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蔡家镇848户违法建筑缴罚款就免拆?市民质疑存在“以罚代管”行为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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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接到江津区蔡家镇群众反映,蔡家镇有几百户居民房顶搭建了彩钢棚,成了“戴帽房”。“这些违建户只要缴纳罚款就可以不被拆除。是不是缴纳了罚款,违法建筑就变‘合法’了?”群众提出质疑。

  记者在该镇看到,绝大多数房子都是群众所投诉的“戴帽房”——楼顶上加建了彩钢棚。一李姓村民告诉记者,全镇所有违建户都是通过缴纳罚款的方式才保住了“帽子”。也有一户不缴纳罚款的,镇政府去年对其彩钢棚进行了强拆。

  一些群众认为,如果“戴帽房”真的有安全隐患,这种“以罚代管”的行为,是不是一定程度上的纵容和鼓励?当地村民希望政府主管部门督促拆除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随处可见的屋顶彩钢棚

  个案:没缴罚款,屋顶彩钢棚被“野蛮拆除”

  唯一一户被强拆的户主龚南明告诉记者:“2022年7月6日,江津区蔡家镇政府书记、镇长带着几十人把我家的水电气全部断了,对我家屋顶进行破坏性拆除。强拆时,我与妻子都不在家。邻居发现镇政府带人去拆房顶,才打电话通知我妻子舒元容。”

  龚南明说,自己没有缴纳罚款是有原因的:由于渝东公路建设和小城镇开发,他家的土地和宅基地均被政府征用,随后与蔡家镇政府建管所、国土所达成自建房屋协议。房屋建好后,为防止漏雨所以搭建了彩钢棚,和他家一起搭建的还有10多户。自2020年开始,蔡家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通知他去缴纳违建罚款3.8万元,但龚南明认为,自己当初与相关部门达成了建房协议,顶楼不应属于违法搭建,且前后12户村民的房屋均为5层高,顶楼用单砖墙体加彩钢或琉璃瓦作房盖而成。

  龚南明说,全镇800多家违建户,为何只拆除了他家一户?他告诉记者,因为野蛮强拆,导致已经使用了21年的房子大量漏雨,根本无法居住,一家人苦不堪言。

  政府:强拆程序依法依规

  据蔡家镇政府城管办负责人介绍,2019年8月,他们对龚南明家楼顶搭建约90平方米夹心板房、28平方米砖瓦结构房屋疑似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经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确认该建筑为违法建筑,并按程序上报。2019年9月11日,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次年6月8日又下发了限期拆除催告书。因龚南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违建进行整治,江津区政府于2020年12月7日签发了强制拆除决定和公告,并书面送达至舒元容签字确认。

  之后,该镇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动员、督促龚南明自行按要求进行整治,但龚南明坚持认为自家屋顶并非违建。2022年7月6日,蔡家镇政府决定对龚南明户违法建筑进行强拆,并于2022年7月5日派专人入户告知。次日上午8时,在当众宣读了强拆决定并张贴强拆公告后,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对该违法建筑内全部物品进行公证,并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所有物品均由舒元容清点并签字确认,之后进行了强拆。

  对上述强拆流程,当事人龚南明表示:“我本人从未在任何一张确认我房屋是违建并要强拆的相关法律文书上签过字。”当记者要求蔡家镇政府提供关于强拆龚南明户违法建筑的相关资料时,该镇政府没有提供。

  现象: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从蔡家镇汽车站步行至镇政府,一路上看到道路两边的房屋,很多都有违法搭建的情况,特别是一些顶楼住户搭建彩钢棚、阳光房的情况尤为突出。

  “阳台原位封闭起来都是不允许的,何况向外延伸,有些搭出来几十个平方,还有的居然占用消防通道,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采访中,该镇居民王先生对“以罚代管”感到不解,同时也对违法建筑现状感到深深地担忧。

  记者在一份由蔡家镇政府提供的材料上看到这样的文字:自2016年蔡家镇开展违法建筑集中整治以来,累计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整治任务848件共42108.06平方米。而据群众所说,蔡家镇800多户违法建筑,仅有一户被强拆,这是否印证了“以罚代管”的事实呢?

  记者在两张由蔡家镇政府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两名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和依据都是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处罚也是依据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建筑质量符合规定,不影响规划实施,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处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筑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两名被处罚者分别因违建37和40平米被罚没14644元、16324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被处罚缴款收据

  记者注意到,该条款实施的前提是:建筑质量符合规定,不影响规划实施,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那么,蔡家镇镇政府在采取“只罚款”的处置方式,对违法建筑“整治”前,是否对建筑物进行了安全评估?

  “违建户只要缴纳罚款就合法了?不安全的建筑物就安全了吗?”当记者问到蔡家镇分管建设的负责人时,该负责人也无法解释,仅表示一切都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的。

  律师:“以罚代管”有悖法律法规

  针对蔡家镇政府的强拆行为,龚南明表示无法接受,他说:“如果缴纳罚款违建就可以存在,那么法律和政府对我来说是不公平的。”

  早在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对国家公职人员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针对此事,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忠均分析称,这属典型的“以罚代管”,只是进行罚款而不处置有悖法律法规。张忠均表示,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罚款只是这种情形下的“附加”处罚种类之一,限期改正及补办规划手续才是其首要的处罚种类。“以罚代管”从来都是不被允许的,即使违建当事人缴纳了罚款,但未在此后补办规划手续,那么这些违法建筑仍然处于违反城乡规划的持续状态中,仍是违法建筑。

  明明已经确定是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却罚款了事,“以罚代管”是否有群众说的“创收嫌疑”?既然认定是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缘何不真正消除安全隐患?蔡家镇在当年开展违法建筑集中整治中,对绝大部分违建户采取只罚款不处置的行政处罚方式,记者已经向区城管局、区规资局等相关部门反映,后续我们将继续关注。

  短评:“以罚代管”不应成“赎买”违法行为的通行证

  如今,一些地方“以罚代管”行为仍然存在。只处罚金不仅省时省力,更能变相地为相关执法部门“创收”。行政机关既可以借此逃避监管责任,又可以将权力“变现”为实实在在的利益,而违法者则能借机“赎买”违法行为。

  一旦“创收”成为管理和执法的主基调,那么“以罚代管”势必会沦为权钱交易的工具,成为利益输送的新“后门”。“以罚代管”会严重割裂群众与政府间的信任,让干群关系紧张化、矛盾化。唯有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因失职或放任违法建设形成的有关责任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才能避免出现为“创收”而包庇违法建设的情况发生,才能避免损害各级党委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重庆法治报记者 黄娟 周喜冬

  编辑:程迷静

  责编:覃蓝蓝

  审核:杨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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