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女生遭短信威胁而轻生,谁该为此事担责?律师分析叫人憋屈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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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大四的女大学生小璐(花名)在遭到前男友短信威胁后,服药自杀。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生已经宣布脑死亡。

  因医疗费用巨大,抢救已没有实在意义,家属已经准备放弃治疗;同时小璐母亲也表示,将捐献器官。

  一位花季少女,正是鲜花怒放时刻,却因交友不慎,遭受挫折,深感无颜见江东父老,以至于走上轻生的绝路。可惜之至!

  在惋惜之余,人们不禁发问,在此次事件中,谁该对小璐的不幸负法律责任?

  小璐走上绝路和前男友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完全是因为前男友的无赖行径导致小璐对生活的绝望。看一下前男友的短信:

  ——马上把你的裸照发在学校论坛里。

  ——这就去调查你爸妈。

  ——如果再不回消息,就等着校长找你谈话。

  ——在学校看我怎么抓你。

  这样的语句,这样的把柄,对一位女孩来说,还有什么比面子更致命的?因此许多网友义愤填膺,纷纷谴责这个渣男,纷纷发问他凭什么如此嚣张,可以调查对方父母?

  小璐的前男友必须负法律责任!但是律师却不这么认为。

  刑法目前没有恐吓罪这个罪名,如果恐吓威胁内容涉及到金钱财产,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这个前男友发信息威胁恐吓的目的是让女孩回信息,不涉及任何财产,构不成敲诈勒索罪。

  那么学校有没有责任?

  学校虽然是管理者,但是小璐已经是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学校在得知她失踪后立马去寻找了,老师在学校找不到后通知其家庭,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学校对此没有责任。

  有人听了律师的解释,仍感憋闷,但确实也是这个理。由此又产生了一个疑问,当小璐一样的女孩遭遇这类事情时,怎样的处理才是正确的?

  针对这个问题,律师真的有话说。

  在这个事件中,就目前情况看,确实没人会为此负责任。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至10日的拘留。小璐的前男友至多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

  面对这样的事,最好的方法是选择报警,而小璐却偏偏不敢报警,这也是许多网友们深感不惑的。如果收到恐吓威胁后,选择忍气吞声,这个时候就会扩大对方的“野心”,对方会利用你的恐惧心理,让你满足其无穷无尽的要求,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在收到威胁恐吓短信后,保存好短信作为证据,及时与家人沟通,同时报警处理。

  ——这是最为简洁有效的处理方法。

  悲剧已发生,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小璐的悲剧警醒许多女孩子,首先要自重自爱,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其次是要勇敢面对,果断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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