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私募登记新规 对出资人实行穿透式管理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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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修订版的私募登记备案清单来了。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2020年以来基金业协会持续更新私募登记材料清单,便利申请机构对照以准备登记相关材料。

  最新修订版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对私募登记进行穿透式管理,并进一步明确诚信要求。在实控人方面,明确要求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材料说明其负债情况;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月14日,中基协发布消息称,为配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相关指引实施,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请机构办理登记相关业务,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同时废止。

  最新修订版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对出资人实行穿透式管理,要求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特殊目的实体(SPV)间接出资的,应当提交其对SPV出资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且穿透后合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出资比例或实缴金额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在实控人方面,明确要求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材料说明其负债情况;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如果同一机构、个人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管理人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管理人的目的、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避免同业竞争的制度安排等,应当提交集团关于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安排。对于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从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典当等冲突业务的,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主要投资方向为债券投资,相关人员曾从事债券投资或提交债券投资业绩的,应当提交未来展业不违规从事结构化发债的承诺函。

  根据中基协官网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1692家私募注销,其中“协会注销”的机构是主力军,达1527家。从年度数据来看,今年以来被协会注销的私募数量创出了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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