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员招录报名、考核等相关问题的解答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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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近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对象比较关注的问题,小编根据官网目前公布的政策及相关文件,就网友和招录对象关注的报名条件、报名方法、考核等关系的问题进行梳理,现整理如下:

  特别说明:如有最新文件条规和政策出台及最新官网发布,请以最新为准。

  1.关于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报名时间?

  答:此次消防员招录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23时后至10月10日18时,参加招录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2.关于学历问题?

  答:据招录公告,报名对象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报名时需要填写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最高学历;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填写待取得的高中等学历和待毕业的时间;初中学历不符合招录条件;毕业证丢失的,需要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书或开具有效证明。

  3.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可以报名吗?

  答: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符合招录条件的可以报名。按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为此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录用入职5年内不得离职复学,请慎重考虑。(据应急管理部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半年答复)

  4.关于年龄问题?

  答: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5.关于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相关说明?

  答: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9月25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

  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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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键字特殊专业人才

  5.哪些人员为特殊专业人才?

  答: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需要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消防救援特种车辆驾驶和操作等)和实战经验,取得国家、军队及武警部队承认的资格资质。

  6.已婚青年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答:按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婚青年符合招录条件的可以报名。

  7.哪些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录用。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对中共党员和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中第六条规定: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8.关于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和专项招录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的说法?

  答: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专项招录解约定向培养士官须为原公安消防部队依托地方院校培养、经前期摸排具有报考消防员专项招录意向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9.报名信息登记完提交后是否可以修改?

  答: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10.消防员招录报名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说明、报名系统操作说明、招录工作咨询电话!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系统操作说明

  【报名系统操作说明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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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键字报名系统操作

  11.关于参加资格审查和现场复核的说明?

  答: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12.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什么时间进行?

  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考核测试环节,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随即进行,考核测试项目及标准请查阅招录公告。考核测试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请招录对象及时查阅消防员招录网站“通知公告”中“地方”栏目有关信息,同时注意查收短信等通知信息,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后续考核测试。招录对象未能按时参加考核测试的,视为放弃招录资格。(据应急管理部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半年答复)

  13.关于体检相关说明?

  答: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省招录办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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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键字体检标准

  14.关于政治考核?

  答: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15.关于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说明?

  点击下方视频可观看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项目操作规范(视频为首次消防员招录测试考核操作规范,如与最新标准有出入,请以最新规范为准)

  16.关于心理测试和面试的说明?

  答: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17.符合条件的在职专职消防员参加招录工龄是否累计?

  答:经咨询,符合条件的在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参加招录的在原单位工作年限不累计。

  18.符合条件的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录用后,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从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中招录的,按照此规定执行。

  19.退役士兵符合招录条件,参加招录后工龄是否可以累计?

  答:经咨询,据目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报名被录取后,原服役年限计入工龄。

  20.关于公示、录用、入职还需知悉哪些?

  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1.报名对象还需注意哪些?

  答:报名时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或“社会青年”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或“社会青年”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直接进入专项报名通道,仅限报考生源地省份消防救援队伍。

  22.消防员是什么编制?退出如何安置?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23.十八、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怎样,如何晋升?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二) 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三) 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五) 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上述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消防员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畅通的成长渠道,只要努力工作,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多数都能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不少还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24.消防员录用后必须工作5年吗?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需要注意的是,5年时间不含招录对象原服役年限或在政府(企业)专职队工作年限。

  如有最新政策规定,以最新为准

  来源:消防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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