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讨薪难,倾心调解化干戈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4-20
手机版

  近日,本院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郑某向法院诉称,原告于2021年6月份开始为被告打工,被告雇佣原告为大型自卸车司机,曾承诺与原告雇佣关系结束后支付原告全额工资5,600元,来院立案时被告已支付完毕工资3,100元,还剩2,500元工资拖欠至今未付。讨薪期间原告多次在微信上与被告进行协商,但被告长期态度恶劣、言语过激,并且拒绝接听原告电话,乃至后期音讯全无。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原告于2023年1月13日向派出所民警寻求帮助,派出所民警和原告到被告家中后,被告表面答应会支付原告剩余工资,但等民警走后,被告依旧拒绝给付原告工资并对原告恶语相向,原告无奈向我院提起诉讼。

  2021年6月至今,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诓骗原告以拖欠其工资,因此案件调解难度非常大,但是案件承办法官在处理本案时,还是本着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原则,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并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见面进行释法明理,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3年6月22日前给付原告郑某劳务费2500元,案件手续费由被告承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官提示

  法院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规劝,促使其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来达成协议的一种形式。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相较庭审有着时间短、速度快的优势,能够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司法资源,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

  撰稿:李珊珊

  原标题:《劳务纠纷讨薪难,倾心调解化干戈》

  阅读原文

上一篇:“户口合并”或将推行?有农村户口的这三件事要注意,不然住房难
下一篇:原创《长津湖》即将上映,票房与《战狼2》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