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警方重拳出击!陈某、王某峰、宋某……被连续抓获!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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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

  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出售、出借

  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

  逃避打击的“帮凶”

  近日

  兰陵公安

  坚持重拳出击

  深入开展“断卡”行动

  连续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

  01

  

  4月1日,矿坑派出所民警远赴广东省湛江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陈某烈,并经顺线追踪,抓获其上线犯罪嫌疑人朱某锋、罗某洪,帮助群众追回损失4.8万元。

  经查明,朱某锋、罗某洪、陈某烈为谋私利,非法出售、收购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80余万元。目前,上述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

  

  近日,“断卡”行动专班民警在费县警方的协助下,成功抓获利用“GOIP”设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陈某。

  经查明,陈某为非法牟利,多次驾车前往兰陵架设土炮“GOIP”设备,收购他人手机卡,为诈骗团伙拨打电话提供支持帮助。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处理。

  03

  

  近日,“断卡”行动专班民警根据前期案件研判的线索,远赴河南、天津等地,相继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陈某、吕某。

  经查明,陈某、吕某在明知他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出售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为诈骗团伙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目前,陈某、吕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04

  

  4月1日,“断卡”行动专班民警经细致研判、缜密侦查,在扬州警方的配合下,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王某利。

  经查明,王某利在明知他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出借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并配合刷脸验证登陆,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目前,王某利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05

  

  近日,“断卡”行动专班民警根据前期经营研判的线索,在相关派出所的协助配合下,成功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葛某光、王某峰、宋某、吴某宇。

  经查明,王某峰、宋某、吴某宇在上线葛某光的组织领导下,办理、出借多张银行卡,为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目前,上述四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小课堂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在“跑分”过程中

  帮助洗钱及涉案的第三方账户

  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

  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

  不出租、不外借

  注意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买卖、租借银行账户

  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将会被依法惩处

  莫因一时之利

  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来源:兰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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