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民办幼儿园转“普惠”可享补助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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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2倍

  财政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的标准予以经费补助

  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日前印发的《菏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我市将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举办的资质合格、办园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认定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具备相应办学资质外,还需要近三年无违规办园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收费管理制度健全,收费项目、标准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执行,收费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证幼儿每天至少参与1次连续45分钟以上的自主游戏,无“小学化”办园倾向,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度较高。

  我市将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机制,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园所基本运转、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培训教职工等公用经费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复核确认。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要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除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之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退出的,举办者于每年6月底前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后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办园行为不规范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依然不合格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程序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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