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26年女子向人贩索赔790万”你们怎么看?呼吁瞒报判死刑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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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拐26年女子向人贩索赔790万”你们怎么看?呼吁瞒报判死刑。

  就在刚刚“被拐26年女子向人贩索赔790万”的话题火了?我不知道大家对这件事情怎么看的的。

  

  我从杨妞妞这件事中,看到了一个补救方法:那就是一旦人贩子第一次被抓后,他没有供出自己拐卖的全部小孩,当他第二次犯事后被抓,相关部门知道了他第一次被抓是没有把拐卖的小孩全部供出来,此时法官应该判人贩子死刑。

  乱世应该用重典,对于人贩子来说更是如此。虽然我们不能控制他们拐卖人口的行为,但是我们要想办法控制他们认错的行为。

  比如某个人贩子拐卖3个孩子,但第一次被抓后只说自己拐卖两个孩子,那么他第二次被抓后,法官知道了人贩子在第一次案件中有瞒报的行为,直接判死刑。因为人贩子被抓,本身是法律给他们的一次赎罪的机会,如果他们连这次机会都隐瞒,那么第二次发现,直接判死刑。

  下面是杨妞妞的故事:

  

  这件事情的主人公叫“杨妞妞”,当然这是为了保护隐私起的化名。1995年杨妞妞被人贩子拐走。当年她跟随外出打工的父母在贵州贵阳生活。邻居余某为了发财把她拐走,并且以2500元的价格把她卖给一户聋哑家庭。那个时候,杨妞妞已经五岁了,所以记得拐卖之前的事情,甚至还记得家门口有一个山洞。

  当然,这些内容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杨妞妞在寻亲中付出了很多努力,但终究希望渺茫。直到2022年6月份的时候,杨妞妞在志愿者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家人,并且警察抓到了人贩子余某。

  让人气愤的是,人贩子至少拐卖了8名儿童,但他只判了14年。8个小孩不仅仅是八条生命,那还是8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为什么法律对人贩子的惩罚这么的轻?难道就因为某些习俗吗?个人认为公序良俗值得社会肯定,但无论从任何角度上看,拐卖人口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能算作公序良俗的。所以,强烈建议严格惩罚这种行为。

  

  在杨妞妞的故事中,拐卖她的人贩子余某在2004年的时候因为拐卖儿童的原因坐过牢,但她却没有把她拐卖的所有儿童都供出来,间接导致了杨妞妞错过了和父母见面的最后机会。我认为,国家应该修改法律,凡是因为拐卖儿童而被抓捕的人贩子,如果因为这个罪名再次被抓,并且有证据表明他们上次认罪的时候,存在瞒报行为,这次直接判死刑。

  也就是说,检察机关一旦发现,人贩子第一次被抓的时候,有拐卖的儿童没有供出来,那么第二次被抓后,不用审理了,直接判死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儿童的权益。

  本来儿童被拐卖就很惨了,但警察抓捕那些人贩子时,就是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但他们为了逃避责任,拒不供出全部被拐卖的孩子,那么他们就是罪加一等,如果第二次入狱,坚决判死刑。

  或许很多人讲,人贩子不能判死刑,我承认,某种角度上这是为了保护小孩的生命。那么从杨妞妞这个案件中,我们是不是应该对二次被抓的人贩子严肃处理呢?

  

  的确,每个人都可能因为年少无知犯错,但他们犯错后,经过警察的批评教育等处罚后,还执迷不悟,隐瞒被拐卖的孩子,那么一旦发现这种行为,一定要判处死刑。就算因为某种原因,拐卖人口不能判死刑,但如果知错不改,故意隐瞒拐卖人口数量的,一旦查实,就是罪上加罪,必须判死刑。

  也就是说,如果人贩子第一次偷3个小孩,被警察抓捕后,他把三个小孩的情况全部说出来了,那么第二次因为拐卖人口被抓后,原则上不考虑死刑。但是如果他第一次被抓后,只承认自己拐卖过1个孩子或者拐卖过2个孩子,他服刑结束后。第二次被抓,因为某种原因,查出来他第一次少承认了一个拐卖的孩子,那么第二次法官可以不用审理,直接判他死刑。判他死刑的原因,不是因为拐卖,而是因为第一次拐卖的时候,认错态度不好,没有供出来全部孩子。

  

  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被拐卖的孩子尽可能的找回原来的家庭。这是我从杨妞妞事件中看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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