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捡废品”,“伸手”被拘留...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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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念能力作风提升年』┃

  出狱五天连作案

  民警盘问终露馅

  小案连着大民生

  巡逻防控保平安

  某男子跨市以“捡废品”为幌子

  趁机偷盗,由捡变偷

  结果付出法律代价...

  4月17日下午18时许

  桐柏县公安局黄岗派出所民警

  在辖区开展巡逻

  当行至S333省道

  和黄岗镇光明大道交叉口附近时

  发现一名青年男子

  驾驶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

  由光明大道前往S333省道

  该男子看到巡逻的警车后

  神色慌张

  欲拐弯加速急驶而去

  似乎急于逃离民警的视线

  形迹十分可疑

  巡逻民警立即喊话追上该男子

  对其进行依法盘问

  该男子支支吾吾

  只称自己是驻马店市泌阳县人

  当问到该电动自行车上

  载的废旧转轴来源时

  其称是在路边捡到的

  民警依法将该男子

  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

  正在询问过程中

  辖区一群众陈某到所报案

  称“我家门口的废铁被盗了”

  经过民警对报警群众丢失废铁的描述

  和对该青年男子所载

  2个废旧转轴的辨认

  在铁的事实面前

  该男子对其实施盗窃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该男子朱某,33岁,泌阳县某镇人

  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刚刚刑满释放5天

  恶习不改,重操旧业,流窜作案

  近期在与泌阳县邻近的桐柏县黄岗镇

  已实施两次盗窃

  第一次是2天前

  第二次是被巡逻民警查获当天

  盗窃的物品有两个轮毂、两个转轴

  和一个三轮车大梁

  第一次盗窃的两个轮毂

  和一个三轮车大梁已售卖

  第二次盗窃的两个转轴

  正准备转移时被查获

  由于朱某盗窃的废旧物品总价值

  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

  桐柏县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朱某处以治安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

  被盗物品已归还受害人

  警方提醒:

  有价值的废品所有权归其主人所有

  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

  正告那些妄想以捡废品为幌子

  趁机偷盗的不法分子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坚持零容忍

  快侦快破快追赃

  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不受侵犯

  原标题:《跨市“捡废品”,“伸手”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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