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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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院校全称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 500 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本部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

  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旅游

  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旅游高等

  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无。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旅游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外语以

  英语为主;旅游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入学后教学外语以日语为主;应用韩语专业限招英语

  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外语以韩语为主;应用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外语以西班牙语为主;其他各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1.如考生所在省份按照本省规定的方式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投档,我校将不再另行计算综合成绩,直接参考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并进行体检,专业面试合格、体检合格方可报考。

  4.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6.在同分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7.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

  定为准。

  8.在内蒙古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普通专科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餐饮智能管理、大数据与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   6500元。

  沪发改价调   〔 2023〕 21号。

  2.普通高职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中西面点工艺、空中乘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葡萄酒文化与营销、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文化创意与策划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 2000 〕   120 号 、 沪价费〔 2017 〕 7 号。

  3.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加合作

  专业,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沪价费〔2017〕7   号)。

  住宿费标准

  住宿由学校统筹安排,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1200 元(沪

  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

  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

  入 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

  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7126262。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itsh.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lzzs.sitsh.edu.cn

  咨询电话:021-57126299;021-57122685。

  十六、其他须知

  新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日期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

  能按时报到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并得到学校批准,

  否则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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