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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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4月17日至18日,全国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会上,浙江、内蒙古、福建、江西、湖北、云南等省(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介绍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本报对此进行摘编,以飨读者。

  聚焦共同富裕美好社会

  打造“弱有众扶”浙江样本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打造“弱有众扶”优享工程,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新时代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开展新时代大救助体系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出台《浙江省擦亮“浙有众扶”金名片实施方案》,以打造“1335”标志性成果为抓手,着力构建“弱有众扶”新格局。具体为:高水平创建一批助联体,实现从兜底救助向多样化保障、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从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三大救助模式转变,创新集成化、清单化、标准化救助三化服务制度,健全监测预警、动态调整、探访关爱、诚信评价、尽职免责五大长效机制。

  发挥专项规划引领作用。紧扣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目标,制定《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助力共同富裕“七大行动”、加快实施智慧救助先行计划。出台《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弱有众扶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提出未来五年28项主要指标和七大重点任务。

  健全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印发《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工作的通知》,低收入农户即农村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统一认定,乡村振兴部门共享数据,共同开展救助帮扶。修订《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核对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核对机构监管。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解决救助供养标准不够科学、相关政策衔接不到位等问题,指导各地规范签订供养服务协议。

  探索“助联体”建设,着力构建救助服务多元参与格局

  推进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助联体”)建设。“助联体”是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横向联动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特殊群体救助单位、惠民补贴相关单位、服务类社会力量,纵向贯穿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搭建的救助服务网络,集救助帮扶力量汇聚、资源统筹、队伍培育、场景体验、窗口展示等功能于一体,进行实体化运营。初步建成县级“助联体”62家,覆盖率69%。全省统一“助联体”LOGO和标语,编制建设和运营规范。

  整合资源促进供需对接。依托“助联体”,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服务需求。全省累计1445个由第三方执行的救助服务项目进驻“助联体”。全省组织实施“善居工程”,利用慈善资金,整合民政、残联、住建等部门相近项目,按照1.6万元/户的标准,为低保家庭改善居住环境,首批1000户家庭改造顺利完成。

  凝聚力量落细救助服务。发挥“五社联动”作用,整合乡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会救助网格员等力量,推动“助联体”服务向基层延伸。全省开展困难群众探访关爱服务,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在册对象为重点,按照高风险对象、重点对象、一般对象三个风险等级确定探访频次。全省常态化探访关爱51万余户。

  打造“浙有众扶”应用,不断丰富社会救助智慧场景

  全省统建一个信息系统。经过从地方自建到全省统建、从单部门建设到多跨协同、从信息化到数字化、从数字化到智能化4次迭代,正式命名为“浙有众扶”应用,横跨26个部门、纵贯省市县乡村5个层级部署,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救助申请一证通办。将户口簿、结婚证、残疾证等十多项申请材料,精简为“一张身份证”,省内户籍申请对象凭身份证就可申请社会救助;若通过移动端“浙里救”APP申请,可实现掌上申请、全省通办、“零次跑”。

  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整合救助业务系统和核对系统,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功能“嵌入”救助业务事前预判、事中审核、事后监管的全流程。全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增至14个部门28类(含73家银行),为高效精准救助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救助业务“一件事”联办。整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惠民补贴(电费、有线电视费减免)等15个事项“一件事”联办,由民政部门认定困难对象后,推送联办部门办理,困难群众可“一次申请”直享应享福利。上线以来,“一件事”联办8.18万多人次,做到政策找人、应享尽享。

  救助服务一户一策。对照家庭结构、健康状况、收入、财产、支出情况等维度30多个指标,按兜底型、急难型、支出型、关爱型、发展型等“五型”进行“精准画像”,智能分析困难家庭实际需求,生成“一户一策”帮扶建议。困难群众也可通过“浙里救”移动端自行选择需要的帮扶服务项目。

  低收入群体一体化监测。从民政、教育、住建等8个部门实时归集基本生活困难、易返贫致贫低收入对象数据,建设“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设立动态监测预警模型,再造异常预警处置流程,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及时纾困。目前,全省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221.90万人,约占户籍人口的4.35%。

  聚力提标扩面,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幸福可感

  统筹救助标准。低保标准市域一体。2022年年底,全省有低保对象56.36万人,人均月低保标准为1084元。特困标准城乡统筹。全省有特困对象3.52万人,基本生活保障人均月标准达到1756元;照料护理标准大幅提高,最高可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拓展救助范围。全省有低保边缘对象14万人,共有72个县(市、区)将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放宽到低保标准的2倍。临时救助全面覆盖常住及流动人员,2022年度救助8.87万人次,其中外省籍1025人。温州市、湖州市根据省“扩中提低”要求,探索对3口之家年可支配收入高于低边家庭但不足10万元的救助举措,符合条件的纳入就业、产业、慈善等帮扶。

  送达“幸福清单”。系统梳理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救助结果信息以及各地综合帮扶补充信息,集成“幸福清单”,困难群众可通过移动端在线查看。结合探访关爱服务,每季度为救助家庭线下送达纸质“幸福清单”。救助家庭探访关爱率、“幸福清单”送达率、发现问题解决率均保持100%,有效提升救助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

  完善政策 创新机制

  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

  福建省民政厅

  近年来,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工作要求,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强化主动发现,提升便民服务,创新救助方式,扩围增效进展明显。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共有低保对象57.24万人,同比增长4%。

  完善三项政策,拓宽覆盖群体

  适度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拓宽覆盖群体。一是将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对象范围扩展至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人口、低边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目前全省单人纳保19万人,占低保对象总数的33 %,是低保扩围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二是将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作为扣减因素,推动低保从保障“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延伸。三是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条件。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符合低边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采取三项措施,强化主动发现

  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推动“政策找人”“补贴找人”“服务找人”。一是大数据比对。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100多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加强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时筛查出潜在救助对象并实地核查。二是网格化摸排。借助全省社区治理网格化系统,将困难群众纳入网格管理,常态化开展家庭情况摸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三是铁脚板走访。把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作为村(社区)党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的重要职责,通过定期上门、电话微信询访等及时发现潜在救助对象。2022年省级共比对筛查潜在对象62.59万名,各地排查困难群众77.06万人次,将1.7万人纳入低保、特困等范围。

  突出三个抓手,传导责任压力

  紧盯政策落地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一是开展点题整治。连续两年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厅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举办视频培训班,加强工作调度;结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厅领导带队分组实地督导;采取通报、约谈、发整改函、问责追责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二是强化绩效考核。将“低收入人口保障水平”作为2022年省对设区市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对各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增长率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边总人数占户籍人口的比例进行考核,并委托第三方开展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三是提升救助能力。全省配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协管员2017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17106人,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14571个。采取政策解读、案例研讨、经验介绍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2022年各级共培训8.6万人次。同时,连续2年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

  围绕三个重点,实施温暖救助

  一是简政便民。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全部有序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证明材料;取消临时救助的户籍地限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中开设民政专区,实现在线自主申请。二是创新方式。推动建立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台账,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开展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等“五助”近邻服务,在11个市、县(区)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探索建立“救助+社工”等模式。三是社会参与。建设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推动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资源有效对接。开展“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惠及困难群众115万人次。

  强基固本 改革赋能

  构建城乡统筹大救助工作新格局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让老区人民早日过上幸福生活”的殷切嘱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纵深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将365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集成政策兜底线,健全分层分类制度体系

  围绕“应兜尽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困难群众进得来、兜得住、救得好。一是优化对象识别制度。完善低保、特困对象认定办法,明确财产认定豁免情形。制定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确定家庭刚性支出含义及计算标准,规定国家给予的特殊照顾待遇等11个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二是深化专项救助制度。联合发改、财政等11部门出台《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参照低保、特困人员,从医疗、教育、社保救助等10个方面按需给予救助帮扶,并鼓励地方将这些群体纳入走访慰问对象范围。三是细化临时救助制度。制定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注重考虑刚性支出对家庭的影响,分类制定救助标准,形成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大额支出特别救助三个档次。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限制,推行“先行救助”“分阶段救助”,有效提高救助时效性和可及性。

  完善机制明主线,构建共建共治工作格局

  坚持系统观念,在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聚力完善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一是高位推动。省、市、县三级均成立党委、政府一把手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职责、议事规则、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省委书记、省长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亲自调度部署。二是考核促动。将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加强与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有效衔接,推动改革事项一并纳入考核指标,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三是多方联动。将针对农村脱贫人口的帮扶政策,全部扩大至城镇困难群众,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资金使用监管、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等机制,形成城乡统筹、多方联动的扶弱助困长效机制。2022年,全省187.33万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临时救助18.05万人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22.69亿元;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和专项救治病种拓展至35种,累计救治大病患者175.28万例次;教育资助405.9万人次;实施公租房保障78.7万户。

  转型升级攀高线,打造多元多维服务模式

  聚焦温暖救助,积极提升服务质效,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是聚集合力强队伍。推进“党建+社会救助”,将社会救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探索推动社会救助事项融入社会治理网格服务,明确将遇困群众走访摸排和救助对象巡访探视列为重要工作内容。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等编入网格,与专职网格员配合充实基层工作队伍,有效打通社会救助服务“最后一米”。目前,全省共有5.41万个网格开展救助工作,5万余名在职党员“入网”,累计服务困难群众166万人次。二是购买服务助扩容。梳理家计调查、照料护理、探视巡访等15项高频服务事项,形成服务清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引入专业力量扩大服务供给。2022年,全省100个县(市、区)共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2亿元。三是数字赋能提质效。着力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乡村振兴、医保等7个部门常态化共享比对11类数据,构建风险预警模型,为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提供指引。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数字化场景建设,推动申办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端延伸,实现“在线申请,全程网办”。2022年以来,指引基层摸排巡访困难群众570万余人次,提供线上申请服务11.6万人次,完成网上办理379.72万户次。

  聚焦兜底保障 压实工作责任

  担当作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是欠发达、后发展地区,全省有933万名脱贫人口、90.3万名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决扛起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促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提高政治站位,扛稳扛牢兜底保障政治责任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将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低保扩围增效等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工作要点和对州(市)党委政府综合考核、绩效评价重要内容,推进责任有效落实。二是强化协同联动。牵头34家省中直有关单位打造综合救助格局,分管省领导担任召集人。聚焦低收入人口强化政策落实,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拓展覆盖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2021年以来,累计对脱贫人口实施兜底保障270万人次。三是注重系统推进。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将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作为民政工作重中之重,纳入“十四五”规划、行业发展计划,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厅党组季度调度,督促推进落实。

  强化政策供给,推进兜底保障网密实牢靠

  一是保持“过渡期”救助政策稳定。落实好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施保、家庭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救助“渐退”等惠民措施,实行半年到1年的救助渐退。逐年提高保障标准,放宽对象认定条件,低保对象每人每项可扣减的刚性支出提高到上年年保障标准的2倍,进一步调整优化财产状况认定条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各项救助帮扶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二是强化防止返贫监测。民政与乡村振兴部门按月开展数据比对,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监测和排查,将42.28万名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基本生活底线。三是推进改革创新。巩固拓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成果,建立居住地和户籍地协同机制,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在全省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可申请办理,有效解决人户分离申请难题。四是强化倾斜支持。着力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养老、殡葬、儿童等设施建设,对27个国家级、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救助资金分别按照100%、90%给予补助,促进稳定脱贫。

  推进智慧救助,着力提高兜底保障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救助便捷“办”。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和“政府救助平台”APP,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身份信息在线认证、办理进度在线监控、办理结果适时反馈,累计受理申请39.11万件,为31.81万户次困难群众提供“不出户、不求人”的申办服务。二是监测预警主动“找”。线下组织动员基层干部、驻村队员,以及2万余名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开展排查认定,线上海量汇聚各部门掌握的专项救助对象信息,归集和监测低收入人口近590万人。拓展完善“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与13个部门实现21项信息共享,完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预警排查存在致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并依据家庭状况、困难程度分层分类迅速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三是资金发放“一卡通”。推动原“社银一体化”资金发放平台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平台对接,让困难群众持“明白卡”、领“明白钱”。四是严格比对促精准。在定期动态管理、精准核对基础上,执行“逢进必核”,协调审计部门对新进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在保对象每年进行两次比对,发现异常数据迅速提示基层排查处置。

  固本培元强根基 守正创新促发展

  持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紧紧围绕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深入实施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123+8”工作措施,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困难群众生活更温暖更幸福。

  建立一支专业队伍,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聚焦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依托党建引领,在村“两委”中组建起1.4万名专业的协理员工作队伍。自治区本级每年预算安排2000余万元,有效保障协理员队伍稳定。通过练兵比武、绩效评价、评选表彰、宣传引导,提升协理员工作能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创新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方式,将协理员与基层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力量有机融合,建立覆盖城乡、政社联动的主动发现网络,架起为民服务“连心桥”。

  开展“两优”专项行动,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把优化社会救助服务流程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以“规范、精简、提速”为目标,部署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聚焦困难群众关心关切和急难愁盼,明确多项举措,助推救助经办服务提质增效。对照“接得住、管得好、保得准”,打造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级民政局监管、大数据“赋能监督”的社会救助办理模式,全区71个旗县将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苏木乡镇。将全区2787部社会救助热线向社会公示公开,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面推行社会救助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声明代替证明”,救助申办材料由12项精简为4项。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救助申请取消民主评议环节,压缩社会救助行政给付时限10个工作日。通过“两优”行动,做到办事材料减少66%、办理时间减少33%,切实跑出救助办理“加速度”。

  加快推进“三个转变”,打造救助服务特色品牌

  着力解决社会救助难点、痛点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推动服务理念、服务模式、服务作风转变,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救助品牌。

  经办服务由“繁简不一”向“规范统一”转变。制定《社会救助办事指南》,推动基层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社会救助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步线上、线下服务,规范救助流程、办事材料、结果样本等15项标准,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统一工作样板,为打破户籍地限制实施社会救助提供基础支撑。

  边境地区救助服务由“力量短缺”向“协同协作”转变。呼伦贝尔市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触角延伸,以边防警民融合为载体,依托边境派出所联合设立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站,打造千里边疆社会救助“星光带”。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政策到家”“扶贫济困”“为民解纷”“老年帮扶”等系列救助服务活动,切实兜住边境民生底线。

  服务供给由“主体单一”向“多元专业”转变。大力支持基层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制定17项事务性、服务性购买服务项目清单,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220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基层项目已达6年。2022年,通过购买服务累计开展家计调查、自理能力评估、照料服务、心理疏导和能力提升等165.46万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多元、专业服务供给,有效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深入实施八项行动,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组织开展“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八项行动,分类做好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宣传、主动发现联动机制,2022年9月以来,主动摸排困难救助对象42.9万人次,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实施救助5.14万人次;以微信暖心单、新春台历等贴近群众生活、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集中发放“幸福清单”45.6万份,让困难群众熟悉救助政策、感受党的温暖。

  持续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治理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湖北省民政厅

  近年来,湖北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突出精准高效,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开展数字监督,监督形式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

  2020年以来,省民政厅依托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一月一比对、一月一通报”制度,压实市县监督检查、审核确认的主体责任。一是数据资源一网打通。运用省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督资源每月对新增救助对象进行信息比对。以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中心,线上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对接13项部门信息,线下对接6项部门信息,实现市州按季度、省每半年对救助对象定期复核。二是重点监督双线并行。将死亡人员享受救助政策、重复享受救助政策等问题作为数字监督重点,实现线上+线下监督有效衔接。三是资金发放三方制约。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从救助信息系统导出救助资金数据,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查,代发银行负责核查发放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发放账户一致性。同时,将救助金一卡通保管情况纳入低保年度复核、入户必访内容,全省共有16137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金领取卡折代管纳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管理。四是数据台账四账合一。救助金发放数据、救助信息系统数据、民政事业统计数据、公开公示数据四个台账数据重合率从99.5%提升到99.9%,做到数据准、台账清、情况明。

  强化过程监控,监督范围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延伸

  一是发挥免责清单导向作用。印发《湖北省社会救助容错免责清单(试行)》,明确10条免责、3条减责的具体情形,确立“三个区分开来”的鲜明导向,推动监督检查更加聚焦于申请受理、审核确认过程,促进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二是规范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将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输入端口串并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确保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全过程纳入政务监督范围,实现全省救助办理时限统一、行政文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三是强化近亲属备案管理。将低保申请近亲属备案管理由低保经办人员扩展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省纳入低保备案登记管理3099户4408人,审核确认前100%通过县级民政部门重点核查,有效防范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问题。

  创新信用监管,监督对象由经办人员向服务对象拓展

  积极推行低保审核确认告知承诺制,加快构建以诚信申报为核心的审核确认工作流程、以信用管理为主线的监管模式。一是厘清监管主体责任。低保审核确认机关以书面形式将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的义务、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从救助入口就确立低保经办人员的服务角色和监管主体地位。二是完善审核确认流程。建立诚信申报审查制度,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济状况信息无异常、公示期间无异议、已及时完整提交相关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的低保申请家庭,认定为诚信申报对象。三是探索实践信用管理。根据低保申请家庭或者低保对象的失信情形,界定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进行记录管理,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惩戒措施,实现低保救助从入口到出口全周期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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