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生命 警惕“美丽陷阱”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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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叶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某健康养生服务有限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1951.35元。

  被害人刘某通过直播平台了解到以提供健康调理服务为主的某健康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6月18日前往该公司接受健康养生服务。入住期间,刘某为减肥,按照被告人李某、叶某讲授的“水疗”“食疗”方法,未吃主食,只摄入大量饮用糖盐水、食用养生产品。

  2022年6月28日傍晚,刘某在李某授课后出现高烧、意识模糊等情况。当晚,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采取拔火罐、针刺放血方式对刘某进行治疗,叶某明知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在一旁帮助针刺、挤压淤血并擦拭。次日6时,刘某出现高烧昏迷、大小便失禁并伴有呕吐症状。李某继续实施针灸治疗,但症状仍未缓解。8时许,李某安排叶某等人送医。因害怕担责,李某、叶某等人共同商议将刘某送至其老家救治,没有就近送医。在高速路上叶某等人发现刘某呼吸很弱,随即拨打120。11时许,急救医生到现场经检查,宣布刘某已死亡。后泾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某符合因急性肺水肿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2022年8月18日,李某、叶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害人刘某死亡的根本原因系急性肺水肿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被告人李某、叶某非法诊疗行为,客观上延误诊治时机,使被害人丧失了及时接受正规诊疗的机会,并非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

  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告人叶某明知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在非医疗机构、非注册执业地,协助被告人李某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是主犯,叶某是从犯。被告人李某、叶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亲属要求赔偿包含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67590.5元的诉讼请求,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终确定各项损失为59930.5元,考虑到本案赔偿范围及过错责任,酌情确定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某健康养生服务有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41951.35元。

  法官提醒:医疗服务行业是关系到公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极易危及患者的生命健康。广大群众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或健康养生等服务时,请选择合法正规机构,自觉远离非法美容、非法养生等“美容陷阱”“健康陷阱”。同时,非法行医者也不要妄想以各种理由逃避处罚,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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