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几点建议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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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正确处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关系,更好运用国内国际两个规则体系维护我国合法利益,有利于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设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谈判、国际法律文书制作、国际规则起草等方面事务,融复合性、专业性、国际性、本土性为一体的跨学科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对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国内国际大环境下,我国亟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如何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加强协同合作,不断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建议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长远规划,不断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鼓励更多外语类高校和政法类高校横向合作,加强专业复合建设力度,协同培养优秀人才。在具备条件的高校本科阶段设置“国际法+‘外语+’”复合型专业。这里的“外语+”具体指除学习英语外,扩展其他语种,比如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及强化国际政治学习。目前,国内高校外语专业本科阶段现有培养模式或为“纯外语”,或为“外语为主、其他(包括国际法)为辅”;国际法专业本科阶段现有培养模式或为“纯国际法”,或为“国际法为主、外语为辅”。国际法专业的“纯国际法”模式虽能培养精通专业的人才,但学生掌握的语言有限。“国际法为主、外语为辅”模式虽注意到“纯国际法”模式的短板,但在设置外语辅修课程时同样存在内容简单、学时短、师资薄弱、考核宽松等问题。

  笔者认为,培养真正的“国际法+‘外语+’”复合型人才,需要进一步加大专业设置改革力度,在条件具备的高校设置“国际法+‘外语+’”复合型专业,将外语和国际法提升到同等重要地位。只有在专业设置上有所变化,具体培养过程才不会出现一头重一头轻的现象,才能培养出真正的“国际法+‘外语+’”复合型人才。在专业设置尚未改革的当下,“外语为主、其他(国际法)为辅”模式和“国际法为主、外语为辅”模式都要将辅修课程提升到主修课程地位,精心设计授课内容,提高课时比重,优选师资力量,严格考核程序。这样才能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设立的初衷。

  二、硕士阶段起从外语专业向国际法专业分流学生

  当下,国内个别外语类高校已率先向政法类高校推免试硕士研究生,大部分学生结合自己本科阶段外语优势,最终选择国际法专业。比如,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合作,后者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可直接保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但目前该模式并未得到推广。从目前就业形势看,每年外语类专业本科和硕士毕业生供大于求,仅凭外语一技之长已很难在职场立足,而高质量复合型人才,尤其是涉外法治人才又极为短缺。将素质过硬、外语扎实的一批外语类学生在硕士阶段分流到国际法专业,既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又能解决涉外法治人才紧缺之需。

  未来,可在外语类院校、知名高校的外语专业与政法类高校、知名高校的国际法专业之间建立人才保送机制,并鼓励外语基础好、热爱涉外法治工作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国际法专业,以解涉外法治人才之缺。

  三、优化课程体系,补齐涉外法治人才知识短板

  在夯实法科学生法学基本理论基础上,建立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法治人才。课程是人才培养的基础环节,不仅要增设国际法相关课程,而且要加强外国语言、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贸、世界历史、跨文化交流等课程教学,将法学与外国语言文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区域国别学等相关学科专业深度交叉融合。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之一在于课程体系迭代升级。要推进涉外法治人才课程体系改革,聚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形成体系化的涉外法律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国际法、区域法、国别法、涉外法、比较法等相关课程、案例库、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一批多语种的双语或全外语涉外法治课程,稳步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实现。

  涉外法治人才不仅是国际法人才,还是精通某类法律事务的专业精细型人才。涉外法治人才的“涉外”属性,虽强调外语技能、外国法律和外国文化传统等知识,但不同法律领域的专业底色并未改变。准确的涉外法治人才专业分类应主要包括涉外刑事法人才、涉外行政法人才、涉外知识产权法人才、涉外社会法人才、国际公法人才、国际私法人才和国际经济法人才等。要在对涉外法治人才进行专业领域精确分类基础上,建立精细的人才培养计划和体系,防止泛泛而学,要将学生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主攻方向学习上,提升学生处理专业领域涉外法律事务的实践能力。要深化精准教学,针对不同专业类型学生分别开设专门课程,方便教师因材施教,对本专业学生实行研讨性、趣味性的多样化教学,对其他专业选修本专业课程学生进行普及性、传授性教学。对部分特色鲜明的行业类高校,可结合自身优势,选择开设相关专业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

  四、整合实践实训资源,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实战能力

  人才培养过程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政法院校要与国际组织、涉外职能部门、涉外审判机构、涉外仲裁机构、国外大学、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涉外企业等开展合作,巧用“外脑外力”,将他们优质的实践教学资源引入校园,以便学生更多参与涉外法律事务实践。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主阵地,高校在加强政治思想引领和保障专业理论学习基础上,还应主动回应当下通过涉外法治人才应对涉外法律风险和国际争端解决的现实需求,注重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通过各项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各项实习实训和专业能力竞赛的积极性,提升法治实践能力。坚持推进与职能部门、实务企业之间的合作,完善校外实务导师制度,建立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积极推进国内教育与国外教育衔接,拓宽法治人才国际视野,引进国外先进办学模式、教学机制,加强国内外联合办学,以互派学者、讲座研习、联合授课、设立分校等方式丰富教学模式、拓展教学视野。综合利用国际教学资源,提高国内涉外法治教育的国际认可度。

  五、建立定期继续教育机制,锻造高端涉外法治人才

  当下,活跃在国际舞台上的涉外法治人才,大多数外语功底扎实、国际法理论基础知识过硬、实践经验丰富,为我国涉外法治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际公约、准则的不断修订完善、学界对国际法研究的不断深入,也需要我国现有涉外法治人才以更宽广的国际视野启发国际法教学工作,为课堂教学提供经典案例,促进高校国际法学科发展。

  建议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定期继续教育机制,定期对在岗涉外法治人才进行培训,邀请受训学员介绍最新实践经验,在教学相长中促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良性发展,打造涉外法治高端人才队伍。同时,打破高校内部专业之间、不同类型高校之间、高校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人才藩篱,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及结构。

  (作者:周斌 外交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

  (转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主办: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原标题:《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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