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湖南女孩举报村干部父亲,称我感恩他但我不后悔举报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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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失七年的父亲却发短信为自己新生的儿子大摆宴席,还没离婚就与别的女人生了两个孩子。

  阿芸在网上爆出自己父亲的所作所为,怎料却被告知她竟不是父亲的亲生女儿。

  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故事的结局又会是什么样?

  

  阿芸依稀记得自己父亲吴旭在早年间对自己也是挺好的,她的父亲吴旭是村里的村村干部,平时里也很忙,可那时候父亲就算再怎么忙也会时不时地回家陪她一起玩,童年生活里虽然缺少了父亲的陪伴,她也不感到委屈。

  本以为这个家能这样幸福的过下去,怎料在七年前就变了样,那一年阿芸发现自己的爸爸再也没有回来过,她问妈妈,可妈妈也总是支支吾吾的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说他很忙。

  渐渐的阿芸长大了,村里面的流言蜚语也很多,她听到别人说自己的爸爸跟别的女人好了,还生下了两个孩子。慢慢的她越长越大,她明白了这些话的含义,她知道自己的爸爸出轨了,自己的爸爸已经成为了别人的爸爸。

  

  可妈妈还是忍着不说,她也只能将这些想法憋在心里,直到她考上大学这年,她联系到了消失已久的父亲,请求他给自己一些学费,可父亲却拒绝了。因为家里负担不起阿芸的学费,她只能放弃上大学的机会去打工。

  虽然她的心里有些埋怨,但是日子也就这样平静地度过,可突然发生的一件事情打破了这份平静,自己的父亲主动提出要跟母亲离婚,并且要求收回她们现在所住的房子!

  那栋房子有两层,二楼是她们居住的地方,一楼则被妈妈开了一家小店,用以维持家里的生计,本就捉襟见肘的母女俩,现在父亲却要将她们赶走。

  

  可母亲李兰表示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旭没有权利将她们俩赶走。可吴旭却没能手软,直接到家里大吵大闹,将家里砸的面目全非,还把他在外面的女人带回来。

  阿芸看着自己的妈妈失声痛哭,她决心要保护自己的妈妈,为妈妈争取她合法的权益。

  阿芸在网上写了一篇文章,上面描述着自己村干部的父亲出轨重婚的事实,还将父亲的所做所为写了下来,得到了许多网友的关注,也有许多媒体联系上了阿芸,想要为她提供帮助。

  

  阿芸对前来的媒体展示着这个被砸的破破烂烂的家,她说这些都是她的爸爸砸的,只见房子里面的许多玻璃都被砸的细碎,阿芸指着门口那一堆烂土,表示这是父亲几天前叫人拉来放在门口的,不仅如此父亲还经常站在门口把进店的人赶走,小店的生意一落千丈,门口就连人正常出入都很难。

  阿芸对着媒体说出了自己的诉求,她说她想让父母离婚,让妈妈拿到自己应该得到的财产,让她的父亲得到应有的惩罚。

  不一会后,阿芸拿出了几张纸,上面是他父亲发出的短信,是她的父亲发给她的舅舅,就是他与外面女人生的孩子办的满月酒发的短信邀请。这个短信也是阿芸在舅舅的手机上拍下来的。

  

  阿芸十分气愤,自己的父亲出轨了还如此大摇大摆,完全没有将自己和妈妈放在眼里。为此她只能寻求网络的帮助,可她此刻却怎么也联系不上父亲,后来阿芸得知自己的父亲正在一家饭店里与人吃饭,她带着记者前往父亲所在的地方。

  吴旭见到她们的第一眼就显得十分生气,此时的他正光着膀子与人喝酒。

  或许是酒精的作用下吴旭显得十分暴躁,他站起身来用力推搡着两人,想要将人推出去,还作出打人的动作!整个场面一度混乱。

  

  记者只能将激动的吴旭拦了下来,说明了他们的来意,可吴旭还是不依不饶,将人推在了马路上,吴旭跟李兰就这样推搡起来,周围还围了许多人,不久后警察来到将几人带到了派出所,此时吴旭十分激动的说,阿芸并不是他的亲生女儿,她凭什么承担抚养的责任!

  此话一出阿芸沉默了,这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当年阿芸的母亲因为身体问题生不了孩子,于是便领养了一个女孩,也就是阿芸。

  当记者问阿芸知不知道自己的身世的时候,她表示其实她早就知道了,大概在高中的时候,父母吵架父亲嘴里就总是会说她不是亲生的,她有预感,但是不敢求证。

  

  此时吴旭更是大吐苦水,表示自己因为李兰不能给他生个一儿半女经常被村里人笑话,可李兰却说她曾经表示要跟丈夫去做试管婴儿,可是吴旭却不答应,认为太丢脸。

  可在不久之后吴旭竟然跟别的女人做了试管婴儿,而且还生了个男孩,不过一岁的时候就夭折了。

  此时吴旭承认了这个事实,还将这一切责怪在李兰的头上,认为是她没能生孩子才会让他到外面找女人生孩子。阿芸看着自己的父母就这样争吵,她感到十分无力。

  

  因为吴旭不想见到李兰,所以阿芸就代表母亲前去协商,阿芸表示如果家里的那一栋房子给妈妈,那她就不去起诉吴旭犯了重婚罪,吴旭一下子就激动起来,他说这个房子一楼是他的父亲盖的,二楼是他借钱盖的,怎么就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他还说自己没有犯重婚罪,房子也不可能让,这场协商最终还是无疾而终。

  没过几天吴旭竟然将自己有病的老母亲放在了李兰的一楼店面里,还搬来了一张床,而他却消失了,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后来记者联系上了吴旭,吴旭赶来又爆发了新一轮的争吵,此时吴旭表示自己可以赔偿李兰十万元,还给她买一套公寓房,可李兰表示不愿意,公寓房的价值太低,她只想要现在她们所住的这一套房子。

  其实早在多年以前两人就已经谈过离婚,可因为财产问题却始终谈不妥,如今吴旭想要将两人赶走才有了今天的局面,可大家都各执己见,并不愿意作出任何妥协。

  最后吴旭被自己的哥哥带走了,他不愿意作出任何回应,而阿芸也表示既然他要这样那么她也会努力维护母亲的合法权益,接下来要将自己的父亲告上法庭,请求法律的帮助。

  

  或许阿芸也不想走到今天这一步,但是自己的父亲不但出轨还将这一切的责任怪在母亲头上,还认为自己没有错,她彻底寒心了,等待吴旭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在这个事件中,吴旭没有做到身为丈夫、身为父亲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反而婚内出轨他人,甚至不择手段的强迫李兰进行离婚,李兰则是觉得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也要自己所住的房子。那么这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这栋房子据吴旭所说,一楼是他的父亲盖的,二楼是他借钱盖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一方所借的钱,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

  也就是说,吴旭借来盖房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李兰和吴旭一起偿还了债务,那么借钱所盖的二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吴旭有婚内出轨的行为,且有重婚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有重婚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李兰作为婚内无过错方,是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的。

  而且吴旭的重婚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将要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吴旭认为阿芸并不是他的亲生女儿,并因此不想承担抚养的责任。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想法,因为他已经通过正规合法的手续办理了领养手续,领养了阿芸以后,他就和阿芸形成了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法律拟制血亲,是指虽然双方没有血缘关系,但经过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办理了领养手续以后,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宣告解除。

  

  此时养父母和养子女具有律拟制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生父母子女相同。因此,虽然阿芸并不是吴旭的亲生女儿,但是办理过领养手续以后,吴旭就必须要承担阿芸的抚养义务,同时阿芸也要履行对于吴旭和李兰的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希望吴旭能够早日醒悟自己的所作所为,也希望阿芸和李兰能够得到一个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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