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张华法官:少年司法三十五年再出发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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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护苗有我:守护未成年#

  作者与民工子第学校的同学在一起。

  少年司法三十五年再出发

  ——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的颁布,少年司法人员是欣喜的,确实提振信心。

  2021年1月20日是值得纪念的日子,最高院少年办江继海主任在我们少年工作微信群里预告了最高院新闻发布会的消息,我即刻转发了朋友圈,顿时,点赞数频频越升。10时整,中国法院网准时开始图文直播,随着新闻发布会的信息一一展开,我感到有种莫名的感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意见》,政治站位高,顺应时势,回应立法,很好地将底下一直议论的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有限降责和打击性侵儿童犯罪条款以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的规定落实在《意见》。作为长期在少年司法一线的老法官,我虽说职业生涯亦快结束,余下几年,还可以老骥伏枥……,但年轻的的少年司法人确实看到了希望,同时,也是中国少年司法三十五年后再出发。

  《意见》适应了形势发展,通过深化综合审判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以及审判管理等,谋划少年法庭工作改革发展,通过强化专业审判,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为此,《意见》规定了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为深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厘清未成年人审判与刑事、家事审判的分工,切实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引领着少年司法发展的方向。我觉得这份《意见》增加了许多规定,而这些以前是没有的,很有新意,也可以说是亮点:

  1.着力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实践中,侵犯未成年人,特别是性侵儿童的案件频发。我在若干年前一次少年保护的研讨会上就提出了少年司法当以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为重,这次很高兴在《意见》中看到了落实,如规定: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对于未成年人,法律有特别的程序规定和保障措施,同时,也是双向保护的切实落实,故而,这些案件交由少年法庭处理,更利于权利的全面维护。

  作者与同学在讨论问题。

  2.《意见》把少年法庭管辖的涉罪未成年人的年龄从18周岁延长到22周岁,给少年司法提出新的要求。从党和国家一贯的大政方针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历来是作为一个整体工作考虑的,对违法犯罪青年人的教育矫治,人民法院理应给予特别关注。尤其是刚满18周岁在校学习的青年人,在心智上与十七八岁的未成年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为使少年司法预防、减少再犯、累犯的良好效果惠及更多的青年人,故作出这样规定,据我所知,这一规定写入《意见》,最高院少年办在2016年就在谋划。今天的这一规定,也与我国参加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北京规则)》的规定相一致。在少年司法方面,域外的具体实践也为少年法庭审判已满十八周岁的涉罪青年的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成功范例。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给最高检的未检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作者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

  3.少年法庭机构建设,集中审判与“遍地开花”(城区挂牌)协调发展。少年法庭的机构从无到有,1984年上海长宁法院开了先河,而后,少年法庭在全国蓬勃发展,期间,经历了分别管辖、集中管辖,一直到2006年以后,最高院批准第一批、第二批少年综合审判试点,上海、北京直辖市高院增设了少年审判指导机构或综合审判庭,少年司法走过三十余年,亦到达了第一个峰值,整整一代少年司法人的努力!从审判实践来看,未成年人案件大多数在基层法院,这次《意见》提出,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措施,中国西部地区留守儿童问题很严重,特别是农村城区,建立少年法庭,相信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对保护力度。

  法官在回访

  4.双向保护的同时,宽容不纵容。通过这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最高院积极回应立法,倾听民意,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基础上,提出了“宽容不纵容”的理念,我觉得两者内核是一致的,互为补充。最高院要求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宽容不纵容,一个不能少,帮助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重返社会。未成年人审判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针对近年来杀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应坚决依法打击,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合议庭评议案件。

  5.厘清少年司法与家事审判的界限。少年司法三十年后,遇到家事审判改革,从现实考量来说,是因为原来少年司法初级阶段中只注重保护少年被告人,一代少年司法人秉持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一批犯有罪错的孩子走向新岸,新犯、再犯率逐年降低,导致少年法庭收案不足,于是,少年与家事合并。

  当然,少年离不开家庭,一些未成年人的犯罪诱因源于早期家庭教育、婚姻纠纷处置不当导致,故而,提前预防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这是少年司法的一大特长。2006年,最高院曾建议少年法庭综合审判与家事审判的改革应当两条线并行,在不彼此冲击或者弱化的前提下,可以自行选择两项改革合并进行。实践证明,由于家事案件数量庞大,绝大部分法官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应付家事案件的审判上,较严重冲击涉少刑事案件的审判,少年司法多年建立和完善的一系列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专业化的全面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能也难以真正落实,少年司法长期形成的品牌效应弱化,“儿童权益最大化”的理念难以在实践中有效体现。这一问题,最高院看到了,所以《意见》厘清两者的区别,规定了少年法庭的收案范围。少年司法与家事审判并存,最好的方法是存在于一家专门法院,那就是好多司法人一直念叨的——少年家事法院,未来可期。

  亮点还有许多……写到这里,我在想:廉颇老矣,尚能饭否?

  2021.1.30稿

  作者是第一个成为《民主与法制周刊》的封面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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