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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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 六一 " 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一分院副检察长杨帆介绍,近年来该院共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 134 件 174 人,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百余场;同时,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主动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助推 " 六大保护 " 同向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 " 法治蓝天 "。

  梳理细节还原真相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是性侵、拐卖、伤害、虐待等犯罪案件,一分院坚持严厉打击不动摇,全力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周某某、任某某先后与年仅 17 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到案后均辩解无罪。办案检察官反复梳理事实细节,制作了详细的被告人、被害人与证人言词证据汇总表,在对比分析中筛选出有效信息,最终还原了案件事实概貌,同时多次与一审办案机关、二审法院沟通,交流审查意见。对该案支持抗诉发回重审后,二被告人分别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彰显了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力度。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近年来,特别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一分院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对未成年人因监护责任缺失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联系专业家庭指导力量,持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监督考察,做好督促监护后半篇文章。

  年满 16 岁的张某某因家庭教育、监护责任缺失,初中没毕业便辍学到其亲戚公司打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了贩卖假口罩的犯罪行为。综合分析研判其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犯罪原因和犯罪情节后果后,结合其对假冒商标犯罪的认知程度等因素,经公开听证,一分院决定对其做不起诉处理,并当场对其家长进行训诫,要求其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树立 " 家庭是人生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 " 的思想,重视家庭法治教育,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公民。

  主动融入网络保护

  在办理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中,一分院严格依法审查案件的同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利用检察建议等法律手段,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伤害。

  在办理一起拐卖儿童上诉案件时,检察官查明二被告人以有偿送养、领养等名义在百度贴吧的 " 不孕不育吧 " 中发布信息,并联系实施了买卖三名婴儿的行为。一分院随即向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通报了此案的基本情况,指出该公司在网络运行管理中没有履行应尽的审查和监管责任,致使网络上大量出现买卖儿童的信息,不仅严重侵害了儿童的人身权利,而且严重扰乱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提出有效过滤删除买卖儿童信息、封闭行为人 IP、建立网络安全投诉等检察建议,引起该公司高度重视。(津云新闻编辑邓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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