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四川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栏目:在线教育  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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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日前,省市监管局公布了四川省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一批)。

  1.成都市青羊区晨斓社会福利中心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广安市广安区耳毛哥鲜货火锅店(耳毛哥人民公社食堂)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案

  2023年3月14日,广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抖音账号“耳毛哥鲜货火锅”发布的作品内容,对当事人门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正在开展“挑战吃抄手”活动,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为新店开业聚集人气,通过抖音平台发布“挑战吃抄手”活动,消费者在半小时内吃完40个抄手(每个抄手约35克)即可赢得一年内在该店免费吃抄手的奖励,挑战失败由消费者付款结账。活动当日共有8人参与挑战,其中2人挑战成功,6人挑战失败,消费者挑战失败剩余的抄手均倒进垃圾桶,当事人也未提示消费者可将未食用的抄手打包带走,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阿坝州壤塘县欣苑音乐餐吧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2月8日,阿坝州壤塘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限期改正。2023年3月1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其仍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用餐已结束的一餐桌上剩余菜肴较多,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阿坝州壤塘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凉山州越西县某学校在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案

  2023年2月14日,凉山州越西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食堂内存在食品浪费问题,随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2月28日,该局在学生用餐时间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堂大厅、正门口等处的餐厨垃圾桶内倾倒有总计820斤的剩菜剩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凉山州越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南充市蓬安县三区六县土菜馆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2年12月23日,南充市蓬安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该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3年1月13日,该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仍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现场发现某消费者经服务员介绍下单了899元的全家福套餐后,就餐结束餐桌上剩余大量未食用菜品,造成明显食品浪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2月24日,南充市蓬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红星新闻记者 张博 常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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