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拨付543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帮助困难群体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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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急救难、扶危济困!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汤锦瑶通讯员葛文凯

  12月1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自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审核制度建立以来,已向医疗机构拨付救助基金543万余元,救助405人次,让困难患者罹患急危重病时,得到了及时的救治和援助。

  突发疾病危及生命,救助基金解燃眉之急

  “这里是急诊科,现在有一位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急需脑病科和重症医学科会诊协助治疗。”2020年2月15日早,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接诊患者赵先生,初步诊断为脑出血。“据该患者工友称,他从吉林来德州打工,今年快60岁了,是个孤寡老人,既无存款又无居所,无法承担治疗费用,需要马上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能耽误治疗!”接到电话后,医院立刻开通绿色通道,脑病科、急诊科、影像科分工合作,迅速进行术前准备。在手术室及麻醉科的全力配合下,手术团队无缝协作,连续抢救72小时,患者生命体征基本稳定,脱离了生命危险。

  与赵先生一样幸运的还有56岁的张女士。今年6月28日,张女士因腹痛,由120急救车从租住地二屯镇后园村送至市立医院就诊,诊断为消化道穿孔,医院给予急症手术治疗。由于张女士无医保,独自在德州租房居住,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住院费用。医院帮其申请了4万余元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民生兜底性保障,让社会救助更有温度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2014年德州市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出的一项托底线、救急难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用于解决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持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的医疗急救问题,对医疗机构紧急救治费用进行补助。

  2014年12月,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红十字会联合印发《德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基金设立和筹集、基金支付和管理等内容。2018年7月,市红十字会、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德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审核暂行办法》,明确了基金申报、审核流程。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根据要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应急救助资金拨付543万余元,累计405人次受益

  根据工作部署,市红十字会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主动开展各类募捐活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审核办理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

  近日,记者在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工作会上获悉,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审核制度建立以来,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红十字会牵头负责,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基金支付申请认真审核,发挥了救助基金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已审核通过405人次,向医疗机构拨付救助基金543万余元,有效解决了身份不明或无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让困难患者罹患急危重病时,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援助,同时也缓解了医疗机构的急救欠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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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符合《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基金申报时间及内容:

  (一)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四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申报一次。分别申报上一年度12月至当年2月、3月至5月、6月至8月、9月至11月发生的费用。

  县(市、区)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经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审核同意后,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即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市红十字会。

  市直医疗机构的申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即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市红十字会。

  医疗机构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按照相应时段未发生该项费用处理。

  (二)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提出基金支付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德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表:

  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核查,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其他属于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对无医疗保险报销的患者,同时须经县医保部门核查签字盖章。

  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由辖区公安机关配合核查,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因交通事故受伤入院的,须经德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对是否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核查,签字盖章并填写垫付金额。

  由市直医疗机构提出的基金支付申请,也可由市级相关部门核查签字盖章。

  (2)《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3)患者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门诊有效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补充材料。

  2、县(市、区)红十字会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

  (2)《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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