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已进入关键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延续实施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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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孙世选

  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本文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沿革等进行了梳理。

  据新华社报道, 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会议决定,继续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今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部分可再申请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会议强调,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已进入关键阶段,要不断优化完善相关稳就业政策,加大对吸纳高校毕业生数量多的企业的政策、资金支持,深入实施“三支一扶”等计划,推动应届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是符合当下实际情况的理性选择。这一政策是2022年首次延续实施的。

  2022年5月下旬,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决定阶段性开展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等工作。

  2022年我国高校毕业生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人,毕业生人数创新高。2022年该措施的出台,预计减免利息20多亿元、可申请延期偿还本金50多亿元。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569亿元,发放591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2.3%和10.9%。银行机构办理免除国家助学贷款利息19.3亿元,惠及贷款学生374万人,全年为10.3万名贷款学生办理贷款延期近6亿元。

  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

  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800万人。

  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900万人。

  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1000万人。

  据教育部统计,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人,这将是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1100万人。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已进入关键阶段,需要不断优化完善相关稳就业政策。2023年继续延续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相关政策,将有助于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帮助学生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促进其顺利就业。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新主要条款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2021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8000元提高至12000元,研究生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当前执行利率为4.35%)减30个基点(即减0.3%)执行。

  以一名四年制本科学生为例,假设每年学费为5000元,住宿费为1200元,如果其就读期间每年贷款12000元,扣除学费和住宿费每年剩余的5800元可以用作在校生活费。该生就读本科期间产生的所有贷款本金,即48000元(12000元*4)须在毕业后按相关规定偿还。贷款的期限为4+15=19年,即,48000元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须在学生按期毕业后15年之内还清。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国家开发银行2021年年报显示,其2021年全年向46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79亿元。

  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也从事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末,中国银行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57.46亿元,资助180余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截至2022年末,兴业银行的“兴才计划”产品已累计向近5万名大学生家庭提供高等教育助学贷款超过22亿元。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沿革

  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资助体系。

  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术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1999年,全国高校开始进行大规模扩招,随着扩招的推进,高校收费水涨船高,贫困大学生数量也随之增长,原有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已难以覆盖和完全解决所有贫困家庭学生的问题。

  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教育部等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学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推开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暴露出政策设计和运行机制上存在的缺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一系列批示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和有关金融部门反复调查、研究,分析和总结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并于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下发。

  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

  《意见》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完善,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

  例如,考虑到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本来就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利息,改变原来规定的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

  在实施机制方面,改变由国家指定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在风险防范方面:(1)针对商业银行认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较高的情况,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2)建立了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国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经办银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各高等学校各负其责,共同建立还款约束机制。

  财政部、教育部2014年5月印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做了新的规定: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央财政按照不高于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和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超过5%的部分全部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规定进行结余奖励返还。

  换言之,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如果风险补偿金不足以抵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而此前2014年5月印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规定,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2021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32.80万人,发放金额430.86亿元,占普通高等教育资助资金总额的29.71%。其中,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20.79万人,发放金额421.33亿元。全国共有767.97万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各级财政支付贴息资金39.1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57亿元、地方财政资金26.57亿元。各级财政支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24.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5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9.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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