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压残害群众、组织未成年人卖淫,这2起涉黑涉恶犯罪案,判了!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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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扫黑除恶,“疫”不容辞!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湖北法院审判工作也按下了快进键。近日,全省法院宣判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省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

  

  01

  欺压残害群众致人死亡,鄂州周闯等38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闯等38人涉黑案二审宣判。该案是目前鄂州市涉案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涉及12个罪名。法院经审理查明:

  周闯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盘踞在鄂州市城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5人重伤、12人轻伤,多人财产受损的严重后果。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鄂州市凤凰街办百子畈村、樊口街办范家墩村及周边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上述区域内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图为鄂州中院一审场景

  鄂州中院一审经过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闯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3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或者罚金。宣判后,周闯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恰逢新冠疫情爆发。该院指派合议庭成员提讯了全部被告人,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32名法律援助律师,考虑到辩护律师受疫情影响不能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的实际困难,协调安排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会见了被告人,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02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武穴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刑11年6个月

  5月27日,由黄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甲涉嫌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远程开庭审理。近日,该案依法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某甲组织他人及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且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情节严重;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甲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王某甲为组织、领导者,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王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武穴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武穴市公安局扣押的赃款、被告人王某甲退赔的违法所得共计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武穴市公安局扣押的涉案车辆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来源:湖北省高院、武穴市检察院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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