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校医院 湖北一地“12条硬措施”出台!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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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十堰“12条硬措施”出台!

  来源:十堰发布

  近日,我市出台《十堰市支持高校医院重点学(专)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从全力打造重点学(专)科、全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全力加强人才培育、全力落实激励举措四个方面提出12条支持硬举措。

  全力打造重点学(专)科

  1.支持重点学(专)科建设。对列入国家、省级重点学(专)科建设计划的,建设周期内(5年)财政按承担单位每个重点学(专)科投入资金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加强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核心团队建设。对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其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和双创战略团队项目立项,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财政给予20%资金配套。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重点学(专)科团队,给予获奖等额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限第一单位)的重点学(专)科团队,给予获奖金额50%的奖励。

  3.加大重点学(专)科平台建设力度。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学(专)科科技创新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基金,财政每年按基金规模1:1配套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15万元资金,连续支持3年。

  全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4.实施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全职引进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骨干成员,除享受现有“武当人才支持计划”“招硕引博若干措施”等相关人才政策外,对新引进的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和具有正高级或在境外获得副高级及以上教职的高层次人才,财政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一次性安家补贴给予10%配套。对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一事一议”。

  5.支持柔性引才借智。对重点学(专)科柔性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院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财政按引进单位实际支付酬劳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提供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6.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对重点学(专)科新引进的第一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高端人才公寓,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最大1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第四层次可申请入住最大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入住人才公寓满5年后,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可无偿获得所承租人才公寓产权,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人才可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60%、80%购买承租的人才公寓。

  全力加强人才培育

  7.推动高端学术交流。鼓励重点建设学(专)科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或论坛,加强学(专)科带头人及其团队骨干成员与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及团队的合作交流。

  8.鼓励青年人才深造进修。定期选派一批重点建设学(专)科优秀青年骨干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深造进修。对重点学(专)科团队成员取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回岗或博士后出站后,按新引进人才兑现相应人才待遇。

  9.完善青年人才培养链条。对有标志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市级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青年人才项目和拔尖人才计划。围绕“一主四优多支撑”现代产业,创新实施“揭榜制”等科技攻关模式,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

  全力落实激励举措

  10.实施更加科学的评价聘用机制。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在重点学(专)科带头人评价中的指标权重。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取得省级及以上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破格或越级晋升岗位等级。

  11.提供全方位人才服务保障。对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其骨干团队成员、作出重要贡献的柔性引进人才纳入“武当人才卡”服务保障,提供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文娱休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12.优先推荐申报人才计划(项目)。对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其团队骨干成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和人才称号,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此次出台的重点学(专)科带头人队伍建设“12条硬措施”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高校医院重点学(专) 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和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是建设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重要抓手,对培养和用好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和青年科技人才,加快培育国内一流学(专)科,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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