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新发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政策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3-08-26
手机版

  凤凰网吉林 贺宝庆/文

  吉林省在18日举行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新闻发布会。吉林省税务局副局长张立中介绍,按照部署,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正陆续推出。截至目前,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等部门陆续延续优化完善10项相关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

  这些政策包括: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由授权地方在50%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高至每年每户20000元。按照国家授权,各省在20000元限额标准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吉林省已按照国家授权的上浮标准上限顶格执行,即相关税款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

  吉林省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每人每年9000元,此项政策延续到2027年年底。

  张立中介绍,为使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纾困发展的积极作用,使经营主体更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上述优化完善的4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追溯执行期限较前期出台的各类政策更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减税“红利”更多。

  吉林省税务局副局长张立中介绍相关情况。图片来源:吉林发布

  此外,优化完善的4项政策,与其他6项涉及小微企业的税费支持政策一并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更有利于长期稳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预期,增强其发展信心。

  张立中表示,吉林省税务部门坚决扛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力争在第一时间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上一篇:39条重点举措,河南全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下一篇:情暖大山儿童,祝融小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最近更新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