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寄递领域毒品犯罪!
市检察院介绍,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涉寄递毒品犯罪案件200余件,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比超四成。检察机关与寄递监管部门深化协作,强化监管,深挖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寄递毒品犯罪活动,通过检察履职守护“小包裹”里的“大安全”。今天,市检察院通报打击治理寄递领域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案例。详见↓
涉寄递毒品犯罪案件中,跨境寄递占比约58%,跨省寄递占比约32%,本市寄递占比约10%。
从毒品类型看,新型毒品占比较高
案件中查获的新型毒品均含有我国明令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成分,这些新型毒品多以糖果、电子烟、减肥药等样态出现,甚至藏匿在牙膏、咖啡等生活物品和食品中,伪装性强、辨识难度高。
从作案方式看,多采用“网络+寄递”方式贩运毒品
犯罪分子利用寄递行业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优点,通过钱货分离、人货分离、第三人代收快件、第三人中转跨境寄递毒品等方式作案,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加快了毒品扩散流通的速度。
从犯罪特点来看,利用智能快递柜、同城跑腿等新业态寄递毒品案件占比上升
在本市同城寄递毒品案件中,通过“闪送”等方式贩运毒品占比约四成,甚至有“跑腿小哥”利用平台接单、代配药物等方式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案事例一
闵行区检察院推动涉寄递新业态毒品
犯罪综合治理事例
事例特点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药毒双重属性,如用于医疗目的可治病救人,如用于毒品吸食则与传统毒品一样,具有巨大的危害性,极易引发次生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该事例系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新业态实施新型毒品犯罪,隐蔽性强,打击难度较大,检察机关对涉新业态犯罪主动跨前一步,敏锐捕捉案件背后的监管盲区,在提前介入阶段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溯源治理,及时切断犯罪渠道,助推C2C寄递新业态的立体化监管,护航新业态健康发展。
事例简介
闵行区检察院深入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在推进传统寄递领域安全监管的同时,重点关注寄递新业态,通过“打防建”多措并举,集中打击利用C2C“跑腿服务平台”贩卖毒品案件,提起公诉12件13人,斩断毒品交易链条;集中推进龙头企业堵漏建制溯源治理,向C2C行业领先企业——上海L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拦截敏感词、运用大数据和监控技术手段核实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等7项措施,并在寄递行业进行公开宣告,向8家快递企业发出警示;集中加强寄递领域新业态监管,联合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推进“网络+寄递”业态常态化监管,健全行刑衔接机制。
治理成效
精确打击,斩断C2C寄递贩毒利益链。依托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区公安分局案件线索,发现辖区内存在精神药品领取异常,开药人的身份均系注册在本区的L公司的C2C平台“跑腿小哥”,存在一人高频次在各大医院开具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涉嫌通过平台客户下单代配药后高价予以贩卖的犯罪行为。区检察院敏锐分析该批案件系利用寄递新业态C2C平台线上接单、线下交易、“代买-贩卖”同城配送和备货待贩的犯罪新模式,遂引导侦查取证,准确认定“药当毒用”的主观明知,精准打击贩卖时间长、多次贩卖、形成利益链条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12件13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
精准预防,找准C2C寄递行业风险点。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走访L公司,实地了解公司的运作模式和对C2C跑腿业务的APP平台及“跑腿”从业人员的管理措施,发现C2C寄递行业有别于传统快递企业,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网络平台提供交易渠道收取手续费、订单审核松散、交易行为存在违法犯罪风险;二是从业人员管理松散,手机号码注册即可接单,业务员存在违法违规风险;三是“网络+寄递”模式业态经营多样化特点,行业规制存在风险。针对查找出的上述问题,区检察院向L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了设置敏感词拦截违禁品下单、加强订单内容实质审核及运用大数据和监控技术手段核实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等7项措施,并面向快递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公开宣告。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将从完善管理制度、监管流程、合规培训三个方面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区检察院收到回复后通过平台下单操作、实地回访及召开座谈听取意见等方式确保检察建议有效落实。目前平台已禁止下单违禁品的跑腿业务。
精心治理,助推C2C寄递监管立体化。召开“推进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共护寄递行业健康发展”座谈会,邀请区禁毒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公安分局等单位以及各快递企业负责人共同参加,就进一步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同城递送新业态监管、落实寄递安全制度等进行商讨,达成共识;推动区市场管理局加大网络平台监管力度,建立区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探索使用“特殊药品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强化互联网交易领域关联寄递业务的安全监管,完善线上线下寄递行业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专项整治,通过参加座谈、观摩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听庭评议、“两会”期间提案等方式,共同提出《关于防范网络平台成为违禁品交易场所、促进同城寄递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建议》,进一步助推C2C寄递新业态的立体化监管。
案事例二
杨浦区检察院推动涉国际快件走私毒品
犯罪综合治理事例
事例特点
随着我国禁毒工作持续不断深入,毒品购买渠道不断缩窄,购毒人员将视线投向境外,引发走私毒品犯罪日益高发,呈现涉及地域广、线上交易普遍、邮政监管难等特点。检察机关办理系列走私毒品案件过程中,强化司法为民理念,结合形势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的精神和要求,在坚持依法、从严、全面打击寄递渠道毒品犯罪的同时,立足高质量检察履职,联合公安、法院、邮政部门协同发力,多层次、全方位加强对寄递行业的综合治理,为寄递安全构建综合治理新格局。
事例简介
近年来,杨浦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走私毒品犯罪案件。境外人员利用境外社交软件发布LSD(精神药品管制目录第一类精神药品,因常吸附于印有特殊图案的吸水纸上,也俗称“邮票”)、大麻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含有国家列管成分的“减肥药”等广告,将毒品夹杂隐匿在笔记本、保健品胶囊、食品等普通货物物品中加以伪装。购毒人员明知是国家禁止买卖的毒品仍向走私人购买。包裹通过国际邮政直邮或者通过同案犯分包转寄至购毒人员处。三年来,区检察院在办案中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成功追漏7人。
治理成效
坚持高压态势,全链全环节打击走私毒品犯罪。一是协同作战,助力打击专业化、精准化。围绕犯罪模式新、毒品类型新等特点,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侦诉联动震慑作用,督促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的主导作用,从前端把好案件质量关;会同区法院、公安机关会签《在毒品灭失情况下认定贩卖毒品罪的证据标准》《关于新类型毒品案件的证据标准与量刑细则》,开展“物流寄递渠道涉毒行为的检察应对”为主题的法律研讨沙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助力打击专业化、精准化。二是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扩大成效。加强侦查监督,严查深挖,及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确保打击力度。聚焦审判监督,常态化开展涉毒品犯罪判决后“专项交叉评查”活动,增强监督效果。依托数据赋能,探索建立新型毒品犯罪法律监督模型,挖掘法律监督线索。三是营造氛围,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诉,营造禁毒严打声势。深化“互联网+寄递物流”涉毒问题整治,严惩互联网领域、寄递物流渠道的涉毒行为。对部分涉寄递渠道犯罪案件开展公开审查,积极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深化诉源治理,持续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一是统筹摸底,专项督查。围绕自2017年办理的涉寄递违禁品案件开展专题调研,梳理类案特点、分析漏洞盲区;在辖区内多家寄递企业及营业网点开展走访排查,实地查看3项100%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查验设备管理情况等,排摸违法风险点。二是先谋后动,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后,在全市率先向涉案寄递企业及邮政监管部门制发多份《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单位聚焦寄递新业态监管、提升监管能力、落实安全制度、增强防范意识,为上级院提供寄递安全的基层治理思考,并做好“回头看”工作,适时提出口头补充建议,助力寄递行业健康发展。三是构建机制,凝聚合力。携手公安、邮政部门会签《公检邮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意见》,明确三方协同、责任划片、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取证协助等各方面内容,严密寄递安全常态化监管新体系。
“惩、防、宣”结合,从源头切断毒品需求链。一是强化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主动向党委及党委政法委汇报禁毒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形成党委领导、行刑联动、企业配合、全员参与的禁毒综合治理格局。二是横向联动,关护祖国未来。对内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联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以“青春无毒”等主题,为学生定制防范毒品法治课,送法进校园、邀请各类学生群体参加“检察开放日”,提高学生对毒品尤其是伪装性极强的第三代毒品识别能力,防范学生群体误食风险。三是关注重点行业领域,禁毒普法多方位延伸。对外与市禁毒志愿者协会成立“微光禁毒服务队”、携手邮政管理局、区体育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成员,全面充实禁毒力量;协同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六进”活动,实现禁毒宣传进网点、进街道、进医院、进校园、进场馆、进车站,通过张贴海报、普法讲座、实时互动、滚动播放禁毒原创音视频等系列活动,突出做好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共同构建全方位禁毒防控体系,着力营造区域平安无毒环境。
案事例三
静安区检察院办理的利用寄递渠道
贩卖新型毒品案例
案例特点
本案是一起利用寄递企业的管理漏洞,以线上交易、快递交付的方式跨地域贩卖新型毒品案件,犯罪隐蔽性强、查证难度大,且多次向他人贩卖,危害性极大。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同时,聚焦寄递违禁品防治难题,以建议促监管,紧盯群众身边“小包裹”,凝聚监管合力,护航城市寄递“大安全”。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起,居住在外省市的被告人宋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虚假姓名“刘某”,多次以快递“文件”的名义,向居住在上海的郑某某(另案处理)、居住在外省市的徐某贩卖“上头电子烟”及烟油。2021年8月14日,民警在外省某市将被告人宋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大量无色透明液体。经鉴定,上述液体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成分。到案后被告人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静安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宋某提起公诉后,区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治理成效
本案系一起利用寄递渠道贩卖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的案件。合成大麻素是一种人工合成毒品,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致幻等反应,甚至导致休克、窒息、猝死等严重结果。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整类列管,但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将其溶于电子烟烟油或喷涂于烟丝上,使用“上头”“飞行”“快感”等“黑话”,在网上、酒吧、KTV内向一些追求刺激的年轻人售卖。由于这种电子烟的外观与普通电子烟无异,且多采“线上交易+快递交付”的方式售卖,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对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依法从严打击、有力指控犯罪,高擎“检察斩毒剑”。针对本案涉及的新型毒品交易形式隐蔽、涉案地域横跨多省、涉案数量较大等情况,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强客观证据,还原了宋某与多名下家之间的交易情况,为有力指控犯罪夯实了证据基础。同时,检察机关根据宋某的贩卖数量、贩卖次数等情节,向法院依法提出了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禁毒普法教育,被告人宋某自愿认罪悔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堵漏建制,拧紧“寄递安全阀”。本案中,被告人宋某多次使用假名“刘某”,虚报快递详单为“文件”,从外地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通过快递渠道流通贩卖,收寄的快递从业人员始终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登记,也未对其交寄的物品进行查验。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寄递企业及寄递从业人员防毒拒毒意识不强,“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2月,静安区检察院向外省市某快递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并提出细化“三项制度”操作规范、强化宣传培训、完善奖惩制度、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素质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这份检察建议得到了快递公司的高度重视,收到建议后该公司认真分析了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迅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改,从管理模式、宣传引导、监管机制、专业培训等方面,有效地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延伸检察职能,凝聚监管合力,共筑“安全防护墙”。为解决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静安区检察院召开了寄递违禁品犯罪证据审查及综合治理研讨会,邀请法学教授、业务专家、邮政管理部门,共同为涉寄递违禁品犯罪中的疑难杂症“诊脉开方”。同时,还通过对寄递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等形式,提高企业及公众寄递防控意识。为促进行业长效治理,2022年,静安区检察院与公安、邮政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寄递安全监管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办法》,进一步明晰了公、检、邮三方在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证据收集、法律监督等工作中的职责,完善细化了沟通协作机制,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增强寄递监管实效提供制度保障。
案事例四
长宁区检察院办理的闪送小哥非法代购
管制精神药品案例
案例特点
本案是一起闪送小哥,多次为吸毒人员、违法使用药物人员非法代购管制精神药品的案件,为获取高额报酬,私下与求购者达成长期、大量代购管制精神药品的交易,虚构自己失眠、焦虑症状,从本市多家医院骗配获取药品。在治罪的同时,检察机关聚焦寄递行业最小个体即闪送小哥开展宣传教育,打通寄递领域毒品犯罪治理的“毛细血管”。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胡某某(某闪送平台兼职骑手),在明知他人非正常使用药物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症状,先后45次从本市三家医院骗配66盒共计933粒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加价后私下贩卖给非正常使用药物人员。为了获取更多药片,胡某某还通过闪送平台找到其他骑手进行代配。胡某某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姬某某贩卖管制精神药品的违法线索。经查,被告人姬某某于2021年11月3日至10日,在明知凌某某非法使用药物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虚构症状从多家医院平价骗配及在闪送平台下单代购等方式囤积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50余盒,加价出售给凌某某49盒。在取保候审期间,姬某某又向吸毒人员贩卖事先骗配的6盒药品。
2022年3月,长宁区检察院先后以贩卖毒品罪对二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认定被告人胡某某立功、退赃情节,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的被告人姬某某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年7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
治理成效
教育感化促进认罪退赃,释法提高闪送小哥法制意识。闪送小哥为了追求高额的跑腿费用,违规代购管制药品,反映出日常法制意识十分淡薄。长宁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强化释法教育,指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一旦任其泛滥,其成瘾性和危害性与毒品相当,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甚至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所以该类药物受到国家严格管制。闪送人员应当从求购数量、频率、高价收购等细节区分判断买家可能将管制药品用于非法行为。受到教育的胡某某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考虑到胡某某虽然多次贩卖,但是结合其检举他人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退赃、认罪认罚,可以适用缓刑从轻处罚。对多次贩卖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屡教不改的被告人姬某某,依法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零距离”开展普法宣传,跑出基层治理加速度。针对跑腿小哥规避平台私下交易且很快引起其他骑手效仿的治理盲区,区检察院将治理目标瞄准基层每一名跑腿小哥。在线下,检察官利用配送站点每日晨会的时间,向闪送小哥普及新型毒品常识,通过生动的案例,以案释法,介绍非法代购管制精神药品的危害。检察官深入站点普法时,还带去2个宣传法宝,一个是检察定制的禁毒贴纸,通过随处可贴、随处可学的小贴纸,加快安全寄递的宣传速度,拓宽社会宣传广度,另一个是《安全寄递倡议书》,检察官在晨会上带领小哥一起朗读,引导小哥将寄递规范及工作责任心入脑入心。在线上,还自制禁毒宣传微视频以及微课程向各站点负责人推送,提醒监督各站点加强常态化法制教育。长宁区检察院不断丰富禁毒普法宣传载体,先后深入辖区12个闪送站点开展宣传治理,触达小哥500余名,将法律知识实实在在送到小哥身边,推动“七号检察建议”深入基层、落到实处。
持续深化治理成效,鼓励小哥主动参与寄递禁毒治理。获判缓刑的胡某某重返闪送岗位后,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回访和引导,胡某某在工作中积极进行禁毒宣传,他利用每次跑腿机会向客户派发禁毒贴纸,提醒客户按量服用,他还在站点内担任起寄递安全监督员,教育和引导其他骑手举报违规寄递和涉毒线索。在他的影响下,先后有3名闪送小哥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报告寄递异常情况,其中一个举报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查获了涉毒犯罪。
资料:上海发布
编辑 | 何小燕
责编 | 潘婷 何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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