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类人才可享个税优惠 横琴“15%”政策落地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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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4月1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对合作区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这是继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予以免征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践中的又一落地。不同于海南自贸港政策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来说,此次政策的有效期还可追溯到2021年1月1日。

  对于可追溯的问题,4月13日,一位税务人员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自2021年1月1日起就可适用该政策,如果此前已经申请但并未办理优惠的人员,此次可以申请追溯。

  该人士建议,由于目前正值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窗口期,符合政策要求的纳税人可以具体咨询税务部门是否可在此期间申请办理。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的说明,目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类人才:一是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高端人才;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端人才;三是符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紧缺人才。

  这三类人才曾在2021年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有具体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文件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横琴粤澳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上述税务人士表示,该项优惠政策出台之后,横琴粤澳合作区又陆续制定发布了若干实施指引,《管理办法》在前期文件的基础上对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条件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合作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重要举措,这标志着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正式落地。

  目前《管理办法》从市场认可标准和专业、社会认可标准两个维度,设置高端人才评价指标。其中,市场认可标准以薪酬水平为主要评价指标;专业、社会认可标准将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时,某些认定条件对相关人员所服务的企业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比如,《管理办法》要求相关企业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其中,《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于4月3日由国家发改委印发,主要涵盖了五大类185个细分门类。

  根据这一要求,不属于该目录的从业人员很可能无法适用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要判断合作区企业员工、合作区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首先要适用最新的产业目录。

  基于此,德勤税务人士建议,无论是合作区的个人还是企业,要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企业应满足在合作区内实质性运营的要求,即要判断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是否满足有关标准。

  不过,对比之前政策指引中的一些不确定性,此次《管理办法》主要聚焦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条件,这为个税优惠的落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4月1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合作区执委会有关人员表示,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向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认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征求合作区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合作区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税收优惠。

  对于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的人员,则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退出清单管理,由税务部门追缴免征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纳入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编辑:孟庆伟 校对: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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