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事关中小学教师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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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师德为先。被管理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存在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师德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2.坚持教学一线。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果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1)第一层次:开设1次省级及以上示范课(或研讨课、观摩课,下同)或专题讲座;承担1个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1项校本课程开发);在CN刊物或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与本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仅限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参与2次“送教送培下乡”等帮扶相关活动;指导和培养2名青年教师成为市级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考核对象须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签订协议,并提供指导的过程性材料;考核周期内师生满意率测评均达95%及以上。

  (2)第二层次:开设1次市级及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乡村教师、特教学校教师放宽至县(市、区)级及以上];承担1个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1项校本课程开发,乡村教师、特教学校教师放宽至县(市、区)级及以上];在CN刊物或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与本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仅限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参与2次“送教送培下乡”等帮扶相关活动;指导和培养2名青年教师成为县级骨干教师,考核对象须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签订协议,并提供指导的过程性材料;考核周期内师生满意率测评均达90%及以上。

  (3)第三层次:开设1次县(市、区)级及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乡村教师、特教学校教师、泉州市市直教师放宽至片区级及以上);承担1个县(市、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承担1项校本课程开发,乡村教师、特教学校教师放宽至参与县(市、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在CN刊物或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与本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仅限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参与1次“送教送培下乡”等帮扶相关活动;指导和培养1名青年教师成为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对象须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签订协议,并提供指导的过程性材料;考核周期内师生满意率测评均达85%及以上。

  (4)第四层次:开设1次校级及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参与1个县(市、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承担校级课题);在CN刊物或县(市、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与本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仅限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参与1次“送教送培下乡”等帮扶相关活动;指导和培养1名青年教师,考核对象须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签订协议,并提供指导的过程性材料;考核周期内师生满意率测评均达85%及以上。

  3.推动信息化教育教学创新。按进度要求完成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培训,能够熟练融合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带头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积极参与“5G+”专递课堂实践应用,探索构建高效教学模式,在教学改革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与研究。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学习能力,拓宽专业知识,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素养,主动为当地教育教学工作出谋献策。具有较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积极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和专业进修,按要求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时数;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校长、教师培训工作,第一、二、三层次考核对象每个考核周期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进修学校等教科研机构提交一份关于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建议。

  5.教学工作量、示范课、专题讲座、教育研究课题、教育教学论文、荣誉及专业称号的确认要求等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中《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附则执行。承担课题研究的须为课题核心成员,即含主持人在内的前三名成员。参与课题研究不作具体排名要求,课题成员排名以结题证书或结题相关文件材料为准。

  6.考核对象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福建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含主持人在内的前三名成员,下同)或获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该周期可免于考核并视同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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