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员工可以得到补偿吗?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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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场工作中其实我们经常会看到过遇到过公司以"员工不合适、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来辞退员工,在一些人看到这样是正常的,就乖乖走人,那么这真的合法吗?今天就让温州人力资源网来和大家科普一下,公司用“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试用期被辞退#

  

  各有说辞,但工作不能胜任不是说说而已,其中的门道需要了解!下面我们就用一个例子来给大家分析下。

  

  小明是某软件公司的员工,2118年5月1日入职,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121年5月1日。

  

  2119年9月,软件公司制定《绩效改进计划》,约定:“若绩效改进期考核未达标,视为改进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自愿提起离职申请,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小明签字确认。

  2119年9月底,软件公司评价小明考核未达标,小明未签字确认。(小明不认可该内容的真实性,并称该公司并未收集其工作结果,也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就直接认定了绩效改进不合格。)

  2119年11月,软件公司通过微信形式告知小明改进计划不达标,属于经培训后其仍不能胜任工作,并向其邮寄了解除协议,小明不同意在解除协议上签字。(实际小明并未收到该公司邮寄的文件)

  其实这是不合法的,解析请查看下方图文详情。

  

  总结:上述案例告诉我们,“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标准需合理且经过双方认可,如果公司没有对考核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经过培训就开除员工,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要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来辞退员工的话也是不合法的,其实在职场上有很多东西都是习以为常后变成了常态,同事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在职场中遇到的奇葩理经历。关注温州人力资源网让你在职场中游刃有余少走弯路,还有什么职场相关问题可以在评论、私信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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