2020年度被高密市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2021年2月被高密市司法局授予“金牌法律顾问”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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