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东西感觉很贵,实际上很便宜?
职场上
人们经常调侃
一个月几千块的工资
不一定能招到合适的正式员工
但开个实习证明
就能轻松拥有两名 " 物美价廉 " 的实习生
甚至还有人 " 倒贴 "
需要给用人单位交钱
才能拿到实习证明
这不禁让很多人感到疑惑
凭什么把实习生当 " 冤大头 "?
他们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有点用,但不多
" 钥匙掉进墙缝里了拿不出来
怎么办?"
" 找个大学生
告诉他拿出来就给他开实习证明 "
遇事不决找实习生
已经成了一个梗
这是因为
不少企业在招聘实习生的时候
要求这也会、那也懂
还说 " 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优先考虑 "
迫使学生们 " 卷 " 出一身技能
过五关斩六将后才能如愿 " 上岗 "
招聘软件截图
但实际上的工作内容
可能远没有招聘时说得那么 " 高大上 "
不少实习生都在网上吐槽
" 面试的时候说是造飞机的
进去之后发现是拧螺丝的 "
笔试、面试的过程
就是互相欺(糊)骗(弄)
实习生的工作
很多都是最简单的重复劳动
接触不到核心业务不说
也学不到什么东西
当然
也有一些被 " 委以重任 " 的实习生
脏活累活都得干
但却被正式员工当 " 工具人 "
加班是常态,还没有补助
更离谱的是
还有人 " 雇佣 " 实习生
只为帮自己完成工作
去年 5 月
有网友发文曝光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学生刘某
在某公司实习期间
假冒正式员工
招了一批 " 实习生 "
用 " 表现好就能留用 " 为由
把自己的工作丢给他们做 ......
复旦大学接到举报后
成立了工作组深入调查
但那些上当的 " 实习生 " 们
却因此错过了找工作的最佳时机
如此种种
任谁看了都得说一句
实习生
真不容易
没钱,还要 " 倒贴 "
实习生的苦衷有很多
其中很让人在意的
还有薪资的问题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投票
人们发现
高薪实习总是少数
" 付钱实习 " 的大有人在
尤其是传媒、医护、法律等行业
很多人诉苦
本以为三千月薪是常态
轮到自己才发现
" 有几百一千就不错了 "
甚至还有部分企业
要求实习生入职后缴纳" 实习管理费 "
还有一些保险费
名副其实的 " 付费上班 "
这其中
还夹杂着一些" 内推骗局 "
骗子号称自己是某大企业员工
只需给予一定的 " 好处费 "
就能获得该企业的实习、转正机会
此前早有媒体报道过相关套路
不想干,为啥要干?
既然实习性价比那么低
为什么学生们还要挤破脑袋找实习?
一方面
正常的实习经历
确实可以作为从校园到职场的过渡期
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
另一方面
不少学校和企业都看重实习经历
甚至将它作为毕业、入职的门槛条件
为了满足要求
学生们也不得不去实习
还有些学校会安排 " 校企合作 "
去年 9 月
山东某职业学院学生杜桐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
来到一家电子厂实习
没想到企业安排他做一名流水线上的工人
工作强度和企业一线员工一样
这让他直呼 " 受不了 "
这样的遭遇
不少职业院校学生都曾遇到过
近年来
诸如职业院校学生被 " 分配 " 到流水线岗位、
实习津贴遭企业恶意拖欠、
实习期间遭遇性侵等
损害实习生权益的新闻
屡见报端
事实上
早在 2016 年 4 月
教育部等五部门
便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22 年 1 月
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针对当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中存在的强制实习、
从事与专业学习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问题
进一步划定了 " 红线 "
既然已有规定
为何实习乱象屡禁不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认为
一是因为有利可图
一些职业院校与企业冒险追逐利益
二是违法成本低
同时缺乏监察执法的督促机制
由于实习工作关系不属于 " 劳动关系 "
不属于劳动监察的执法范围
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是监督职业院校
对实习单位无法监督
" 没身份 " 的实习生,谁来保护?
如果企业以实习名义行用工之实,实习生应该如何维权?
范围说,如果是学校组织的实习,首先,可以向学校反映情况,如果学校不处理,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学校;其次,可以起诉企业,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相关违法行为。
" 实习生可以通过与学校方沟通,以及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的方式来维权,涉及承担刑事责任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规定》设计的维权途径和维权保障机制还比较粗糙,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认为。
对于毕业季的实习生,学界称之为就业型实习生,他们除了仍保有在校生身份外,在实习单位与正式员工并不存在较大的区别,也是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指示命令,应该给予他们与一般劳动者相同的平等保护。
范围介绍,曾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认定就业型实习生可以与实习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然而,由于原劳动部 1995 年 8 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 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得在实践中,实习生被排除在劳动法之外,他们多数情形下不会被认定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 顶岗实习的实习生从事的工作与劳动者没有本质区别,也是从属性劳动,但是由于主体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不能享受劳动者的各类权益,这是不公平的。"娄宇告诉记者。
娄宇提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单位可以向其追偿责任。这些条款都可以做扩大解释,适用于从事工作任务的实习生。企业应当履行这些义务,实习生也应当了解自己能够享有的权利,利用好法律工具维护自身权益。
你实习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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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唐小山
编辑 | 应凰
审校 | 马涛
来源 | 央视网综合工人日报、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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