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19年10月自考00453《教育法学》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西方各国普遍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来取消教会垄断教育的特权,这一现象出现于(B)
A、教育的零星立法阶段
B、普及义务教育立法阶段
C、广泛教育立法阶段
D、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
2.下列关于我国教育法的特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
A、教育法的立法活动较频繁
B、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C、教育纠纷与其它领域的纠纷,解决的途径是一样的
D、按效力等级划分,教育法有多个层次
3.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家长提出的缓学申请,这一情形下的法律关系属于(B)
A、民事法律关系
B、横向法律关系
C、行政法律关系
D、刑事法律关系
4.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称为(B)
A、假定
B、处理
C、奖惩
D、法律后果
6.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C)
A、教育法律
B、教育法规
C、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7.公办中小学的举办主体是(B)
A、中央政府多
B、地方政府
C、事业单位
D、社会团体
8.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最基本权利是(C)
A、科学研究权
B、管理学生权
C、教育教学权
D、民主管理权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考核应当遵守的原则是(C)
A、客观性原则
B、公正性原则
C、高效性原则
D、准确性原则
10.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坚持(D)
A、教育与惩罚并重
B、以教育、感化代替惩罚
C、教育为辅、惩罚为主
D、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11.我国第一部专项保护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文件是(C)
A、《残疾人保障法》
B、《残疾人教育法》
C、《残疾人教育条例》
D、《残疾人义务教育法》
12.下列关于公办高级中学教育经费来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
A、由中央政府负责
B、由地方政府负责
C、主要来自学杂费用
D、通过多种途径筹措
13.规定我国“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的法律是(B)
A、《教师法》
B、《教育法》
C、《义务教育法》
D、《学校法》
14.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D)
A、发展高等教育紧缺、薄弱学科
B、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职业教育
C、扶持特殊学生群体的教育发展
D、扶持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于(C)
A、1985年
B、1990年
C、1996年
D、2000年
16.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机构中,负责指定主考学校的是(C)
A、国务院
B、全国考委
C、省考委
D、地、市级考试机构
17.学生学完规定的学业课程而部分课程尚未达到合格标准,可以获得(C)
A、学位证书
B、毕业证书
C、结业证书
D、肄业证书
18.我国的“学位法”是(B)
A、《教育法》
B、《学位条例》
C、《高等教育法》
D、《考试法》
19.教育督学应具有(C)
A、中专以上或者同等学历。
B、大学专科以上或者同等学历
C、大学本科以上或者同等学历
D、研究生以上或者同等学历
20.下列关于学校事故的侵权责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A、事故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
B、是以侵权行为为前提的责任
C、责任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D、是具有强制性的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1.下列属于健全的教育法制应有特征的是(ABCDE)
A、有完善的法制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
B、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C、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
D、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教育法律体系
E、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22.下列属于教育法实施的司法监督的是(BC)
A、全国人大进行《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
B、法院审理教育行政处罚争议案件
C、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教育行政机关公务员提起公诉
D、教育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E、教育行政机关审理行政申诉案件
23.下列属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义务的是(ACE)
A、遵守法律、法规
B、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C、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D、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E、依法接受监督
24.下列关于教师聘任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CDE)
A、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聘任方
B、应以双向选择为依据
C、是我国教师任用的一种基本制度
D、聘任合同双方地位平等
E、聘任合同应遵循自愿原则
2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未成年学生,有责任接受请求给予保护的组织是(ABCDE)
A、公安机关
B、民政部门
C、共产主义青年团
D、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E、学校
26.根据学习方式的不同,我国高等教育类型结构可以划分为(BE)
A、普通高等教育
B、全日制高等教育
C、高等职业教育
D、高等技术教育
E、业余高等教育
27.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的是(ABCDE)
A、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
B、合理设置学校,保证办学标准
C、筹措教育经费
D、发展师范教育,培养师资
E、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28.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ABCD)
A、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B、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C、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D、有相应的经费
E、有主管的企业部门
29.我国成人教育的举办主体包括(ABCDE)
A、企业、事业单位
B、行业系统
C、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D、各单位联合举办
E、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
30.以下不属于我国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的是(BE)
A、农学
B、药学
C、工学
D、历史学
E、化学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教育法
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看成是具有行政法性质的一类法律规范。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2.法律的适用(广义)
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则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教育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
33.学生
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34.学制
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利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5.简述教育立法的程序。
答:
(1)提出法律规范的议案。各国对立法提案权规定不同,在中国,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包括它的各个委员会)、国务院总理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立法提案权。
(2)国家权力机关审查讨论法律草案。
(3)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法律草案。
(4)国家权力机关公布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法令、条例、章程、决议等的制定,大体上也要经过上述几个阶段。
36.简述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法律体系的内容结构)。
答:
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体系,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类:
(1)教育基本法;
(2)基础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6)学位法;
(7)教师法;
(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37.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
答: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服务的指向。高等教育必须面向社会,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外部功能的指向。向着教育功能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高等教育不仅为一定社会培养统治人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还肩负着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多重使命。
(3)内部功能指向。高等教育内部功能的指向就是培养人。专科教育是培养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职业技能,具有相应的实践能力、能胜任技术工作的专门人才。本科教育是培养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担负与专业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的专门人才。研究生教育是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对知识领域的拓宽与加深,并着重进行科学研究的训练,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本专业实际工作,能在本门学科或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38.简述教育督导人员的职权。
答:
(1)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
(2)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
(3)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此外,对违反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督学有权予以制止。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39.试述我国教师的权利。
答:
(1)教育教学权;基本权利;
(2)科学研究权;
(3)管理学生权;
(4)获取报酬待遇权;
(5)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40.学校事故的处理中,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应如何适用?
答:
归责原则就是归责的根据和标准,它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侵权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所组成的体系。学校事故就其性质而言,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学校事故的侵权责任一般应具有如下特征:
(1)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根据民法规定,在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学校事故的归责中也存在着公平原则和无过错原则。
(2)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学校事故的归责中,主要由受害人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
(3)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受害人的轻微过失一般并不影响加害人的责任。
(4)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对其赔偿的范围有一定的影响。
(5)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过错负责,而不对第三人过错所致的损害负责。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2分。
41.案例:
小学教师包某驾驶轿车与行人陈某发生感撞,造成陈某死亡,包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后来,包某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局以上述事实为理由,撤销了包某的教师资格。包某对县教育局撤销其教师资格的行为不服。
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教师法》对丧失教师资格和撤销教师资格的条件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2)包某是否应当丧失教师资格?县教育局可否撤销包某教师资格?为什么?
(3)若包某不服县教育局撤销其教师资格的行为,应当如何维权?
答:
(1)我国《教师法》第14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依照教师法第14条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不应该。县教育局不能撤销包某教师资格。因为包某属于过失犯罪,并不属于故意犯罪。
(3)①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这里的教师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安排工作任务、达到教师工作必备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被非法开除、除名、停止社保费缴纳、终止教师社保关系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当然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但只要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申诉。
②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在这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可能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没有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教师对处理不服,就可以提出申诉。而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属于教师申诉的范围。
③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教师申诉的期限:教师申诉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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