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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餐饮浪费行为可举报
哈尔滨举报电话汇总
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按照有关部署,近一段时间以来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为加大执法力度,即日起该局面向社会征集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线索。
举报行为
此次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23年6月底,为精准发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餐饮浪费行为,哈市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两类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线索:
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
举报电话
社会各界如发现相关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电子邮箱hrbcycyg @163.com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到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举报。
哈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公众,反映和提供线索材料务必全面翔实,署名和联系方式需真实有效,以便反馈处理情况。对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哈尔滨举报电话汇总
为持续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提供线索和投诉举报,现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告如下:
举报行为
1.利用“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举报电话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方式如下:
1.哈尔滨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84664415、0451-84664414
举报邮箱:hrbsshzz@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0453室
2.南岗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86207375
举报邮箱:47327569@qq.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140号南岗区民政局214室
3.道里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84557525
举报邮箱:dlpshzzst@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126号道里区民政局204室
4.道外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88962018
举报邮箱:www.dwqmzjswk@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十四道街102-8号道外区民政局419室
5.香坊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51895383
举报邮箱:315331198@qq.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联草街9号民生大厦301室
6.平房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86505315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3号二楼平房区民政局
7.松北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88107367
举报邮箱:2450681415@qq.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625号603室
8.呼兰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56867006
举报邮箱:15124593789@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北二道街85号呼兰区民政局306室
9.阿城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53735778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牌路大街370号阿城区民政局416室
10.双城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53112244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
11.五常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53588866
举报邮箱:408490251@qq.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雅臣路五常市民政局316室
12.尚志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53355233
举报邮箱:8782523@qq.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尚志市尚志大街7号尚志市民政局204室
13.巴彦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57522645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巴彦县北直路222号巴彦县民政局四楼
14.宾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57983841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宾县解放路26号宾县民政局304室
15.依兰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57238126
举报邮箱grj342141660@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依兰县依兰镇东顺城路511号
16.延寿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18245178607
举报邮箱:1157376747@qq.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延寿县民政局
17.木兰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57096657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木兰县木兰镇通江路38号木兰县民政局215室
18.通河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57422351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通河县通河镇大通河大街6号通河县民政局205室
19.方正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57116253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方正县世纪大道11号方正县民政局306室
详细内容: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哈尔滨举报电话汇总
为进一步提升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水平,市委依法治市办决定,自2023年4月至10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举报行为
(一)“逐利执法”问题。
1、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规设定最低处罚数额,设置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违规下达非税收入任务等。
2、乱罚款、滥收费。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治超工作中违规收取年票、月票,出售“路牌”等。
3、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隐藏执法车辆对过往车辆进行移动测速抓拍等。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
1、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擅自修改定性违法行为,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等。
2、随意执法。随意设置临时执勤点、随意拦截正常行驶大货车进行执法,超期扣车、不规范扣车、收取当事人高额停车费等。
3、违法违规限高限宽限行。在桥梁、主要街道违规设立限高设施阻断货车通行,升降限高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志牌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等。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1、“一刀切”执法。对违法行为不具体分析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进行处罚等。
2、运动式执法。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热衷于开展专项行动等。
3、过度执法。执法人员“钓鱼执法”等。
(四)执法粗暴问题。
1、对待群众“冷横硬推”。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等。
2、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对应予以说服教育的轻微违法行为,仍然实施罚款、记分处罚;对超载货车只处罚不卸载,在没有消除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直接放行等。
3、暴力执法。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淡薄,用拳脚执法,在执法中拎摔、殴打、拖拉当事人等。
(五)执法“寻租”问题。
1、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
2、对非法中介扰乱秩序打击不力。“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宣传不到位,“带车黄牛”及非法中介丛生,增加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不合理负担等。
3、执法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违规安排无执法资格的合同制聘用辅助人员单独上路执法,执法或辅助人员与社会“黄牛”、非法中介勾结等。
(六)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其他有关情况和问题。
举报电话
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ssfjfzdydcc@163.com
2、市公安局
举报投诉电话:0451-84213110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兴街317号
收件人:市公安交警支队(监察室)
邮政编码:150008
电子邮箱:jjzddcd@163.com
3、市交通运输局
举报投诉电话:12328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盛路2955号
收件人: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21
电子邮箱:jtjfgc@163.com
受理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每日8:00-11:30、13:30-17:00;
受理截止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倡导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保密并依法处理。
详细内容:
征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
哈尔滨举报电话汇总
为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廉洁高效,按照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现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行为
聚焦改造工程建设、民生热点问题,深入查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重点是发现和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现就以下几方面事项征集线索。
(一)项目申报方面。在申请纳入中央老旧小区补助支持改造计划时,谎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小区数、户数、楼栋数、建筑面积、建成时间、改造内容等问题;将已纳入以前年度中央补助支持改造计划的项目重复申报改造问题;虚列投资规模、刻意增加改造内容、“报多建少”“报大改小”套取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
(二)项目招标方面。未严格履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招投标程序,侵犯招投标各方主体利益,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未严格审查投标企业资格,发生企业借用资质投标问题;企业串通投标、围标问题;将一个小区的改造内容拆分成多个单项工程独立招标、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
(三)项目建设方面。随意变更设计方案、重复施工、反复开挖等问题;未落实“先地下、后地上,先民生、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要求,未优先改造居民反映强烈、影响居民日常生活问题,以及擅自调整改造内容等问题;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偷工减料、违规施工影响工程质量等问题;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未预留便民通道、未设置安全警示牌等不文明施工等问题;屋顶漏水、墙面长毛发霉、上下水管不畅、违反施工规程等问题;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日常质量检查、抽测、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对群众诉求问题诉而不接、接而不办、久拖不决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收取好处等问题。
(四)项目验收方面。未严格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未按照图纸设计改造、施工质量存在缺陷未进行返工等问题;谎报项目完工、伪造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流于形式、监理程序形同虚设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验收工程中不认真履职等问题。
(五)资金管理方面。未建立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工作机制等问题;未按规定专款专用,将资金用于与老旧小区改造无关的项目建设等问题;不及时拨付资金导致工程进度缓慢、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社会不稳定等问题。
(六)其他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公职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
(一)来信举报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丰源街1366号哈尔滨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二)举报网站:
https://heilongjiang .12388.gov.cn/harbinshi/。
(三)举报电话:0451-12388。
(四)群众来访接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26号市信访局市纪委监委接待窗口。
详细内容: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
哈尔滨举报电话汇总
工作人员“躺平”,咨询电话不通,服务群众态度冷漠……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局获悉,哈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系统开展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即日起至12月31日向社会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举报行为
一是重点整治涉及行政审批中的突出问题,包括便民利企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审批流程繁琐,手续材料繁多,承诺办结时限久办不结;前台窗口与审批部门衔接不畅、不协调,涉及两个以上地方或部门协调审批的工作相互掣肘、推诿扯皮;“一网通办”网办程度不深,“全程网办”停留在表面,该网上办结的转线下办理,增加廉洁风险;推动部门与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不够,造成“数据不跑,群众多跑”;“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政策兑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实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等。
私设门槛、故意刁难群众,该受理的不受理,应“一次性告知”的内容不说清,折腾市场主体和群众“多头找、反复跑”;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随意延长审批时间,借审批权“揩油”,不见钱不审批;工作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存在利益输送,特别是名为大厅办理、网上办理,实为“前店后厂”等问题。
二是重点整治政务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包括工作人员“躺平”,咨询电话不通不畅,服务群众态度冷漠、言语生硬,该服务的不服务,该协调的不协调;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优亲惠友、收红包、拿回扣等问题。
三是重点整治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包括履行服务职责不到位,指导少、检查多,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困难或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找人立刻办、无人无法办,推动“新官不理旧账”整治工作不力等问题。
四是其他损害营商环境行为。
企业、市民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来访、邮寄等多种方式受理举报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451-87153388
邮 箱:hsyshjj@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5号(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1520室
详细内容:
征集高校学生食堂腐败问题线索
哈尔滨举报电话汇总
为贯彻落实好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全市高校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安全、规范、廉洁,切实保障青年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委决定开展高校学生食堂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高校学生食堂腐败问题线索,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行为
督促各高校对学生食堂招标采购、财务管理和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重点发现并严肃查处上述问题背后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贪污受贿问题。
(一)食堂招标采购方面。领导干部插手食堂工程项目或档口出租优亲厚友、搞利益输送;食堂出租未招标;食堂出租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对食堂出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招标监管不力,引入不具备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或投标企业、个人围标串标;出租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产生潜在法律风险;对承租企业(个人)违规转包监管不到位;大宗食品原材料未进行集中定点采购;采购食品及原材料未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等问题。
(二)食堂财务管理方面。学生食堂盈利过多;未提取使用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收取食堂租金未上缴财政,坐收坐支;用食堂收入乱发津补贴;从学生食堂列支招待费、购买酒水和礼品等费用;以伙食费名义虚报核销其他费用;原材料采购“白条”入账;内部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食堂日常管理方面。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比例不达标;饭菜价格偏高;未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原材料入出库制度不健全、损失浪费;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未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生食堂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开展民主办伙、忽视学生诉求等问题。
举报电话
(一)来信举报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丰源街1366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二)举报网站:https://heilongjiang .12388.gov.cn/harbinshi/
(三)举报电话:0451-12388
(四)群众来访接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26号市信访局市纪委监委接待窗口
详细内容:
征集高校财经管理突出问题线索
哈尔滨举报电话汇总
为深化高校财经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全面完善财经制度,全力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委决定开展高校财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高校财经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行为
督促各高校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科研
经费管理、国有“三资”管理、后勤管理、下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和校办企业管理、对外合作及非学历教育管理等7 个方面问题进行整改。重点发现并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贪污受贿问题。
(一)财务管理方面。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超出收费范围和标准向学生乱收费;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不统一核算、不纳入预算管理,坐收坐支、挤占挪用;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或维修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对中标单位违法转包工程项目、串通招投标、借用资质承包项目施工监管缺失;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超过可研批复未按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对工程质量跟踪监管不到位、竣工验收把关不严,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损失;项目管理人员或项目有关负责人违规收受财物,在技术监管、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为乙方提供帮助,或要求乙方为本人及亲属等支付额外款项、提供其他帮助;建设工程未立项审批,提前支付前期费用造成损失等问题。
(三)科研经费管理方面。违规挪用科研经费补充办公经费或挪作他用;未收回或统筹使用已结题纵向科研资金,仍违规继续报销使用;项目负责人通过虚开发票、虚列账目、虚假支付劳务费等名义违规套取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违规从实际控制的公司和课题合作高校套取科研经费等问题。
(四)国有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方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资产出租;资产出租、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对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脱离财政监管;对品牌、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监管不严;未采取有效盘活措施,长期闲置国有资产、资源,造成严重资金损失;未经审批擅自处置设备、图书等各类资产;对学校房产监管不到位,任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占用;借“校企合作”之名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租给合作企业,或不收、少收租金、水电费、包烧费、服务费;对资产出租、资产处置、校办期刊等收入管理不到位,造成收入流失等问题。
(五)后勤管理方面。为朋友、亲属打招呼,插手干预校内超市等经营场所出租;公款私存,用个人账户核算后勤资金,致使资金缺乏监管;军训服采购及物业、引入保洁和安保等服务外包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集中采购审批手续;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高校后勤整改项目中学校配套资金未到位,未履行招投标等程序,挤占、挪用、串项等使用资金;对校医院等后勤机构财务及物资监管不严或缺失,产生廉洁风险等问题。
(六)下属单位和校办企业管理方面。向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或校办企业违规转嫁或摊派费用;校办企业违规利用学校资产、资源提供经营性服务,收入未上缴财政,脱离财政监管;对校办企业票据管理不严,违规为其他单位开具票据;校办企业违规发放补贴,为学校在编兼职人员报销通讯费、交通费、误餐费等问题。
(七)对外合作及非学历教育管理方面。违规开展校企合作产生经济纠纷,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和财经风险;未经审批开展联合办学,或收费管理不规范;非学历教育及培训管理松懈,学费应收未收等问题。
举报电话
(一)来信举报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丰源街1366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二)举报网站:https://heilongjiang .12388.gov.cn/harbinshi/
(三)举报电话:0451-12388
(四)群众来访接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26号市信访局市纪委监委接待窗口
详细内容:
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
哈尔滨举报电话汇总
为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在信息网络空间的延伸发展态势,纵深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3月24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
举报行为
(一)“裸聊”敲诈: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信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利用信息网络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恶意索赔: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面舆情敲诈: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歪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网络“水军”滋事: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软暴力”催收: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其他涉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举报电话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1.道分局
举报电话:0451-82599808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道里分局扫黑办(道里区达道街3号)
2.道外分局
举报电话:0451-87663753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道外分局扫黑办(道外区东直路331号)
3.南岗分局
举报电话:0451-86237163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南岗分局扫黑办(南岗区曲线街113号)
4.香坊分局
举报电话:0451-87664973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香坊分局扫黑办(香坊区哈平路90号)
5.平房分局
举报电话:8651511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平房分局扫黑办(平房区大连三路宏博家园东侧)
6.松北分局
举报电话:0451-5119008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松北分局扫黑办(松北区龙唐街333号)
7.呼兰分局
举报电话:0451-57375757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呼兰分局扫黑办(呼兰区建设路45号)
8.双城分局
举报电话:13009859657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双城分局扫黑办(双城区南二道街步行街刑侦大队)
9.阿城区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3782621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阿城区公安局扫黑办(阿城区金龙路甲1号)
10.五常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6657593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五常市公安局扫黑办(五常市政法大街1号)
11.尚志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339611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尚志市公安局扫黑办(尚志市尚志大街9号)
12.巴彦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7542123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巴彦县公安局扫黑办(巴彦县巴彦镇北直路1号)
13.宾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7983608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宾县公安局扫黑办(宾县宾州镇迎宾西路1号)
14.依兰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723495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依兰县公安局扫黑办(依兰县健康街260号)
15.延寿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303011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延寿县公安局扫黑办(延寿县延寿镇西同庆街367号)
16.木兰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7083522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木兰县公安局扫黑办(木兰县华丰路与东付路交叉口东北80米)
17.通河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7422613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通河县公安局扫黑办(通河县大通河大街4号)
18.方正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712011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方正县公安局扫黑办(方正县方正镇同安路36-5号)
详细内容:
公开征集这些违法案件线索
哈尔滨举报电话汇总
记者获悉,为有效整治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行动持续到2023年底。为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精准发力、重拳出击,针对以下11类23条涉及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案件线索:
举报行为
一、食品安全类
1.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
2.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
3.牛羊肉掺杂掺假;
二、产品质量类
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
5.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燃气器具;
6.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
7.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膜、农机具及配件;
8.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煤炭;
9.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相关产品质量不合格;
三、特种设备类
10.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
11.使用未登记电梯;
四、虚假宣传类
12.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
五、违法广告类
13.“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
六、知识产权保护类
14.假冒知名品牌;
15.“傍名人”“搭便车”行为;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类
16.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八、检验检测类
17.违法开展检验检测;
九、计量类
18.加油站计量器具作弊;
19.商超、农贸批发市场违规使用计量器具;
十、排除、限制竞争类
20.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1.滥用行政权力;
十一、粮食购销类
22.购销不合格粮食、商标专利侵权;
23.粮食购销领域违规使用计量器具。
举报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电子邮箱(hrbsscjgjzfj@163.com)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到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举报。
详细内容:
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哈尔滨举报电话汇总
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
哈尔滨举报电话汇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党员和公职人员担当作为,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中共黑龙江省纪委机关、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行为
本次专项治理所称诬告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包括出于个人政治目的捏造事实,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的;因为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为了一己之私造谣中伤他人的;由于个人恩怨、嫉妒心理无中生有,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发泄私愤的等。
专项治理着力为敢于善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敢抓善管不怕得罪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撑腰鼓劲,重点查处以下诬告陷害行为:
(一)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的;
(二)严重干扰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
(三)意图引起上级机关重视,检举、控告时连带诬告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地区)领导的;
(四)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反复举报,继续实施诬告陷害的;
(五)强迫、唆使他人实施诬告陷害的;
(六)党员和公职人员为达到自身目的,实施诬告陷害的;
(七)其他应当重点查处的诬告陷害行为。
举报电话
12388(纪检监察机关)
12389(公安机关)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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