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6600元能处理 最终以2.1万余元埋单 法官:不管有理无理,切莫“动手动脚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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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明明6600元能处理 最终以2.1万余元埋单 法官:不管有理无理,切莫“动手动脚”

  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打架斗殴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打人方因拒不承认过错,赔偿金额从6600元最终变为2.1万余元,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 取水问题引发纠纷

  余某与甲、乙、丙3人均系邻村乡邻。20余年前,因村里供水不足,余某与同村几家邻居自己购买材料至某水源地取水自用。

  2022年1月3日,余某看到甲、乙、丙割断几家人取水用的水管,准备分水出去,便上前制止,双方进而发生口角。争执间,甲、乙用抱摔、脚踢等殴打行为致余某受伤,余某向派出所报了案。

  受伤后,余某在医院住院13天,产生费用2.52万余元。出院后,余某将甲、乙、丙诉至法院。

  判决 拒不认错 赔偿翻几倍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余某自愿作出让步,仅要求丙现场说明事实,甲、乙2人承担医疗费、伙食费和车费等8000元即可。

  但丙表示不清楚是谁先动手,也不清楚余某怎么受的伤。乙认为余某是在拉扯过程中自己摔倒,自己是劝架,不应赔偿,也不愿意补偿。甲则认为,水资源是国家所有,任何人都可取用,余某横加干涉、阻碍自己取水,是过错方,且余某是自己摔倒受伤,自己不应赔偿,也不愿补偿。

  尽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释明法律关系和责任,建议甲、乙按实际支出费用和损失补偿余某。余某也表示愿意放弃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仅要求二人补偿实际开支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6600元。但甲、乙均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愿补偿。

  经查明事实,法院审理后判决由甲、乙承担余某全部损失90%的赔偿责任,总计2.1万余元。甲、乙不服提起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释法 案中错失3次机会

  法官指出,从被告角度而言,一桩本来6600元即能解决的案件,最终却要赔偿2.1万余元,教训不可谓不深。甲、乙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错失3次机会。

  第一次:诉前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释明了法律关系和责任,各方均存在过错,赔偿也好、补偿也罢,事情总要处理。何况余某还愿意作出大幅度让步,仅需赔偿6600元。这次机会是损失最小的一次。

  第二次:一审开庭期间,依照查明事实,法庭诉中调解建议甲、乙补偿余某。甲、乙当场“炸毛”,不愿接受调解。一审法院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如此时同意调解,赔偿金额会少很多。

  第三次:一审判决后,上诉过程中,二审法院也作了法律释明,并给出调解建议。甲、乙仍不愿接受调解建议,最终法院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进行责任划分,并依法判决。

  打架成本你会算吗?

  民间有言:莫打架,打伤坐牢、打赢出钱、打输住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来看,可列算术式表示打架成本:

  最轻成本:服从公安机关及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处理的轻微伤害案件打架成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及交通费等按责任比例赔偿+教育训诫。

  不服从基层调解的轻微伤打架成本=5日至15日的行政拘留+2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依法可自诉的轻伤结果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按责任比例赔偿(伤残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羁押或缓刑不得外出少挣的工资+社会及家庭影响

  依法需要公诉处理的轻伤结果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按责任比例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伤残赔偿金)+因羁押少挣的工资+社会及家庭影响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按责任比例赔偿(伤残/死亡赔偿金+伤/死者遗属被扶养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羁押少挣的工资+社会及家庭影响(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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