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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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施行以来,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市落地落细,拉萨市民政局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政策进村(居)宣讲,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保驾护航。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藏政办函〔2021〕30号)要求,组建了《拉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拉萨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办公室,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同时,市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草拟了《拉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将任务分解至各成员单位,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推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合力。

  二、建机制,为工作开展提供根本遵循

  (一)制定拉萨市留守、困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服务方案

  为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落实到我市市、县、乡、村(居)委会并取得实效,办出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让人民更加满意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为我市留守、困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提供精准服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背景,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结合新形势下我市未成年人服务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改变以往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资金难以有效满足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无法有效化解因留守、困境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偏差引发的个体和社会问题的救助方式,以留守、困境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群体为重点,创新服务提供的内涵、理念与方式,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县(乡镇)”四级联动的服务机制,实现留守、困境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一是明确区分服务对象。将服务对象划分为直接服务对象和间接服务对象。直接服务对象指拉萨市各县(区)18岁以下留守、困境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间接服务对象指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部门、学校、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未成年人监护人、爱心个人等主体。二是细化阶段工作职责。项目内容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前期摸底调研:利用1-2周时间,召集志愿者对拉萨市18周岁以下留守、困境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开展基本信息及服务需求的摸底调研,为提供精准服务奠基础。中期实施服务:根据前期调研数据,筛选留守、困境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需求,并结合《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拟定服务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搭建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儿童服务场所或儿童之家”试点平台,提供心理辅导、成长辅导、行为矫正、课业辅导、兴趣爱好培养、法制教育宣讲等一体化服务。后期归档总结。建立信息档案、形成总结材料、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探索新的服务机制。三是开展系列活动,创新服务机制,探索新模式。通过开展社会工作、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留守、困境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专业、优质服务;立足我市实际,充分运用社会组织优势,统筹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同时,多措并举,不断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探索留守、困境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新模式,逐步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保障工作体系,我市留守、困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有关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实现服务常态化。

  (二)制定拉萨市收养儿童家庭能力评估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完善收养程序,规范收养行为,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拉萨市收养儿童家庭能力评估实施细则》,通过对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及办理收养登记后由收养登记机关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对收养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跟踪回访评估,为切实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生活、学习提供根本保障。

  (三)制定拉萨市留守儿童快乐之家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拉萨市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组织,为全市14家留守儿童快乐之家开展专业化服务,建设拉萨市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一是乡镇(街道)、村级留守儿童快乐之家运营。以全市14个乡镇(街道)辖区内儿童相对较多的社区(村)留守儿童快乐之家作为社工开展日常工作和组织活动的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配备一名专(兼)职儿童督导员,负责督导社会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协助社会组织联系相关属地部门,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困难,申请各项保障政策,促进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有效开展;运营及服务工作包括定期固定类型的小组活动、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日常开放服务,通过个案、小组及社区工作模式,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同辈交往、兴趣培养、能力建设、安全教育、政策宣导、亲子教育等相关服务。二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福利服务。对开展服务的辖区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监护风险评估,并以此为依据,分层提供包括并不限于政策咨询、个案辅导、小组工作、家庭支持等儿童福利服务。三是建立儿童和家庭基本信息数据库:在全市14个乡镇(街道),按照未成年人数量划分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内,为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福利与保护服务,建立适度普惠型服务网络;掌握服务乡镇(街道)辖区内儿童数据,做好摸底工作,了解儿童和家庭需求、家庭结构、主要照料人健康、就业等信息,评估家庭照料儿童的能力,形成儿童和家庭基本信息档案,为基层调研报告和制定儿童服务方案提供数据支撑。

  三、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民函〔2020〕55号)、《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发《拉萨市民政局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一是各县(区)积极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为全面做好关爱留守、困境儿童工作,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预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违法犯罪,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各县(区)民政局 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区)民政局负总责,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统筹协调,村委会(居委会)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排工作。借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之机,各县(区)摸清了我市留守、困境儿童底数,为今后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服务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三是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活动。各县(区)精心组织宣讲队深入村(居),以通俗易懂汉藏双语形式,面向留守、困境儿童及监护人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同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民法典》详细解读,宣传、解读与儿童相关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落实监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能;落实各村(居)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此次宣讲,各县(区)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300余场次,覆盖率达98%;发放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藏汉宣传册2000余册,为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关注和共同参与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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