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大二学生跳江身亡,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今年年仅21岁的李某是南京工业大学一名大二的学生,他本该度过一段十分难忘的大学生活,但是他却在这个时候选择了离开这个世界。今年5月6日中午,南京警方接到目击者报警,说有人在南京长江大桥跳江,此人正是李某。等警察赶到现场之后,已经看不到李某的身影了,只在江面上捡到了李某的学生证,这才确认了他的身份,即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园林专业一名大二学生。随后,警方赶紧通知了南京工业大学和李某家长。
据警方透露,基本排除他杀的可能性。李某家属方认为李某应该是在学校遇到了什么事,因为,据李某父亲说,李某跳江的前一天还给家里打了电话,询问了家里农活的情况,并没有表现出什么异样。但是对此,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学工办的老师表示,这件事与学校无关,学校不用负相应的责任,但还需要与李某家属协调。
时隔两个月之后,李某父亲得到通知,李某已经被打捞起来了,李某父亲等立即赶往南京。李某父亲表示,在李某出事后,他们就来到了学校,希望能了解一点关于李某跳江的信息,但是学校表示,李某的遗体还没打捞起来,无法下结论,便让李某一家先回家等消息。据李某的父亲透露,李某虽然平时有些内敛,但是性格还是不错的,没什么事情发生,是不会想要做出跳江这行为的。
李某父亲在见到李某尸体后,始终怀疑李某在学校遇到了什么事情,想要进学校调查一下,然而学校却拒绝了这一要求。但是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的角度,打算退还李某两万元的学费作为补偿。可是,李某家属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他们只是想知道为什么李某在学校带的好好的要去跳江?但是南京工业大学却表示,这件事与学校无关,但是他们可以出一笔钱来安抚李某家属。
那么这件事到底与学校有没有关系呢?李某是在上学期间去跳的江,按理说,学校是要负相应的责任的。可是李某却是在南京长江大桥跳的江,这已经不属于南京工业大学的校区范围了,而且李某已经是一名成年人,应该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据了解,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高校没有义务保障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可是本案中,李某是在周一跳的江,周一是工作日,学校应该会安排相应的教学计划。所以如果周一李某是有课的,对于李某的“缺席”,学校应该负有监督的责任,并积极寻找李某的下落,如果学校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学校也应该负相应的责任。反之,如果学校没有在周一安排教学计划,则不用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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