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制度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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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校长职级体系和津贴制度

  ●完善以校长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制度

  ●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2012年底完成新一轮校长职级评定工作

  2012年7月,广东省中山市政府召开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动员会,正式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以及6份配套改革文件,启动实施中山市新一轮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采取一系列措施,为校长职级制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市委市政府重视和支持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2003年成功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2004年,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2011年3月,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把“中山市中小学(中职)校长职级制改革”列入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2011年8月,市府办印发《中山市中小学(中职)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新一轮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

  二是组建团队,深入开展研究,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改革提供科学依据。围绕校长职级分类与标准、职级评价、职级晋升和职级薪酬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出版了《中山市校长职级制改革探索》《校长管理智慧》,撰写了《中山市“校长专业化与校长人事制度改革”项目调研报告》。2011年6月,中山市教育局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签订合作协议,组建联合研究团队,撰写了《中山市校长专业发展状况与校长职级制调查报告》。

  二、明确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目标和重点

  确定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为契机,理顺校长管理体制,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一系列校长管理制度,营造教育家办学的良好氛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促进中山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全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提供借鉴和经验。”

  明确改革的三项重点:一是理顺校长管理体制。建立市、镇(区)“两级管理,市级统筹”的校长管理体制,改革校长选拔任用机制。二是完善校长职级制度。按照校长专业化要求,科学设定和评聘校长职级,探索校长职级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效衔接。三是健全校长管理制度。以校长职级制度为核心,健全校长任职资格、聘任与交流、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申诉、职级津贴等制度,构建完善的校长管理制度体系。

  三、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校长职级体系和津贴制度

  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制定政策阶段(2011年2月—12月)、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3年6月)、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7月—10月),有序有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出台一系列文件,为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提供政策保障。2011年2月—12月,联合研究团队共同进行改革试点相关的理论研究与政策制定,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撰写和审定了1个主文件,1个综合性文件,5个专题性文件,最后由市政府颁布“1+1+5”政策文件。“1”是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另一个“1”是指《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5”分别指《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聘任与交流办法》《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办法》《中山市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办法》《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津贴实施办法》《中山市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二是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校长职级体系和津贴制度。中小学校长职级设为三个独立的序列: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序列、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序列、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长职级序列。每一序列设置四级七等,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校长、中级二等校长、中级一等校长、高级三等校长、高级二等校长、高级一等校长和特级校长。这样设计,既改变了原2004年设定“五级十等”的繁琐设置,又对接教师职称和岗位设置管理,利于校长专业化发展。另外,在保留校长原有待遇基础上,另增设校长职级津贴。校长职级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职级每月发放。校长职级津贴由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确定。

  四、加强沟通,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改革发展。成立市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及编委办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健全协调机制。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多次召开市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学习会、协调会,及时解决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的相关问题。

  注重工作沟通。市教育局就校长职级津贴标准与市财政局、人社局多次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同时,就校长聘任与交流、培养培训等问题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协调,为相关配套政策的正式出台奠定基础。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设想

  一是全面开展校长职级评定工作。2012下半年,重点工作是:举办全市校长学习班;组建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专家库;开发评价工具;正式开展校长职级申报和评审工作,争取在2012年完成新一轮校长职级评定工作。

  二是形成实施校长职级制度的长效工作机制。2013年初,市教育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重点监督各镇区落实校长职级津贴的发放工作,继续做好校长的培养、任用、考核和评价工作,加强对校长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尤其要立足于校长专业化发展开展培养培训工作,加大校长分级培养培训课程的开发力度。

  三是做好试点项目总结工作。2013年下半年,将召开“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中山试点项目总结会,编辑出版《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研究与实践》专著,完善校长管理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选自《教育体制改革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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