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高峰10车相撞、39分钟恢复畅通……多亏了浦东交警这项新机制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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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级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置救援,如何快速恢复交通是一个课题。近日,浦东交警部门试行月余,有了成熟破解法,“突发公共交通安全事件处置机制”落地实施,平均处置用时缩减一半。

5月10日6时50分,浦东中环内圈近济阳路段突发10余辆车相撞事故,同向3根车道受到影响,本就有些缓慢的车流直接停滞。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报警情后,立即指令民警赶赴处置。7时7分,民警到场开始引导车流,同步上报事故涉及8辆车,占用2号、4号车道,其中2辆需要牵引,明确无人员伤亡。7时12分,第一辆救援拖车到场。7时18分许,2号车道打通,事故车辆均被移至4号车道,交通初步恢复。7时22分,第二辆救援拖车到场。7时29分,事故车辆全部撤离,交通恢复畅通。

“这是周一的早高峰,事故是Ⅲ级。这么短时间完成全部处置事项,放在过去难度是非常大的。” 对于39分钟内便处置完成该起多车事故,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指挥平台指挥长宋佳胤表示高效率处置得益于支队最近推出的“突发公共交通安全事件处置机制”。

根据公共交通安全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以及可能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的程度,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将突发公共交通安全事件分为Ⅰ、Ⅱ、Ⅲ三个不同等级,其中Ⅰ为最高级。“高速公路是连续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高速有效处置,对后方交通影响比较大,同时也容易发生二次交通事故。”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大队长陆曙辉介绍。

根据以往经验,Ⅲ级现场施救处置时间需1小时以上,Ⅱ级现场施救时间需2小时以上,I级现场施救时间需3小时以上。据悉,有些大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刹车锁死,想撤都撤不了。

为此,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支队开展“大走访”,就如何解决事故导致的拥堵难题进行专题研究,最终出炉了处置机制。“一个是向内,优化指挥流程,不同等级的事故有不同等级的警力,处置更加精准。另外,我们联合事故救援力量,更加明确各等级事故需到场救援车辆品类,救援处置力量无需更多等待。” 陆曙辉说。

浦东交警支队介绍,机制推出60天后,据统计,支队已处置14起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交通安全事件,平均用时较以往同类型事故减缩一半以上,民警及清障车辆集结到场时间大幅缩短,救援车辆平均到场时间也被缩减至20分钟。此外,指挥平台与事故现场的联动机制也得到进一步强化,救援力量一旦抵达现场,便会根据预案快速形成先期处置策略,优化缩减事故现场处置时间。

此外,在交警支队的协调下,3家第三方清障施救单位将41辆拯救车辆重新分配,并将日常高等级道路驻守地点由原先的12处增至16处,救援范围随之扩大。通过探索建立“统筹管理、按需调配”联动机制,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及专业吊车单位救援车辆也被纳入救援体系,救援资源再次扩展,可调用吊车数量由42辆增至56辆。

作者:张晓鸣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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