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博“醉酒女子当街遭侵犯”系不实信息 律师解读:传播不实信息可能面临行政或刑
日前,有网友发博称,南京某酒吧一条街,一醉酒女子当街遭性侵,数名路人围观拍摄视频,却无人出面制止。对此,警方通报称:网传信息不属实,已排除性侵行为;当事男女实施不当行为,未发生实质的性关系,目前2人已被行拘。对此,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左广红律师认为,传播不实信息和不雅行为的,除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还构成民事侵权。
律师说法:
如何定性当事男女的行为?
新闻中两名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实施不雅行为,引起群众围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网上传播不实信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通过网络传播不实信息和不雅行为,已构成传播谣言和传播淫秽物品。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和第68条的规定,可对传播者处以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的行政拘留,并可同时并处罚款。
如果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网络传播不雅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
传播不实信息和不雅行为,除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还构成民事侵权。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传播者立即停止侵害、赔偿包括律师费、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
律师提醒
在这个人人都是创作者、人人都是传播者的网络时代,在公共场合一定要洁身自好、收敛言行,避免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无谓的伤害。同时,大家要不信谣不传谣,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江苏新闻广播/朱霏霏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左广红律师 新闻来源/九派新闻 玄武公安公众号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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