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商洛市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入学政策解读来了!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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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新闻网讯:今天(7月6日),商洛市教育局就《2021年商洛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及《2021年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具体如下:

  2021年商洛市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录取政策问答

  1.2021年商洛市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何时填报志愿?

  答:2021年7月12日8时,各县区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市考生于7月14日7时至7月17日24时之间,登陆“商洛市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平台”(http://61.185.136.231:3307/),选择填报志愿。未在商洛市平台填报志愿的考生,商洛市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家长承担。

  2. 2021年是否继续实行职普招生比不低于4:6政策?

  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2021年陕西省继续严格落实职普比例不低于4:6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要求。

  3.2021年商洛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2021年商洛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一是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由各县区科教体局精准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限内,登录“商洛市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填报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二是省示范高中和省标准化高中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本县区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符合条件且就读初中学校有定向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填报普通高中定向志愿。三是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学生,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户籍、学籍均在我市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四是明确商洛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五是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评价结果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非计分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控制标准。六是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4.2021年商洛市具有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有哪些?

  答:2021年,商洛市共19所普通高中学校具有招生资格,分别是:商洛中学(省示范高中)、商州区中学(省标准化高中)、商州区大荆中学(省标准化高中)、商州商丹高新学校(省标准化高中);洛南中学(省示范高中)、洛南县西关中学、洛南县古城中学、洛南县永丰中学、洛南县石坡中学;丹凤中学(省标准化高中);商南县高级中学(省示范高中)、商南县鹿城中学(省标准化高中);山阳中学(省示范高中)、山阳县城区第三中学(省标准化高中)、山阳县漫川中学(省标准化高中)、山阳县中村中学(省标准化高中);镇安中学(省标准化高中)、镇安慧源学校(省标准化高中);柞水中学(省示范高中)。

  5.2021年商洛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2021年,商洛中学由市教育局下达面向商州区以外六个县合计150名招生计划;其余计划面向商州区招生,并纳入商州区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统一编制管理,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面向本县区招生。

  6.商洛市高中招生录取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答: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全市统一组织安排、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方式、统一各阶段招生时间,实行平台同步报名招生,市、县区教育、招生部门协同推进、分工完成。

  7.普通高中志愿是怎样设置的?

  答:一是全市录取志愿。全市录取志愿为非必填选项,除商州区外,其余六县成绩达到本县县中录取分数线的应届考生可选填商洛中学;商州区应届考生可在县区录取志愿填报商洛中学。除商州区外的其余六县区填报商洛中学未被录取的应届考生不影响填报和参与其在本县普通高中录取。

  二是县区录取志愿。成绩达到本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应届考生按初中毕业学籍或户籍(中考报名考试)所在县区选择填报1~5所公办、民办高中(志愿学校数为该县区具有高中招生资格学校的最大数量)。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应届考生可填报1所县区内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商洛中学面向商州区招生计划参加商州区的县区志愿批次招录。体育、艺术特长生可根据报考项目在本县区所有项目一致的学校中选择填报平行志愿,本县区无可报学校或服从调剂时可填报其他县区项目一致的招生学校志愿。

  8.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答: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达到报考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应届考生,在全市规定时间内登录“商洛市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一次性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志愿分两个层次:全市录取志愿1个(非必选项)、县区录取志愿多个(含定向生、普通统招、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考生应填报参加中考县区的普通高中志愿。

  统一招生报名开始前,各县区、各初中学校可组织开展网上填报志愿技术辅导。统一招生志愿填报期间,严禁任何学校以指导为名组织学生集中填报志愿,严禁强制考生填写生源学校的通讯地址等信息,凡违规干预学生填报志愿将严肃追责。

  9.初中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怎样填报志愿最理想?

  答:商洛市普通高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即各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达到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建议考生将所有可选择的普通高中志愿学校全部都填报上。

  10.商洛市普通高中招生如何分批次录取?

  答:2021年,商洛市普通高中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按照平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第一批次:全市志愿录取。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在市上规定时间内,由市中招领导小组通过平台直接完成全市志愿(商洛中学)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本县区批次的录取。

  第二批次:县区志愿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两日内,在市上规定时间内,由各县区组织完成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全部招生计划(含商洛中学面向商州区的招生计划)的录取(含定向、统招、特长生计划)。

  11.征集志愿补录是怎么回事?哪些考生可以填报?

  答:征集志愿是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一次补录。

  属于补录学校所在县区学籍或户籍(中考报名考试)的考生,如未被录取,且初中学业考试成绩达到补录学校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填报征集志愿和参加补录。

  12.定向招生条件有什么规定?

  答:定向招生是指把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的50%名额拿出来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学校,实行定向招生。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必须是有定向计划的初中学校中本地户籍、学籍连续满3年的考生,且初中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定向生录取,按照填报定向志愿考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13.孩子成绩很好,也符合定向生条件,还有必要填报定向生志愿吗?

  答:凡符合定向生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都可以填报定向生志愿,成绩好的学生也不例外,这是孩子的正当权益,我们建议符合条件的孩子都应填报。

  14.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有什么规定?

  答:除市教育局批准具有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商洛中学)外,其他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比例要求进行招生。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擅自从外省、外市直接招生和跨省、跨市录取学生。

  15.我是商洛户籍,一直随父母在市外读初中,能回商洛读高中吗?

  答:可以。有两种途径:一是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户籍、学籍均在商洛市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二是在就读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应先被参加考试地普通高中录取,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跨省、跨市转学到商洛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16.我是xx县初中毕业生,成绩达到本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想填报商洛中学,如果未录取,会影响我在本县的高中录取吗?

  答:不影响。商洛中学面向除商州区以外的六县开展全市录取批次招生资格(非必选项),你可以同时填报全市录取批次的商洛中学志愿和你所在县录取批次的高中志愿,如果商洛中学未能录取,不会影响你在本县的高中录取。

  17.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外县区普通高中吗?

  答:不能。除商洛中学外,全市其他普通高中均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考生只能填报所在县区普通高中。

  18.在商洛市初中毕业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后能在商洛上普通高中吗?

  答: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精神,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满1年以上(含1年),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就读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

  19.2021年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较往年有何新变化?

  答:特长生录取方式略有变化。对符合报考资格、专业水平认定(采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科目成绩)合格且达到所报高中投档线以上的体育特长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对符合报考资格、专业水平认定合格且达到所报高中投档线以上的艺术特长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0.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如何保障?

  答:在商洛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随迁子女,与我市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

  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中省有关优待办法执行。

  2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能读普通高中吗?想继续上学怎么办?

  答:不能就读普通高中。可报考职业中学或普通中专、技校、“3+2”分段培养。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都是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具有同等学历。职业中学毕业的学生既可以获得一技之长后选择就业,也可升入高职院校继续深造。

  22.被普通高中录取后不及时入学注册会怎样?

  答:招生学校向学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作为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高中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各县区、各初中学校要把此项要求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和家长,确保人人知晓、共同遵守。

  23.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有何规定?

  答:录取结束后,学生学籍属被录取学校,其他学校不得抢注,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申请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严禁为省内其他市、市内其他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杜绝无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一人双籍、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学籍信息错误等问题。

  24.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如何建立?

  答:普通高中学籍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取得毕业证书和转学、休学、退学、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依据。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为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高一新生申请转接电子学籍,经县区、市学籍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职业院校学生学籍,在学生入学注册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并建立学籍,经市、县区学籍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后,建立职业中学学籍。

  25.今年商洛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何纪律要求?

  答:今年,省市纪委将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商洛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十五条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无计划、超计划(含特长生)、不使用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平台组织招生录取,严格落实职普4:6比例招生要求,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宣传、夸大宣传、违规宣传和提前组织招生、提前与考生签订录取协议、提前向初中毕业生预收课本费、住宿费等费用,变相“掐尖”选生源。

  (3)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超过50人的招生编班行为。

  (4)严禁无跨区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

  (5)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和市内其他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

  (6)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直接跨省招收录取未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7)严禁市内任何单位、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为外地学校掐尖招生提供学生信息、考试场地、介绍学生等便利条件。

  (8)严禁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9)严禁任何单位、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志愿报名期间,以指导学生网上填报志愿为名组织学生集中填报志愿,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背考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10)严禁市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违规招生学生建立学籍。

  (11)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设置奖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12)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13)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一人双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办理转学和学籍转接。

  (14)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成绩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中高考成绩数据。

  (15)严禁招录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为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商洛市教育局 0914-2312942

  商洛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0914-2321712

  商州区科教体局0914-2390673

  洛南县科教体局0914-7322371

  丹凤县科教体局0914-3386835

  商南县科教体局0914-6366971

  山阳县科教体局0914-8383791

  镇安县科教体局0914-5325872

  柞水县科教体局0914-4325696

  招生纪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914-2330985

  2021年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1.商洛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2021年商洛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时严格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

  “县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指各县区是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科教体局、商洛高新区社区管理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划分学区、制定方案、政策宣传、招生时间安排、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等工作。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商州区统一管理。

  “免试”原则指严禁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或“掐尖招生”。

  “就近”原则指各县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同步”原则指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实行阳光招生。

  2.商洛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哪些学校?

  答:全市公办民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全学段学校的小学部、初中部和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3.2021年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如何组织管理?

  答:一是同步报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二是平台管理,一律通过建立的商洛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进行预约登记、报名、录取。三是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按审批权限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四是录取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及时公开录取结果,确保随机录取公开透明;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小学招生对象: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商洛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具有商洛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5.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商洛市严格落实中央文件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网上预约登记、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招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各县区统一安排辖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在同一时段内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6.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如何划定?

  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入学。各县区科教体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

  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解决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若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方式是什么?

  答: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其中,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全学段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在自愿的前提上可直升本校初中部)入学。

  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8.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学区范围、预约登记报名时间如何知晓?

  答:由各县区科教体局和学校提前通过网站、微信、张贴告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学区)、招生计划、预约登记报名时间、所需提供的资审资料清单等具体事宜。市教育局将各县区科教体局的招生咨询电话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家长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9.今年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时间怎么安排?

  答:初步安排在8月上旬开始。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关注所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张贴告示等形式,及时了解“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网络平台”开放时间和资格审查安排,进行网上预约登记、现场资格审查。

  10、公办、民办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报名招生吗?

  答:不能。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通过“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网络平台”预约登记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其他形式的预约学位、入学登记。

  11.学生家长在网上预约登记确认提交后可更改登记信息吗?

  答:不能。学生家长在网上预约登记时,在确认提交前要认真审核、可以修改,提交确认后不能更改预约登记信息。

  12.每名学生能否同时报多所义务教育学校参与招生?

  答:不能。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选择填报1所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广大家长要理性慎重选择预约资审学校(点),严禁空占学位,严禁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违者后果自负。

  13.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县区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区户籍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随迁子女入学应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等“四证”。

  14.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如何保障?

  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统一下发的学生名单,由各县区科教体局实施优抚、优待政策。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办法,由各县区科教体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5.家长还应知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哪些事项?

  答: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知晓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下事项:一是如实填报信息,对资料审核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不予受理,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将报警移交司法处理。二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16.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严格实行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结果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其他学校不得抢注,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要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被录取的学生信息并认真核查,杜绝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一人双籍、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学籍信息错误等问题。

  加强学籍日常管理。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各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动,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形成“大班额”。

  17.今年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2021年,省、市纪委监察部门把中小学招生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十条严禁”。

  (1)严禁任何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借转学名义变相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任何学校不使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招生,不得以宣传和咨询为名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3)严禁任何学校起始年级班额超过55人,不得招收未满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杜绝出现“实际就读高于学籍”、“人籍不符”等问题。

  (4)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5)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

  (6)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7)严禁以特长班、特色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或设立重点班。

  (8)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9)严禁任何县区、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插手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打击“学托”“掮客”等招生违法行为。

  18.如何加强招生工作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答:招生期间,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将对各县区、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并给予涉事学校取消评优晋级、调减招生计划等处罚;对涉事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不予年检甚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含招生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党政纪问责,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考察中实行“一票否决”。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商州区科教体局 0914-2390673

  洛南县科教体局 0914-7322371

  丹凤县科教体局 0914-3386835

  商南县科教体局 0914-6366971

  山阳县科教体局 0914-8383791

  镇安县科教体局 0914-5325872

  柞水县科教体局 0914-4325696

  高新区社区管理办事处:0914-2030961

  招生纪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914-2330985

  编辑:田芊 责任编辑:孙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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