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收情人两万五补偿金是敲诈勒索吗?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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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出轨了,情夫给两万五千元作为补偿,你会要吗?这事还真得想清楚,否则的话,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为敲诈勒索,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1年3月28日,山东淄博陆某的妻子送孩子去上辅导班后,没有回家,而是去和男人到酒店开房,结果被尾随的陆某捉奸在床。

  气愤的陆某上去就给了情夫一拳。情夫也是有情之人,马上对陆某说:不要打女人,我可以给你补偿。于是,情夫给了陆某两万五千元补偿。

  没想到,回头情夫就把陆某告了,起诉陆某敲诈勒索。2021年5月12日,陆某的家属赔偿了情夫2.5万余元。但是,已经于事无补。

  2021年11月,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一审判决陆某以敲诈勒索罪获刑六个月。陆某当然不服,上诉结果是,淄博中院维持原判。

  2023年1月,官司打到山东高院,山东高院认为,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由淄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自己被戴了绿帽子,还坐了半年的牢,冤冤枉不?问题是,被戴了绿帽子,给一定补偿不应该吗?

  我认为,这种情况下,要补偿是天经地义的。所谓的敲诈勒索,应该是在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拿着他人的隐私去威胁索取钱财,才能算是敲诈勒索。

  妻子出轨了,丈夫当然就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一是感情上的伤害,二是权利上的伤害。

  妻子和他人发生性关系,当然侵犯了丈夫的权利。如果自己感情受了伤害,权利受到侵犯,因此去索赔,这不是天经地义吗?怎么能说是敲诈勒索呢?

  难道别人伤害了我,我没有索取赔偿的权利吗?

  至于这种赔偿是金钱,还是物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是天然权利。显然,淄博法院的判决,忽视了陆某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

  无论是身体的伤害,还是感情上的伤害,都同样的是伤害,都有索赔的理由。至于索赔的多少,是可以协商的。

  我觉得你应该赔偿我一千万,你说不行,只能给一百万,那都没有关系,慢慢协商就是了。

  但是,不管索要多少,性质都不会变,都不会变成敲诈勒索。

  本案中,情夫赔偿陆某后,双方本已经达成了协议,陆某妻子出轨事件已经和平解决。

  可是,情夫却回头起诉陆某敲诈勒索罪,这就有点恶人先告状了。

  奇葩的是,恶人的诉求竟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不能不说非常遗憾。这样的法院太令人失望了!

  法律存在的首要目的,当然应该是惩恶扬善。现在,淄博法院关于陆某的判决却恰恰相反,变成了惩善扬恶。

  如果这样,出轨的人得到支持,被戴绿帽子的人受到打压,那么,这不是公然支持出轨吗?

  有网友评论:如果陆某有点血性,告诉前妻和情夫,如果补偿不落实,就前账旧账一块算。

  

  其实,社会上很多血案,都是这样慢慢积累起来的。

  世间之事,终究有善恶之分。如果善得不到保护,恶受不到惩罚,那么,天理何在?

  对陆某来说,幸运的是山东高院已经立案要求重审。相信这次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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