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国外贸规模突破20万亿元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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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我国外贸规模突破20万亿元  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7月13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外贸最新数据。据海关统计,2023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0.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其中,出口11.46万亿元,同比增长3.7%;进口8.64万亿元,同比下降0.1%。

  从上半年情况来看,我国外贸规模整体稳中有进,历史同期首次突破20万亿元。其中,一季度、二季度分别为9.76万亿元和10.34万亿元,同比均实现正增长。从环比来看,二季度进出口比一季度增长6%,5月份、6月份均环比增长1.2%。

  其中,民营企业进出口10.59万亿元,同比增长8.9%,占进出口总值的52.7%,同比提升3.3个百分点。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6.16万亿元,国有企业进出口3.29万亿元,分别占进出口总值的30.7%和16.4%。

  从贸易伙伴方面看,上半年,我国对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进出口3.08万亿元,同比增长5.4%,占进出口总值的15.3%;对欧盟进出口2.75万亿元,增长1.9%,占13.7%;对美国进出口2.25万亿元,下降8.4%,占11.2%。同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9.8%,高出整体增速7.7个百分点,占比34.3%,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对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增长1.5%。

  此外,机电类产品和大宗商品、消费品表现突出。上半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6.66万亿元,同比增长6.3%,占出口总值的58.2%,机电产品出口占比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大宗商品如能源、矿砂、粮食等进口量同比增加17.1%,增速较快。其中,进口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能源产品5.61亿吨,增加33.2%。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表示,总的来看,上半年我国外贸展现了较强的韧性。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贸易投资放缓,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地缘政治等风险上升,外需减弱对我外贸的直接影响仍在持续。同时,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随着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外贸经营主体的活力将进一步增强,能够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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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企业成为外贸稳增长主力军

  吕大良表示,上半年,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54万家,同比增加6.9%。其中,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充满活力的民营企业不断扩容,同比增加8.3%,外贸经营主体活跃度明显增强。同时,民营企业是外贸稳增长的主力军,上半年进出口增速高于整体6.8个百分点,规模占进出口总值的比重提升至52.7%,拉动整体增长4.4个百分点。

  中西部地区、东北三省上半年进出口分别增长2.8%、4.5%,分别高出整体增速0.7个和2.4个百分点,合计占比提升至21%。

  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分别增长8.6%和26.4%。“新三样”产品,即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合计出口增长61.6%,拉动整体出口增长1.8个百分点。

  此外,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9.8%,高出整体增速7.7个百分点,占进出口总值比重提升至34.3%。同期,对拉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分别增长7%和10.5%,国际市场更加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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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比“慢”了一点?环比稳步前行

  近两个月,我国外贸增速明显回落,出口出现负增长。对于外界担忧,吕大良表示,当前我国外贸发展总体是平稳的,同比似乎走得“慢”了一点,但环比稳步前行,平稳发展仍有支撑。

  海关数据显示,以美元计价,中国6月份出口同比下降12.4%,前值为下降7.5%;进口同比下降6.8%,前值为下降4.5%;6月贸易顺差706.2亿美元。以人民币计价,中国6月份出口同比下降8.3%,进口同比下降2.6%,6月贸易顺差4912.5亿元。

  对于外贸增速的明显回落,吕大良说,当前我国外贸发展总体是平稳的,同比看起来似乎走得“慢”了一点,但环比是一步一个脚印地稳步前行,二季度环比增长,最近连续两个月的环比也是增长的,平稳发展是有支撑的。

  从规模上看,上半年我国进出口保持增长,历史同期规模第一次突破20万亿元。吕大良表示,这一突破是在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全球贸易投资放缓,以及防疫物资和“宅经济”产品等前期“一次性拉动因素”消退的双重背景下取得的,实属不易。

  同时,贸易规模受价格和数量两大表观因素的影响。一季度,我国进口、出口数量较去年同期均有所减少。进入二季度,进口、出口数量同比转为“双增”,当季进口数量增加5.9%,出口数量增加2%,能源产品等进口量、汽车等出口量同比增速均超过两位数。贸易量的增加意味着我国外贸进出口基础坚实,是实实在在的增长。

  吕大良表示,当前我国外贸确实有压力、有起伏、有挑战,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加上良好的产业体系和完备的生产能力,外贸发展韧性足、回旋余地大。同时,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稳外贸政策措施,综合效应正在持续显现。2023年全年,我国有信心继续巩固市场份额,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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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回应贸易数据统计差异问题

  针对中国进出口数据与国内外多个关联性经济指标走势存在差异的问题,海关总署做出回应。

  吕大良表示,海关统计是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的官方统计,海关总署严格执行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国际货物贸易统计标准,依据海关报关行政记录,如实、客观、完整记录我国外贸进出口活动。海关统计数据具有充分完备的法律保障和坚实可靠的制度方法基础。

  “对于不同经济指标之间的差异问题,我们也关注到一些观点。”吕大良解释,不同的经济指标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记录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和状态,指标内涵、统计口径和采集方式等是有区别的,既相关又不同。

  比如,出口交货值和出口值,两个指标虽然都带有“出口”两个字,但是确有不同。一是统计对象不同,前者统计的主要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或者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后者统计的是所有企业实际出口货物价值;二是统计时点不同,前者以规上工业企业实际销售时间为准,后者是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加上其他的一些区别,导致从较长的时间段来看,两者在大的趋势上是较为一致的,但在个别月份历史上出现背离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谈到我国与贸易伙伴的进出口统计差异问题,吕大良表示,理论上讲国际贸易统计数据是互为镜像的,但实际情况更加复杂,“所以我们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贸易统计国际合作,进行统计数据比对。”

  从实际情况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联合国推荐的统计标准,进口是按原产国(地区)统计的,出口是按最终目的国(地区)统计的。在存在第三方转口的情况下,贸易伙伴国别统计不对应会产生比较大的数据差异,这是造成双边贸易统计差异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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