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18岁后不许改名 官员禁改年龄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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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百姓反映强烈的,在办理银行业务时所遇人口信息不一致的问题,新的户政管理意见也做了相关规定。”昨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针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身份证“重号或地址、照片与银行系统不符”等问题,省厅要求,民警必须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给申请人。而针对“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落户”、“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等问题,《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也有明确说明。

  A起因

  群众反映:手持身份证办不了银行业务

  “我去银行开户,但银行说身份证号码是重号,去几个银行都是这样,但去派出所查又不是这样……”今年以来,本报热线多次接到市民反映,由于省人口信息库与银行人口信息库的信息未及时对接,百姓常常手持“身份证”,却办不了银行业务。

  无独有偶。今年4月14日,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在值守“阳光政务”热线时,也遇到了这样的反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左敬军在昨日的会议上告诉记者,曾厅长所接的12个电话中,有8个都与户政管理工作有关。“也正是由于户政工作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曾厅长下达了‘创新令’”。

  一个多月后,一份厚达10页的《意见》出台,“以前强调得不够的,或是不合理的政策都得到了改进。”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杨绍文强调着“自我加压”4个字,“这份文件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时限性,都是以前的文件无法比拟的。”

  非婚生、私自收养子女要求上户的,因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又要求恢复的,《意见》均限定了30日的调查核实时间,“这对户政民警是自我加压,对老百姓却是急之所急。”杨绍文说,《意见》中提到的所有细则,都与公安机关之前接到的百姓投诉和反映有关,“所以,它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B解读

  1“黑户”

  收养子女可上户,“黑户”将消失?

  《意见》规定: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而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另外,根据相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对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户口被注销,经原籍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应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先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刑释解教人员遗失释放证明、退伍军人遗失退伍证明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也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恢复户口。

  民警解读:办理非婚生育子女等的入户问题时,公安机关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情况仍是必需步骤,但随着户政制度的完善,因各种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黑户”问题,将逐渐在四川消失。

  2“非转农”

  城镇居民禁止“非转农”,大中专毕业生可按规定迁返原籍农村

  《意见》规定: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而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有关规定,允许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民警解读:“包包户”(即大学毕业后将户籍迁移证明揣在包里,未及时到工作地或原籍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本次《意见》也有触及,为防止给日后生活造成麻烦,希望大中专毕业生们及时落户。

  3改名改年龄

  18岁后原则上不许改名,干部一律不予改年龄

  《意见》规定:成年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姓名和年龄的,必须持本人申请,出具乡镇或单位的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变更、更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民警解读:按照相关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

  4身份证重号

  身份证问题办不了银行业务,民警2日给答复

  《意见》规定:公民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各地要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对公民申请证明核实其身份信息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须及时受理,并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

  因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等原因不能及时制发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机关在收到相关回馈信息后,应于5日内告知当事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30日内加以解决。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理解。

  民警解读:去年全年,省厅治安总队共接到群众各类咨询电话2万多人次,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银行业务,这是因为四川省的人口信息系统最多7天就会更新一次,而银行使用的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库数据更新不能这么及时,所以,当群众地址变更、照片改变时,容易造成此类情况。不过,公安机关承诺,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会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

  C解惑

  8月30日前办结遗留问题

  有疑问今日致电86969110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亲民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的安排部署,及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省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梳理通过办证、信访、热线电话等渠道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户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并落实领导责任,逐人逐事落实具体承办人员,于8月30日前办结。

  今日上午10:30到11:30,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民警将值守本报热线028-86969110,回答全省群众关于户口、身份证等方面的疑问。

  省公宣 记者钟蓉 实习生朱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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