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公积金新政发布!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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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认真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重点通过租房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拟调整省直租房提取政策,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单身职工由每月1000元上调至1200元,每年度不超过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月2000元上调至2400元,每年度不超过28800元。

  二、放宽提取次数。缴存职工每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三、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执行。

    2023年4月22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重点通过租房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依据和意义?

  答:为深入贯彻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将对重点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租房需求起到积极作用。

  三、本次出台的有哪些惠民政策?

  答:一是上调了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单身职工由每月1000元上调至1200元,每年度不超过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月2000元上调至2400元,每年度不超过28800元。二是放宽提取次数。缴存职工每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四、本次出台的有哪些惠民政策?

  答: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当年可提取不超过12次,每次提取及当年度累计提取不超过年度提取限额。

  例1:小明单身,于2023年1月租房提取了12000元,现申请再次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可提取2400元。

  例2:小李已婚,小李及配偶分别于2023年1月和2月各提取了9000元和12000元,累计已提取21000元,准备在2023年4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个人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可最多提取7800元。

  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现就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其中,首套自住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为准;首次申请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二、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三、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四、本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3年4月19日

  《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加大对多子女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经2023年2月28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出台《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及意义

  (一)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国家卫健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十一)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二)意义及目的:

  有利于精准实施住房公积金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一)《通知》有哪些具体的优惠政策?

  一是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

  二是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二)多子女家庭主要范围是什么?

  是指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三)多子女家庭界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需提供多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有离异婚史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终审判决或调解文书)以核计抚养权。

  (四)多子女家庭首套首贷如何界定?

  首套自住住房以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为准;首次申请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及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四、《通知》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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