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非法捕捞16吨河蚬,6人获刑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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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非法捕捞16吨河蚬,6人获刑

转自:中国渔政

2月27日上午,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二河原武墩水利站码头,洪泽湖流域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河蚬非法捕捞案在这里公开审理。

案情:非法捕捞河蚬16余吨

2020年7月6日凌晨1时许,清江浦区农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清江浦区二河取水口水域附近偷偷从事非法捕捞河蚬活动。执法人员连夜出击,现场检查发现了捕捞机器吸螺机和大量河蚬。当事人依仗船大、人多,拒不配合执法,不接受现场询问调查,故意破坏船舶动力设备。执法人员随后向公安机关请求支援,成功控制了当事人和非法捕捞船只,并将该案移交给市公安局清江浦区分局。

经公安机关调查,2020年7月5日夜至6日凌晨,涉案人员蔡某甲召集蔡某乙、蔡某丙、陈某某等5人,在无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等捕捞、船舶证书文件的情况下,由蔡某甲驾驶自己非法改装的、装有吸螺机的渔船,蔡某乙、蔡某丙、陈某某等5人帮工操作吸螺机、堆放水产品,在清江浦区二河水域内非法捕捞河蚬16.04吨。因河蚬系鲜活水产品,当时又正处盛夏,极易腐败变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称重变卖为货款人民币12800元。

2020年7月7日,江苏省内陆渔具渔法鉴定中心对蔡某甲等人所使用的涉案渔具出具了鉴定意见:渔船吸螺机对螺蛳、河蚬等底栖生物资源以及水体的底质环境均具有直接的破坏作用,属于“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渔具”。

审判:6涉案人员均获实刑

2020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清江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蔡某甲等6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9月27日,清江浦区检察院以蔡某甲等6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案人员的非法捕捞行为,不仅对二河水域内的河蚬等底栖生物资源以及水体的底质环境造成直接损害,还对渔业资源增殖潜力和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破坏了该片水域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清江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茁说。

2021年2月27日,盱眙县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蔡某甲等6人非法捕捞河蚬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主犯蔡某甲获有期徒刑两年,从犯蔡某乙、蔡某丙等5人均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把庭审开到案发河边,意在对当地渔民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该案检察官孟海洋说,法院的判决彰显了司法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保护:让更多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庭审开始前,现场举行了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总计放流鱼种6800斤4.3万尾,花费3.84万元,由该起非法捕捞河蚬案中蔡某甲等6名涉案人员缴纳赔偿。此次活动让更多的人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了解保护资源的重要性,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2020年,清江浦区对该区范围内的66艘渔船实行退捕,安置补偿退捕渔民107人。同时,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区公安分局积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清理整顿“三无”船活动,共计开展执法检查巡查86趟次,出动执法车辆125趟次、执法快艇905趟次,水上执法行程达到650海里,查处非法捕捞案件共计15起,其中刑事处罚5起,追究刑事责任13人。

“我们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以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保障,以公开听证审查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批评教育,敦促相关责任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真正把办案效果体现到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上。”清江浦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少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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