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的会计处理与税收优惠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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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温补贴的范畴

  高温补贴或称之为“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2023年各省规定最低补贴标准,已经远高于此限额)

  政策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的区别

  防暑降温费没有法律的硬性规定,是企业自愿给予劳动者,工资之外的福利待遇。属于企业发放的职工福利;高温津贴是根据国家制定标准,以当地气象局发布的最高稳定标准为准,6-8月份,必须发放给劳动者的收入,合并入工资计算,属于工资收入。

  三、除法定高温津贴外,企业发放的高温现金补贴、实物补贴都属于职工福利吗

  除高温津贴外,如果不以工资形式入账的现金补贴,属于职工福利中发放到个人的职工福利。企业税前扣除受到工资总额14%的限额,发放的福利也需要和工资合并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以实物发放的并不一定是职工福利,因高温天气为职工购买的防暑降温饮品、保健品也可以并入劳保费。不受工资总额14%的限制。

  四、涉高温天气支出的会计分录

  1、高温津贴支出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高温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高温津贴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因高温购买的饮料/冰镇食品/保健品

  借:管理费用—劳保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说明:尽管劳保费是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但购买的饮品、食品、保健品属于面向个人消费者的,其单独购买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

  3、防暑降温费/企业高温福利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说明:企业中的福利费,会受到税前扣除14%的限额。所以一般过节现金福利,高温补贴,这种以现金发放的福利,尽量不要计入职工福利,去挤占职工福利的额度。尽量去做到工资总额内,以提成或绩效工资的形式体现。

  五、个税的扣除

  1、高温津贴并入工资计算个税。高温津贴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个人综合所得计算个税预扣点。

  2、防暑降温费/企业发放到个人手上的高温福利与工资合并计算个税。高温天气企业自愿给职工发放的高温福利(防暑降温费),或是现金,或以实物发到个人手上,需要将这部分支出,与职工工资合并计算个税预扣额。

  3、用于集体的福利不计个税。首先说明,高温天气购买的冰镇饮品,不属于职工福利,属于“劳保费”。当然有些会计计入了职工福利,也不会扣除个税。

  4、劳保费不扣个税:计入劳保费的饮品、保健品,不属于职工薪酬支出,也不会产生个税问题。

  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高温津贴全额扣除。与工资税前扣除的情形相同,根据工资单,全额税前扣除。

  2、防暑降温费/高温福利。无论是否发放到个人手里,这部分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受到,工资总额14%的限制。超额部分无法税前扣除。

  3、劳保费。劳保费税前扣除没有标准限制,只要是合理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来源: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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