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25万余只伪劣口罩 浙江仙居一男子获审二年八个月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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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台州2月14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陈乐乐)今天,浙江省仙居县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销售伪劣口罩的案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这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浙江判决的首例非法销售伪劣口罩的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方某某为牟取利益,从江苏省苏州市某地批量采购白色二层、三层口罩,且在明知该口罩属于“三无”劣质产品的情况下在网上及线下向柯某某、蒋某某(两人另案处理)等人进行销售赚取利益,共计销售该批“三无”口罩25万余只,销售金额达24万元左右,非法获利7万余元。经检验,被告人方某某销售的白色二层、三层口罩其过滤效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

  2月5日,获悉相关情况的仙居县检察院正式介入该案件引导侦查。为加快案件办理进程,当日,仙居县检察院联合县防疫指挥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成立了专案组。在当日的统一收网行动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现场查获口罩仓库2个,扣押查获、追回三无劣质口罩20000个(后在督促下再追回三无劣质口罩18200个)。

  2月8日,方某某经集中隔离检查后被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月10日,仙居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仙居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当日下午,仙居县检察院对方某某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12日,仙居县公安局将方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月13日,经依法审查,仙居县检察院对被告人方某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2月14日15时,方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在仙居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远程庭审),被告人方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依法追缴他的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口罩依法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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