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女子散步时突然消失,警方查无线索,调查后发现不简单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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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句俗语叫“病急乱投医”,意思就是说人一旦遇到十分急切的事情就容易找一些不专业或是旁门左道的人来帮忙,其结果往往是钱财花了不少,而事情却没有解决。

  2016年,江苏的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的妻子在傍晚散步后凭空消失、音信全无,报警后警方一时间也没有线索,焦急万分的李先生竟然找算命的帮助自己,这在旁人看来就是病急乱投医。

  但让人意外的是,算命先生竟然“算”出了李先生妻子的行踪,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案件。

  2016年12月7日,李先生带着自己的孩子神色焦虑地来到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天宁分局,向值班民警寻求帮助。民警看他说话前言不搭后语,表情十分着急,就耐心地安抚他把事情讲清楚。

  冷静下来的李先生向民警说出了自己此番报案的缘由,那就是他的妻子秦女士三天前失踪了。

  12月4日晚,李先生一家刚刚吃过晚饭,妻子秦女士像往常一样打算开车去散步,李先生则带着孩子去澡堂泡澡。

  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竟是自己和妻子的最后一面。当晚李先生发现秦女士很晚都没有回来,电话也没有人接,就想着到她公司看看她是否突然回去加班。

  但等李先生联系到公司后,却被告知秦女士在周末并没有加班,此时也不在公司。

  接着,李先生又打电话给秦女士的几个好友,她们也都表示秦女士没有联系过自己,也不知道秦女士去哪了。

  秦女士平时也比较喜欢玩,有时候也会和朋友在外过夜,李先生也没有多想。可在第二天、第三天,李先生找遍了秦女士可能去的所有地方,但始终没有妻子的消息,于是他只好找到警方求助。

  接到报案后,常州警方立刻展开了调查,并将目光对准了秦女士的车。在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录像后,警方发现秦女士将车开到了一个停车场,然后下车一边甩着钥匙一边悠闲地朝远处走去,直到消失在监控范围之中。

  从监控中秦女士放松的体态动作可以看出,她此刻并没有受到威胁。那么接下来秦女士又去了哪里,在她的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警方来到停车场后,沿着秦女士消失的方向向前走,发现前面是一个公园,这里很有可能就是秦女士散步的场所。警方继续查看录像,结果怎么也找不到秦女士走出公园的影像。

  到这里秦女士的下落只有两种情况了,一是从监控死角离开了公园,另一种就是她再也没有办法自己走出公园。

  李先生听到警方的推测后吓得满身大汗,他在妻子失踪后茶不思饭不想,一直在努力寻找秦女士的下落,但他在警方的调查中也不能发挥什么作用,于是他就想用朋友推荐的方法试一试。

  李先生的朋友推荐给他的寻妻方法是找当地一个有名的“半仙”,也就是算命先生,请他帮忙“算”出秦女士的行踪。

  这在其他人看来,李先生是寻妻心切但挑错了方式,连警察都没有线索,算命先生又能给出什么有用的提示呢?

  但李先生还是觉得要试一试,毕竟这种时候只要能找到妻子,什么办法都是好办法。他找到算命先生,毕恭毕敬地请他帮忙算算妻子秦女士的下落。

  算命先生听完李先生说完,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开口道,“你的妻子如果还活着,那她自然会主动出来,如果人遇到意外,你就去水边找找看吧。”

  李先生听后半信半疑,但还是带着家人、朋友到公园附近的河道、人工河里寻找,最终在一处隐蔽树林后边的河里打捞起了秦女士的尸体。

  算命先生猜出了秦女士的下落,虽然看起来神奇,但其中更多的恐怕是猜测,而且单靠这些也无法知道在秦女士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于是乎,李先生和家人在第一时间联系了警方,他们希望警方能调查出秦女士的死因。

  警方随即展开了调查,在对秦女士的尸体进行尸检后,法医得出结论秦女士身上没有被侵犯或其他外伤,死因应该是溺水,死亡时间大致是12月4日晚。

  确定了死因后,警方开始对秦女士是自杀还是他杀展开了调查,李先生作为秦女士的丈夫有着作案嫌疑,但很快就因为没有作案时间和动机被排除了。

  经过调查得知秦女士最近情绪很稳定,工作和生活都没有遇到什么挫折和困难,所以自杀的可能性也不大。

  接着警方开始着手调查秦女士的社会人际关系,试图寻找与秦女士有过矛盾或者冲突的人。

  秦女士平日待人和善,很少与人有争吵的时候,也不大可能有仇人。警方的调查陷入了僵局,就在这时一个认识秦女士的商户提供了重要的情报。

  他对警方说自己曾不止一次听说秦女士和附近一个姓林的男性有婚外情,而且林某的妻子还因为这事和林某大吵了几次,警方果真在秦女士的通话记录中发现了林某的名字。

  秦女士失踪当晚的7点钟左右,两人还有过一次通话。那么有没有可能是为了摆脱秦女士或者两人产生了矛盾,林某选择杀害了秦女士的呢?

  警方很快就找到了林某,但却得知林某在案发前后正在家中和家人吃晚饭,附近的监控也显示林某并没有外出。就这样,警方调查了每一位与秦女士有关的人,最后却始终没有发现可疑人员。

  警方只好重新将目光对准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组织人员对案发前后几天的录像进行逐分逐秒地回放,最终发现了一名形迹可疑的中年男子。

  案发当晚的监控中,细心的民警发现了原本平静的河面曾有三次异常的波动,似乎是有人向水里扔东西引起的波澜。

  扔东西的人是一名中年男子,他站在河对岸朝水中扔东西,然后迅速离开了现场,他难道就是杀害秦女士的凶手吗?

  

  警方迅速组织打捞人员,对监控中的河进行打捞,经过一周打捞起秦女士失踪时的汽车钥匙。

  接着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在周边的监控中发现了陈某在案发当晚骑着电动车离开了公园,而且身材特点也符合条件。

  与此同时,警方还找到了一位关键的目击证人,他曾在当晚亲眼目睹了陈某朝着河里丢了东西。

  警方由此将陈某列为重点怀疑对象,很快就将陈某带回警局调查,经过讯问陈某交代了他杀害秦女士的犯罪事实。

  出人意料的是,陈某竟然根本不认识秦女士,那他为何杀害秦女士呢?原来陈某的生活曾经十分幸福,不仅收入丰厚有车有房,女儿也学习优秀。

  

  可就在前不久,陈某的生意遇到困难,家中的经济条件突然拮据了起来,不如意的陈某和妻子也因此经常吵架。

  妻子的娘家比自己富裕得多,陈某在生活中也经常被妻子和娘家人嘲笑,眼看着连下个月的房贷和生活费都没有着落,走投无路的陈某动起了歪心眼。

  2016年12月4日,陈某在晚饭后骑着电动车到公园遛弯散心,结果正好迎面遇见了同样出来散步的秦女士,陈某见她独自一人便心生歹念。

  陈某说他先是朝着秦女士打了声招呼,语气极其轻薄地叫了声“美女”,秦女士很反感地回了句“神J病”,陈某心中本就压着怒火,被激怒的他将秦女士的财物抢走,然后将其推下的河中。

  看着秦女士沉入水中,陈某才意识到自己杀了人,但他没有选择自首,而是将秦女士的车钥匙、手机等随身物品丢入河中,然后趁着夜色离开了现场。

  

  在面对镜头时,陈某痛哭流涕地表达自己的悔恨之情,以及对秦女士和她家人的愧疚,但这些都无法弥补秦女士家人内心的悲痛,更不能让秦女士起死回生,陈某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上述案件中陈某很显然杀了人,但其罪名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还是以抢劫罪致人死亡论处有很大的区别,虽然二者的最高刑法都是死刑,但主观原因不同最后的量刑也会不同。

  从某个角度来看,故意杀人罪是从重往轻判,有可原谅情节即从轻处罚,而抢劫罪致人死亡则是从轻往重判,有加重情节在量刑是会严肃处罚。

  与此同时,判断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抢劫罪致人死亡,也需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来分析。而在本案中陈某的本意即是抢劫秦女士,虽然最终没有获得大额财物,但其目的是为了抢劫财货而非杀人。

  但他的行为的确造成了秦女士落水、溺水死亡,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来论处,而杀人属于严重情节中的“致人重伤、死亡”,从这一点来看,陈某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如果说在最初的时候,陈某就是为了杀人而将秦女士推下水,亦或者说在抢劫之后为了毁灭证据而降其杀害,那么这就属于故意杀人罪且需要数罪并罚。

  一般而言,犯此种故意杀人罪的行为非常恶劣,不会存在酌情减轻情况,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的概率很大,也就是说陈某不会有任何释放的可能。

  但抢劫罪致人死亡就不同了,在案发后秦女士并不是立即死亡,虽然陈某对于落水的秦女士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救助措施,亦或者说他根本不打算补救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死亡只是意外而非主观意图。

  在案发后,即使陈某没有自首情节,这一点也会在案件审理中成为法院从重量刑的标准,但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也有可能获得缓刑的机会。

  案件的最终陈某被法院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处罚。当然,这么说并非是让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而是知道法律、了解法律。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惩恶扬善,一些人主观上若是对社会危害不大,法律也会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不会实施一刀切的酷刑,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陈某本来有着幸福的生活,虽然遭遇一些变故,但他却将这种怒火不理智地宣泄在了秦女士身上,最终酿成了大错,摧毁了两个幸福的家庭,他的行为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生活不如意还是要靠自己努力。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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