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惠来优秀学子,快来申领奖学金!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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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讯

  经相关考生申请并经初步审核,截至发稿时,今年共有50多名惠来户籍考生符合“海景集团奖学金”评奖条件,其中北京大学2名、清华大学3名、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各多名。另惠来高考成绩综合排名前10名获奖者待惠来县教育局提供名单后确定。

  部分符合“惠风康乐奖学金”评奖条件的考生,将同时获得双份奖励。

  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对以上准获奖者表示衷心祝贺!

  请符合以下两个奖学金评奖条件的其他考生,抓紧向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提出申请。申请者可由考生本人添加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秘书处微信(见下面二维码),再由秘书处安排进入“2023奖学金申领群”提交申请材料。

  2023年度“惠风康乐奖学金”及“海景集团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8时。

  2023年度奖学金颁奖仪式拟定于8月12日(周六)下午在惠来举行。

  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

  2023年7月26日

  中山大学校友会惠来联络处

  “惠风康乐奖学金”认定、奖励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校友会惠来联络处(以下称“本会”)是经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批准设立的二级分会。本会系由中山大学惠来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公益性、学术性、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以“爱国爱校、服务校友、联络母校、造福惠来”为宗旨。为践行本会宗旨,激励更多惠来学子报读母校中山大学,特设立“惠风康乐奖学金”。现制定本办法,作为奖学金认定、奖励的依据。

  第一条奖学金名称:中山大学校友会惠来联络处惠风康乐奖学金,简称“惠风康乐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认定条件:获奖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2.1 必须是当年在惠来县第一中学或者惠来县其他中学报名参加高考的学生;

  2.2 必须是当年被中山大学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含本硕/本硕博连读生);

  2.3 必须是真正入读中山大学的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申请途径:

  3.1 由考生自行向本会秘书处申请;

  3.2 由惠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第四条奖学金认定机构:本会设立惠风康乐奖学金“认定委员会”,由本会成员和惠来县教育部门领导或者特邀嘉宾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获奖者的认定。

  认定委员会设主席和秘书长各一名,委员三名或者五名。秘书长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主席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奖学金认定程序:获奖者由认定委员会全体成员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认定条件予以认定,并登记造册。

  第六条奖学金发放机构:奖学金由本会或者其所属公益基金会负责发放。

  第七条奖学金奖励方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发放奖学金。

  7.1 荣誉证书由本会制作、颁发,每名获奖者一份证书。

  7.2 本会拟提供人民币二十万元作为每一年度奖学金。若获奖者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则每名获奖者得奖学金二万元;若获奖者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则由获奖者均分该年度奖学金;若获奖者人数超过20人,本会将增加奖学金金额,使每名获奖者得奖学金不低于一万元。

  第八条奖学金发放仪式:在认定委员会认定获奖人后,根据实际情况,本会将于每年七、八月间在本会会址或者其他合适地点,邀请惠来县领导、惠来县教育部门领导或者特邀嘉宾等有关人员和获奖者、获奖者家长代表,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

  第九条奖学金退还机制:收到奖学金的考生因某种原因没有入读中山大学者,必须将所领取的奖学金全额退还本会;拒不退还者本会将依法追究获奖者相关责任。

  第十条校友导师计划:获得奖学金的考生,在入读中山大学后,本会将根据其专业及意向,联系一至二名资深校友担任其校外导师,帮助、指导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就业等。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 本办法试行期限为五年,即自2019年7月起至2024年7月止。

  11.2 本办法试行期届满后,本会将根据试行情况进行完善、修订,并重新发布。

  11.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4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校友会惠来联络处

  2019年7月

  海景投资集团高等学府优秀学子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

  (本办法于2021年5月25日发布、施行,2022年7月8日第一次修订,经2023年6月25日第二次修订后重新发布、施行。)

  海景集团及其创始人朱海军先生,秉承“助力惠来教育事业发展、激励惠来学子志存高远”的目的与愿望,设立海景集团“高等学府优秀学子激励奖金”(以下简称“海景集团奖学金”),旨在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惠来籍学子、海景集团员工子女以及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设在惠来县)新生,襄助优秀学子完成学业,支持惠来教育水平提升,服务国家人才培养大局。

  为做好奖学金评选奖励工作,经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海景集团研究,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激励惠来籍优秀学子,报读国家知名高等学府,助其圆满完成学业,为惠来人民增光添彩,为国家培养高等人才,设立“海景集团奖学金”。

  为支持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在惠来县办学兴教,鼓励全国优秀学子报读该校区,特扩大评选奖励范围,对该校区优秀新生一并给予奖励。

  第二条 奖励范围

  2.1 本办法所指“惠来籍学子”,是指户籍地在惠来县并参加该年度国家普通高考的高考生(含保送生),无论是否在惠来县辖内高中就读(截至该年度高考之日,户籍迁入惠来县不满三年的除外)。

  2.2 本办法所指的“海景集团员工子女”,是指正式入职海景集团或隶属企业并实际工作超过三个月(截至该年度高考之日),且参与评选时仍在岗员工的子女。

  2.3 本办法所指的“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新生”,是指该年被广东工业大学录取并就读于该校揭阳校区的大一新生。

  第三条 奖励对象

  3.1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该年度全国普通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且实际就读高等学校的惠来籍学子(含保送生)、海景集团员工子女、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新生,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3.1.1 保送或者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所高校;

  3.1.2 除上述四所高校之外,惠来县高考成绩综合排名前十名(具体名单由惠来县教育局提供)。

  3.1.3 惠来县考区考生考入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且高考综合成绩排名前10名的考生。具体由学校根据各省份招生人数比例分文科、理科组织审核,提交名单给捐赠方审核;

  3.1.4 除惠来县考区考生以外的考入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且高考综合成绩排名前30名的考生(不限户籍考区)。具体由学校根据各省份招生人数比例分文科、理科组织审核,提交名单给捐赠方审核。

  第四条 奖励标准

  4.1 经评选后,入选人员将获得由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海景集团联合制作的荣誉证书1份和奖学金1份。

  4.1.1 保送或考取北京大学者,每人一次性发放奖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1.2 保送或考取清华大学者,每人一次性发放奖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4.1.3 保送或考取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者,每人一次性发放奖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4.1.4 惠来县高考成绩综合排名前十名者,每人一次性发放奖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应取得相关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已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所高校录取者除外)。

  4.1.5 惠来县考区考生考入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且高考综合成绩排名前十名者,每人一次性发放奖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4.1.6 除惠来县考区考生以外的考入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且高考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十名者(不限户籍考区),每人一次性发放奖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4.2 获得本奖学金者,不影响其同时获得其他相关奖励。

  第五条 奖励申报

  5.1 保送或者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所高校的惠来籍学子在收到相关高校录取通知信息后,自主向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申报;

  5.2 惠来县高考成绩综合排名前十名的惠来籍学子在收到相关通知或公告后,自主向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申报;

  5.3 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获奖新生由该校揭阳校区管委会提供名单后,由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和海景集团确定;

  5.4 符合上述条件的海景集团员工子女在收到相关通知或公告后,自主向海景集团申报。

  5.5 在公布的截止申报日期前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参加评选及奖励。

  第六条 申报资料及申报途径

  6.1 申请者在接到相关高校录取通知信息后,加入当年奖学金申报群,按要求填写《海景集团奖学金申请表》(一式3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6.1.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3份(加盖惠来县教育局印章,现场核对原件);

  6.1.2准考证复印件/扫描件3份(现场核对原件,保送的学生无需提交);

  6.1.3高考成绩单复印件/扫描件3份(现场核对原件,保送的学生无需提交);

  6.1.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现场核对原件);

  6.1.5居民户口簿复印件3份(现场核对原件);

  6.1.6《承诺书》原件1份(由申请者签署出具)。

  6.2 申请者通过以下途径向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提交申报材料:

  6.2.1 校友会秘书处电子邮箱:zdhl2018@163.com;

  6.2.2 校友会秘书处微信号:SYSUAA-HL;

  6.2.3 校友会会址:惠来县惠城镇安埔路金方格大厦7楼702室。

  6.3 海景集团员工子女,参照上述申请资料和要求,向海景集团申报。

  第七条 评选认定

  7.1 主办机构设立海景集团奖学金“评选认定委员会”,由海景集团代表、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代表和惠来县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或特邀嘉宾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获奖者的评选和认定工作。评选认定委员会设主席和秘书长各一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由秘书长具体组织。

  7.2 评选认定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及其他条款规定条件,根据申报者所提交资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海景集团确认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未收到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评选认定委员会最终认定该年度奖励名单及奖励标准。

  第八条 奖学金发放

  8.1 本奖学金由海景集团或其所属关爱互助会发放。

  8.2 根据奖励评选情况,主办机构将视情况于该年度七、八月份与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惠风康乐奖学金”联合举行颁奖仪式。

  8.3 主办机构将邀请惠来县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或者特邀嘉宾等有关人士、获奖者或其亲属代表、有关学校代表出席颁奖仪式。

  获奖者没有特殊原因不出席颁奖仪式的,视为放弃奖学金。

  第九条 奖学金退还机制

  9.1 本奖学金为奖励学子勇夺高考佳绩并襄助大学学业而设,获奖者应实际选报并就读高等学校。申报期间,获奖者应出具承诺书。若收到奖学金后因未就读高等学校(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等),应主动退还本奖学金;拒不退还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2 申报者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学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附 则

  10.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止。期限届满后,由海景集团决定是否继续施行。

  10.2 施行期间,本机构有权视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施行。

  10.3 本办法由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惠来校友会

  海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5日

  来源:中大惠来校友会

  编辑:“和畅惠来”政务微信编辑部(编辑:西风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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