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发出全省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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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发出全省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

  时值第54个世界地球日,永修法院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鄱阳湖环资法庭”)对一起非法捕猎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并当庭向该案当事人发出了全省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以督促非法狩猎人切实履行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义务,以弥补因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

  案情介绍:

  2021年11月,被告人赵某虎购买了捕兽夹、钢绳、警报器等工具准备捕猎野猪。并于2022年8、9月至2023年2月19日期间,在永修县江上乡南坑村共捕获了6头野猪,并将所获野猪部分食用部分出售。经永修县林业局认定,涉案的野猪,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永修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30日下发的通告,永修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

  当庭宣判:

  法庭对被告人赵某虎非法狩猎案进行了当庭宣判,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危害结果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虎管制三个月。

  当庭宣判后,该庭还发出了《野生动物保护令》,责令被告人在管制期内在案发区域附近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并每月在案发区域附近至少巡逻一次,巡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近年来,鄱阳湖环资法庭深化两山司法实践,坚持创造性司法,恢复性司法,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野生动物保护令》的发出,旨在发挥司法的引导、教育、惩戒功能,用司法为境内的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庭后,法庭干警向现场群众发放了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册,结合环资审判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

  (来源:江盈 编辑:邹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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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发出全省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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