鲧禹不是父子关系,而是婚姻联盟:上古帝王成对出现互为婚族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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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田兆元

  1. 氏族与两合婚制

  神话是群体的产物,故离开了群体,神话便无从产生。神话流行于特定的社会组织中,只有当这个组织崩溃了,神话才随之逐渐崩溃。氏族不仅是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中心,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氏族日益成为宗教势力的中心和宗教发展的源泉”,“氏族成了宗教发展的天然核心和宗教仪式的发祥地”,因而那时的神话主要是关于氏族群体的神话,而不是个人的神话。如果说原始群是出于生存的压力而相聚在一起,氏族便是靠了神的纽带产生凝聚力量。

  氏族发展与其婚姻制度密切相关。早先曾流行过氏族内部通婚的习俗,由于血亲造成的种族退化曾使人类蒙受灾难,因而族外婚制逐渐形成,产生了广泛的内婚禁忌,这样给氏族发展带来活力。

  族外婚的一大特点是氏族间婚姻造成氏族成双配对出现。摩尔根指出:“当氏族观念日益发达时,很自然地就会出现成双配对的氏族。因为男性的子女既摈斥于本民族之外,而对于下一代的子女又同样地需要加以组织。只有同时出现两个氏族才能充分达到这个目的;这样,一个氏族的男子和女子才能同另一个氏族的女子和男子通婚;而子女们则各随其母亲而分属于这两个氏族”。因族外婚而出现的成对氏族并立说明,在一个区域内,不可能仅为一个氏族所统治。恩格斯也对此有如此表示:“因为在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的情况下,每个部落必须至少包括两个氏族才能独立存在”。因而,过去人们认为某氏族集团単独活动某一区域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这种氏族间的婚姻联盟称为两合婚姻联盟。这种形式必须是两个氏族或成对的氏族间的婚姻,而不是三个或者更多的氏族联盟,这是为什么呢?蔡俊生先生指出:“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事实问题。至今所知道的所有最古老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形式都是两合的,或者说是对等的——甲氏族的全体女子是乙氏族全体男子的妻子,相应地乙氏族的全体女子是甲氏族全体男子的妻子”。我们只能把它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既成事实来看待。

  由于氏族发生分化,这种两合形式也发生变化,但依然还是这种两合结构。试以甲、乙两氏族为例,当甲氏族分化为甲1、甲2、甲3、甲4等几个女儿氏族,乙氏族发展成乙1、乙2、乙3、乙4几个女儿氏族后,甲类氏族便构成一个胞族,乙类氏族也如此。这些胞族一般以原来图腾命名,而女儿氏族又分别建立了自己的图腾而具有独立性。试看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所列的氏族分化图:

  第一狼胞族

  氏族——1.狼氏;2.熊氏;3.犬氏;4.负鼠氏。

  第二龟胞族

  氏族——5.小龟氏;6.泥龟氏;7.大龟氏;8.黄鳗氏。

  这种胞族内部关系依然是一个血亲组织,所以胞族内部不得通婚,而是胞族与胞族间通婚。我们假定甲为以上狼胞族,乙为以上龟胞族,甲乙为两合婚制,当氏族分裂为如上图式,狼胞族虽分裂为四个氏族,这四个氏族图腾也不同,但相互间还是不得婚配,必须选择龟胞族的氏族婚配,这样选择面明显拓宽。狼胞族的各女儿氏族均可同小龟氏、泥龟氏、大龟氏、黄鳗氏发生关系。反之,龟胞族的任何一个氏族都可与狼胞族的任何一个氏族婚配。这种分化还是没有破坏两合氏族婚姻的结构形式。

  氏族的分裂不是对等的,由于种种原因,甲氏族可能会分裂出4个甚至更多的氏族以形成胞族,而乙氏族则可能仅分裂为2个或者走向衰亡,这样,甲乙两氏族的两合婚姻必须进行调整。假如甲氏族分裂为6个氏族而成为一个胞族,乙氏族仅分裂成2个氏族形成一个胞族,这种数量的不对等使得甲氏族起码有4个氏族的男女的婚姻发生困难。于是,甲氏族的4个氏族便可能结成一个新的胞族,而去寻找与另外的胞族组成婚姻联盟。这时,两合婚姻的基本形式还是没有破坏。谢苗诺夫指出:“两合氏族婚姻是永恒的——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它既不要缔结也不要解除,自从开天辟地以来就简单地存在着——在两个氏族组织的成员们看来,这种婚姻恰恰就是这样”。

  当然这种婚制是要崩溃的,但实实在在是人类婚姻史上必经的阶段,在中华民族各族人民的神话传说及某些现存婚制中都能见到这种痕迹。

  云南纳西族的祖先进入泸沽湖时就是成双成对迁来的。严汝娴、宋兆麟在《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一书中指出:

  相传纳西族的祖先是由北方迁来的,初到泸沽湖地区时,共有六个''尔"(氏族),也就是六个母系氏族。这六个古老的母系氏族,原来居住在泸沽湖以北的斯布阿那瓦地方。后来他们分三组向南迁移;西尔和溯尔在一起,牙尔和峨尔在一起,布尔和提尔在一起,各为一组,互相通婚。

  这种两个氏族一组而婚配的形式是典型的两合婚制,这是人们难以忘却的也抹不掉的走过的历史足迹。有些少数民族至今尚保留这种制度,如云南省西北独龙河谷的独龙族,他们严格实行族外婚制,形成一个个固定的克恩联姻集团(独龙族分为54个克恩),每个克恩的男子只能娶舅家克恩的女子。在西双版纳的基洛族,在一个母系下分化出两对寨子,结为互婚的两合氏族集团,一对叫词通和曼锋,一对叫曼坡和曼飘,各自互为婚姻。两合婚制是人类发展史上重要的文化现象。

  我们花费这些笔墨来讨论两合氏族婚姻联盟的普遍性是为了说明,原始时代的氏族不会孤立存在,在一个区域里,必须有两个氏族并存,氏族才能存在和发展。以此来考察中国古代氏族社会的面貌,就会发现传统的帝王传承谱序都是错误的,是制造这些体系的人们根据后来的历史状态制造出来的。他们剪辑改造了传统的流行神话,把本是成对氏族活动的神话改变成单线的传承,掩盖了真实的历史面目。幸好,被剪辑后剩下的神话碎片尚未完全遗落,我们可以进行一番努力,看到我国氏族时代某些历史活动的真实影子。

  在第一章里,我们主要就考古材料对鱼鸟两合氏族联盟、蛙鸟两合氏族联盟进行了分析,以探求在氏族生活中“神”的真实形态。这里,我们主要就传世神话进行分析,拨开蒙在它们表皮上的迷雾,以恢复中国古代氏族联盟的真实面貌。

  从神话中见到的历史,肯定不是最早的社会形态的历史,而是离我们相对最近的,且对我国的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历史。这段历史,当是两合氏族婚姻结盟的历史。

  2. 神的代际关系

  研究神话时研究神的代际关系最为重要。在流行的神话和历史记载里,由于当年“厚今薄古”的关系,老一代的神灵不一定地位显赫,而新出的神灵可能气焰冲天。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希腊神话还是中国神话里都表现得十分明显。

  早期希腊神话的汇编《变形记》与《神谱》等书记载的希腊神话的第一代大神并不是宙斯,而是天父乌兰诺斯和地母该亚。尽管天父乌兰诺斯强悍无比,但还是遭到了其子克洛诺斯的迫害。强大的克洛诺斯在其统治期间,得到神示:尽管他很强大,但注定要为自己的一个儿子所推翻,因而克洛诺斯将他出生的每个儿子都吞下肚去。其妻瑞亚藏起了一个儿子,那就是宙斯,而在襁褓里换上一块石头,让克洛诺斯受骗而吞进腹中。宙斯成长起来,取代其父,并带领克洛诺斯的其他子女一道同提坦诸神(除克洛诺斯外的乌兰诺斯的其他子女)展开激战,打败了提坦诸神,取得了神界的统治权,于是,宙斯与赫拉确立了在神界的最高地位,乌兰诺斯和该亚则退居二线以致逐渐失去影响。在希腊神话里,他们不过是宙斯表演的一个序曲和引子,已显得无足轻重。这就是希腊神话中的两个层次,老神和新神,新神最终取代了老神。

  中国神话中的神同样存在着这种新神与老神的替代关系,然而,由于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幅员辽阔,远非迈锡尼所能比拟,因而,神的代际演化与消长之势远比希腊神话复杂得多。

  就现有的神话和考古材料分析,我们可把伏羲女娲视为第一代真正有影响的大神,这一对蛙鸟联盟是新石器时期影响巨大的氏族组织,活跃在新石器时代后期的各部落大都可以视为这一联盟的胞族分化而基本保持原两合氏族婚姻的社会组织。新结成的各鸟胞族的氏族与蛙胞族的氏族的联盟势力日壮,他们开始崇拜离他们时间较近的祖先,而逐渐将原伏羲与女娲两大老神推向后台。

  单从神话中,我们发现新石器时代后期的各婚姻联盟都能找出蛙鸟联盟的痕迹,并发现他们跟伏羲女蜗有难以割断的血缘联系。

  这时我们必须打破以《史记》为代表的那种单线的帝王传承世系,将其恢复为两两成对的氏族联盟形式。后于伏羲女娲的各主要联盟我们基本勾画出这样一服图画:

  马家窑文化的一支联盟为有嬌氏和少典氏,他们的后代就是炎帝和黄帝,亦即著名的姬姜联合体。从他们中分裂颛顼帝喾部,其势力不断壮大,并向东扩散,后演为尧舜联盟。炎黄联盟在故地除分裂出颛顼帝喾部外,又有几支新的联盟朝西南进发,在巴蜀一带演为蚕丛柏灌部和鱼凫部。禹从西北迁出,与东方颛顼族的鲧结盟,鲧禹不是父子关系,而是婚姻联盟,这远距离的婚配虽然还不越两合婚制的格规,但由于血缘殊远,且地域差距大,这个联盟便焕发出异常强劲的活力,后终执华夏之牛耳。伏羲女娲后,古代的氏族实际上成了东西二系,一是西北的炎黄系,二是东部的颛顼帝喾系,尽管后者从前者出,但这新出的联盟足以同前者抗衡。鲧禹部的成长可视东西方在隔绝一段时期后的一次交流。尧舜部支系重与黎结成联盟,他们为尧舜部所逼而南迁,楚人其后也。原西部炎黄部曾一度东进至河北一带,后来势力衰弱而退守西部,直到周人才重振姬姜联盟的威风。

  以上是我们从神话碎片中建立起来的中国远古氏族社会的概貌,作这种分析,是提供一种新的认识远古社会的模式,同时加深对神话史上的冲突与融合特性的认识,对于认识中华民族这个文化共同体在远古时代的同源性上是有帮助的。那么多的氏族联盟是真实存在着的,他们都脱不去跟伏羲女蜗即蛙鸟联盟的血缘联系,因而,秦汉统一的文化重新建成时,伏羲女娲再次回到神坛就不足为奇了。尽管他们没有被皇家直接册封为正宗祖先,可是在民众心灵中,这两位大神却不折不扣地是民族的祖先。

  

  炎黄部是伏羲女娲部的传人,东方的颛顼帝喾部和尧舜部是炎黄部的传人,说中华民族是炎黄子孙也是一点不过份的。由于尧舜势力强大,原炎黄旧部势力收缩,故夏商时炎黄不得尊崇也很自然,因为相对于尧舜和鲧禹,炎黄是老神了。周人一度统一天下,各部又回到起点炎黄那里,炎黄二帝的势力重新崛起,老神又焕发新的活力。

  与希腊神话那种简单的新陈代谢不同,中国古代的新旧神灵曾几度反复,局面十分复杂,神的势力此消彼长,但有一点却是没有疑问的,即氏族的神成对出现,它跟氏族两合婚姻密切相关;又,这些神灵虽然各有差异,但我们能发现其中惊人的一致性。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量,跟这种文化统一性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的。

  下面我们将证明这种两合氏族婚制的存在事实。

  3. 炎帝黄帝与西部氏族联盟

  《国语·晋语》称:“昔少典娶于有嬌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这中间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首先是少典氏与有嬌氏是一对婚姻联盟。第二,炎帝、黄帝也是婚姻联盟,不是兄弟。少典氏与有嬌氏发生婚姻关系,以母系传承,少典氏后代后来为黄帝族,有嬌氏后代后来为炎帝族,二者的婚姻联盟是少典氏有嬌氏联盟的继承。第三,炎黄间的矛盾,引发了几场大战,并不是两族的全体对抗,而是两族分裂出去的部分氏族的对抗,是局部的冲突,没有影响二族婚姻联盟的继续。

  首先我们看少典氏与有嬌氏的氏族属性。少典氏为古老的氐族,有嬌氏为古老的羌族;氐族为鸟族后,羌族为蛙族后,他们是伏羲女娲部氏族婚姻的新盟。

  从语音上看,少典与氐,有嬌与羌在古时是同音异写,“少典”为“氐”之音转,“有嬌”为“羌”之音转。刘起釪先生这样论述道:

  少典之“典”,是“氐”的音转,因在《广韵》中,典音多殄切,氐音都奚切,在声类和等呼方面,皆读端钮开口四等,二字发音全同;惟韵部氐属古音微部,典属古音真部,作了明阳旁对转(微阴真阳)。知未转前二字古音实同读。

  再看有嬌之“嬌”,其音读居夭切,“姜”则为居良切,皆读见纽,二者声纽全同,和读溪纽开口音去阳切的“羌”同属牙音,由溪转见,只是声纽的同类相转;又姜与嬌韵部全同,属古韵唐部。而嬌属豪部,为阴阳旁对转(豪明唐阳),可知《广韵》的嬌与姜,皆古羌字的音转,三字古音原同读。

  音韵学论述少典即氐,有嶠即羌,以上已有相当说服力。

  又,古氐羌族的活动范围大致与炎黄族的活动区域合拍,均在渭河流域,北迄河西走廊,南至甘青川藏,今发掘之马家窑文化,专家们有定为氐羌文化遗迹者,这更能说明氐羌文化即蛙鸟文化,氐羌的联盟实蛙鸟联盟,他们是伏羲女娲的后人。

  氐羌是联盟,故氐羌联祢,古文献多有称述,如:

  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敦不来享,莫就不来王,曰商是常。

  氐羌以鸾鸟。

  卜辞中也多有氐羌连称者,所以人们把氐羌视为一个整体,或者把氐视为羌之一个类属。如吕思勉《中国民族史》谓“盖羌其大名,氐其小别也”,所据为孔晁注《周书》之“氐羌”“氐地羌。羌不同,故谓之氐羌。今谓之氐也”。这都是以羌统氐,其实,氐早就是独立的一“国”。如《山海经》里记载:

  氐人国,在建木之西。(《海内西经》)

  后稜之葬,山水环之,在氐国之西。(《海内西经》)

  氐人国是鸟图腾的氏族。所以《逸周书·王会》称“氐羌以鸾鸟”,周时氐人尚将珍鸟贡奉给朝廷以示效忠。

  有嬌氏羌人乃女娲氏之后。嬌、憍即娲,古书里常通写。《世本·帝系》:“禹纳涂山氏女,曰娇,是为攸女”。《大戴礼·帝系》则曰:“禹娶于涂山氏,涂山氏之子谓之女憍”。可知涂山氏名憍,可《帝王世纪》则说:“禹始纳涂山氏女,曰女娲,合婚于台桑”。可见有嬌氏就是有娲氏,女娲氏。氐是鸟部,羌为女娲部,也即蛙部,这就是少典氏与有嬌氏的氏族属性。

  炎帝族大都是娲氏女子生。《山海经?海内经》:“炎帝之妻,赤水之子听訞生炎居,炎居生节并,节并生戏器,戏器生祝融。”这几代炎帝的老祖母是听訞,訞、娥、蜗读音相通,听訞就是女娲,炎帝一系为女娲氏的母系传承系统。有嬌氏是女娲氏后人,所以,有嬌氏生出来的是炎帝族。《帝王世纪》:“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嬌氏之女,名登。为少典妃,游华阳,有神龙首,感女登于常羊,生炎帝。”但黄帝并不是有嬌氏女子所生,而应是少典氏的女子,即伏羲族女子所生。《史记正义》称黄帝母曰附宝,实是伏羲,因为伏羲也作庖羲。附宝、伏羲古音也是相通的,此间透露出黄帝族少典氏为伏羲传人的信息。

  于是,我们可描绘出西部氏族传承的部分线索:

  伏羲——氐(少典)——黄帝——姬姓

  女娲——羌(有嬌)——炎帝——姜姓

  这两大族的婚姻因氏族的扩张而表现出复杂局面,但两合婚制的基本面目长期地保存着。

  无论是黄帝还是炎帝,他们首先是一个氏族的名称,其次是一个首领称号,而不是个人姓名。这样,黄帝、炎帝的足迹会踏遍四方,以黄帝和炎帝名义出现的记载往往各不相同,相互矛盾,这是一点也不足为奇的,因为他们本来不是一个人。据《帝王世纪》,炎帝和黄帝各有八代,黄帝后有帝鸿氏、归藏氏、帝轩、次律、定姓、纪钟、甄声;炎帝后则有帝临魁、帝承、帝明、帝直、帝釐、帝哀、帝榆罔。传统的说法是炎黄先后传承,即炎帝统治数百年后黄帝承之,这是不符合两合婚姻联盟中联盟主导权的实际情祝的。炎黄应是二头执政,由炎黄两族轮流掌握部落联盟的主导权。或者这八代黄帝和炎帝并不完全呈纵向排列,其间有横向(氏族分裂扩张所致)系列排布的可能,有些可能是新一轮的结盟。氏族联盟的自然发展不是趋向统一,而是日益分裂,当然这种联盟的总体实力是越来越大,但是越来越失去中心。这种局面须等待新一代的联盟中的强者来统一。

  《史记》和《国语》都称“黄帝二十五子,得其姓者十四人”。这十四人计有十二姓,它们是:姬、酉、祁、己、滕、蔵、任、荀、僖、佶、儇、衣。这就是黄帝族的氏族发展与分裂的情形。炎帝族也发生分裂,据《帝王世纪》等书的记述,炎帝族起码分裂成神农氏、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蚩尤氏等。两族的氏族分化不是对等的,大部分还是保持在两胞族间继续进行着婚姻联盟,有一些则分裂出去寻找新的婚姻联盟。

  两族间后来发生尖锐冲突,但这只是部族间的局部冲突,只是黄帝族中的部分氏族与炎帝族中的部分氏族的战斗,并非全面对抗,否则婚姻联盟将全线告吹,而作为黄帝族中势力最大的姬姓和炎帝族的姜姓的婚姻还在长期沿续。炎黄之战的情形是:炎帝族中的老大神农氏已控制不住炎帝族的局面,蚩尤氏强大起来,使得最后一代炎帝榆罔无可奈何,只好向亲家黄帝族求救,于是黄帝族出兵打败了篡炎帝之位的蚩尤,这就是所谓的炎黄之战。由于炎帝势力本已衰弱,其中较强的一支蚩尤又被黄帝所击溃,所以炎帝族的势力日益下落。以上战争过程我们可从传世神话里得到证明。

  《路史·后纪四·蚩尤传》:“阪泉氏蚩尤,姜姓,炎帝之裔也,好兵而喜乱,逐帝而居于涿鹿,兴封禅,号炎帝。”蚩尤本是炎帝族中的一支,他所逐之帝即最后一代炎帝榆罔,蚩尤一时坐上了炎帝之位。文献多载此事,如《逸周书·尝麦解》:“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阿,九隅无遗。赤帝大慑,乃说于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毫无疑问,这是炎黄联手的一次除去“异己”的战争,因蚩尤也号炎帝,故又称炎黄之战,但并非“正统”的炎帝与黄帝的战争,炎帝和黄帝还是同盟。

  《史记》的作者司马迁面对“其文不雅驯”的黄帝传说进行的整理,弄出许多新的矛盾来,而原来的各传说的合理性在归并时没有得到有效协调。《史记·五帝本纪》:

  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而蚩尤最为暴,莫能伐。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擒杀蚩尤。

  这中间自“轩辕乃修德振兵”至“战于阪泉之野”基本抄录自《大戴礼》之《五帝德》,然《五帝德》未言蚩尤事,是《大戴礼》的作者将蚩尤与炎帝视为一人,因为那蚩尤打的是炎帝的旗号,而司马迁将二者拆开了,于是形成了两场战争。其实《大戴礼·五帝德》的炎黄之战与《逸周书·尝麦解》的黄帝蚩尤之战是一回事。至于地点不同的原因是因为有多次交锋,诸书都称有三战,则黄帝与蚩尤先战于阪泉,后战于涿鹿,是没有矛盾的。再说蚩尤号阪泉氏,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应就是同蚩尤交战了。又,阪泉本在涿鹿附近,相距仅一里,言战于涿鹿可包容战于阪泉之说。《史记·正义》引《括地志》:“阪泉,今名黄帝泉,在妫州怀戎县东五十六里。出五里至涿鹿东北,与涿水合。又有涿鹿故城,为妫州东南五十里,本黄帝所都也。《晋太康地理志》云‘涿鹿城东一里有阪泉,上有黄帝祠。’”看来,《史记》所记炎黄之战即蚩尤黄帝之战是没有疑问的。

  至于神农氏,皇甫谧《帝王世纪》认为是炎帝,见解是正确的。神农氏是炎帝族的一支,蚩尤作乱时,它已无能为力。这神农氏的首领就是帝榆罔。

  至此,我们已疏通了《史记》中的诸多关节,证明炎黄间没有本质冲突,炎黄联盟没有破坏。

  此时,炎黄联盟已东渐至今河北一带,这已是炎黄联盟发展到后期的情形了。处在西部的另外一些炎黄联盟的团体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由于黄帝对蚩尤的一场大战,蚩尤部散向东方,而神农氏本已衰落,炎黄间的两合婚姻已处不对等状,除了姬姜二姓等尚保持婚姻状态外,黄帝族的分支需要寻找新的氏族进行婚配,以求得种姓的发展。皇甫谧《帝王世纪》云,黄帝“有四妃,生二十五子。元妃西陵氏女,曰嫘祖,生昌意;次妃方雷氏女,曰女节,生青阳;次妃彤鱼氏女,生夷鼓,一名苍林;次妃嫫母,班在三人之下。”这是后代黄帝的氏族分裂情况了,这说明曾经有过四支黄帝的氏族寻找了另外的婚姻结盟,其中有两支是在西部活动的,一是黄帝嫘祖联盟,一是黄帝彤鱼联盟,他们是蜀中先民的祖宗。

  《史记·五帝本纪》称黄帝娶西陵女嫘祖而生子昌意,这昌意就是伯益,是黄帝族承伏羲鸟崇拜的体现,因为伯益本为燕鸟。昌意又娶蜀山氏女,据两合婚姻理论,蜀山氏就该是西陵氏,因为西陵氏是与黄帝结成婚姻联盟的氏族。西陵又作蚕陵,《汉书·地理志》:蜀郡有蚕陵县,《水经注》官本刻作西陵,西陵乃蚕陵之误,蚕陵在蜀郡,则西陵女与蜀山氏同为一部族。蜀之本意为蚕,《说文》:“蜀,葵中蚕也”。蜀山氏为蚕图腾,则蚕丛氏即是这一族的后人。《华阳国志·蜀志》:“有蜀侯蚕丛,其目纵,始称王。”据传杨雄撰《蜀王本纪》,现有佚文为:

  蜀之先称王者有蚕丛、柏灌、鱼凫、开明,是时人萌椎髻左衽,不晓文字,未有礼乐。从开明以上至蚕丛积三万四千岁。

  看来,第一代蜀王为蚕丛已无疑问。蚕丛氏是土著,黄帝族进入了这个地区,与蚕丛氏结为婚姻联盟。这其间的代际关系如下:

  黄帝——昌 意——柏灌(鸟)

  嫘祖——蜀山氏——蚕丛(蚕)

  这种两合婚姻的线索非常清楚,在蜀中繁衍生息过漫长的岁月,创造过灿烂的古代文明,尤以蚕桑业对中国文明的贡献为大。

  蚕丛柏灌的联盟是黄帝氏族与巴蜀土著的联盟,是黄帝族在炎帝族之外寻求婚姻结盟留下来最强大的一支。

  在蜀中,黄帝传人还与另外一支彤鱼部联姻,就是所谓黄帝娶彤鱼氏。蜀王之鱼凫实为鱼与凫,因年代久远论变而将二者合并为一了。蜀王蚕丛、柏灌与鱼凫间各不领属,“只是一些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酋长,其间也没有什么直接承袭的关系”。柏灌蚕丛与鱼凫的活动地域也不一致,前者主要活动于成都平原西北的山区,即岷江上游一带,后者则靠近成都平原。两者间图腾不同,婚姻联盟也不一样。

  这支彤鱼氏究竟是巴蜀土著,还是仰韶文化鱼部落的后裔尚情况不明,但在蜀中考古中发现这对联盟存在着却是事实。本世纪以来,蜀中广汉三星堆的发掘震撼了世界,特别引人注目的是,三星堆遗址发现了一根罕见的金杖,象征着蜀地的王权与神权。杖上有两组图案:“上面两组图案相同,下方为两背相对的鸟,上方为两背相对的鱼,鸟的颈部和鱼的头部压有一穗形叶柄。”鸟与鱼的分置正好说明是鱼与凫的关系,而不仅仅就只有鱼凫这种鸟。按照两合婚制的形态,不可能单独一个鱼凫族存在,而必须是鱼族和凫族同时存在,两个氏族才能生存和发展。鱼凫联盟是黄帝族在炎帝族之外结成的又一新的联盟。凫是黄帝鸟族分裂出的一支,鱼即彤鱼氏。黄帝的传人在巴蜀广为繁衍。

  炎黄大战以后,炎帝族衰落已成事实,黄帝族是否更强大了呢?从总体上看,黄帝族势力是增大了,但这种增大跟分裂联系在一起,黄帝族反倒失去了中心,在西部一带,除巴蜀一隅的事迹赖神话传流外,其余则茫昧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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