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
当提出某个项目时,我们就要有针对性的做几份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为切实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共凤冈县委平安凤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__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凤平安办通〔20__〕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工作体系,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气氛。
二、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王寨镇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中心学校、中学、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人社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卫生院、计生办、各村(社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办,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保护对象及群体
需重点关注和保护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七大类群体:
1.因父母离异、病故、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2.因家庭贫困等原因失学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
3.有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经历及严重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
4.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致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5.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6.因拐卖、非法雇佣、传销及故意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7.因家庭原因由父亲、爷爷或其他男性亲戚照顾的未成年人女性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做好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群众会、院坝会、班会、书写标语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和学生宣传,强化未成年人自身保护意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预防教育引导,压实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确保法治教育效果。通过各成员单位认真摸底排查本辖区、本单位需重点关注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建立工作台账,20__年5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司法所、学校、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各村(社区)、派出所)
(二)加大信息工作研判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摸底排查上报的台账,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召开会议进行研判,掌握工作动态,适时进行研判调度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包保责任人,开展走访座谈,了解家庭和相关情况。确保未成年人得到足够保护,防止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发生。包保责任人每月至少开展走访一次,掌握动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落实保护措施。一是各村(社区)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各村(社区)、镇两级救助保护网络。二是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多渠道报告机制。强化教师、医生、村支两委等人员的发现报告义务,增强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对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要进行先期救助,同时要认真落实好检察一号建议中的强制报告义务。三是各村(社区)要动员和组织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员向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寻求帮助,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五是建立公安、教育、医疗、司法、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合作共享的信息通报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及时有效开展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向镇综治办报送工作小结。(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社会积极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其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包保。对于安排包保的具体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履行未成年保护工作义务,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根据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强化督导考核,增强责任意识。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检查,增强相关责任人责任意识,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根据《毕节市20__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纳雍县20__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按照“1145”工作思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统筹作用,完善乡综治中心功能,通过实施铸墙工程、强基工程、护苗工程、利剑工程“四大工程”,全面压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府、部门、学校、村、家庭“五方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预防和遏制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案(事)件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策体系建设。3月底前制定印发《羊场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5月底前制定印发《羊场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羊场乡未成年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加强工作能力建设。逐级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判调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明确2名正式干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加强村专职儿童主任配备,依托村干部、儿童主任在村设立至少1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三是加强推广“守未联盟”APP运用,确保报告受理主体覆盖乡、村两级成员单位,安装使用覆盖全乡公职人员、村干部。四是推进儿童之家村校共建工作,打造一批示范儿童之家。五是12月底完善乡综治中心功能,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阵地建设。探索建立涉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六是依托12345热线,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和未成年人保护线索报告受理和处置工作。
(三)加强动态排查监测。一是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动态排查机制,由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以乡为主体、村为单元,全面排查摸清留守儿童、孤儿、特困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儿童、残疾儿童、闲散未成年人、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情况,在乡、村二级分类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电子台账,在村、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以及高风险未成年人个人档案并规范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报告责任,加强报告线索处置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或陷入困境情况。
(四)加强评估救助帮扶。一是根据市、县未成年人风险评估标准,对未成年人实行“蓝、黄、橙、红”四色分类保护。由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各村按照“排查即评估、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估、黄橙红等级定期开展评估”原则,精准开展未成年人评估。二是整合乡村干部和学校教师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力量开展关爱帮扶。三是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低保、特困供养、教育资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四是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落实未成年人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管控,严肃追究重复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责任。对监护缺失或存在监护安全风险、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委托照护、送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抚养或送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等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五)着力防范化解风险。一是完善校园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安全教育机制,压实学校保护责任,严防校园欺凌,加快校园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定期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居住场所、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周边、未成年人娱乐活动场所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5月底前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完善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常态开展隐患整治,确保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且监控视频保存至少3个月。二是加强社区刑释解教人员。每月组织开展1次儿童食品、用品、彩票、烟酒等市场巡查监管,加大黑网吧、非法办学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注重涉及未成年人舆情监测和引导,努力将涉及未成年人舆情炒作消除在萌芽阶段。
(六)加强文娱市场管理。一是保持“扫黄打非”工作高压态势,完善文化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12月底前完善学习类APP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寒暑假期间文化市场重点治理,8月、12月分别开展一次玩具市场、出版物市场、教材教辅读物等专项整治。三是规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以及酒店、宾馆等场所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以及酒店、宾馆等场所专项检查。四是严禁一切形式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七)强化家庭监护干预。一是常态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宣传工作。5月底前完成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6月底前发放《敦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法定监护抚养义务的公告》。加大未成年人家庭道德教育和家庭监护指导,继续举办好“尽责优教大讲堂”。二是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线索排查处置追踪问效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或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和法律援助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及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增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7月份集中开展一次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集中排查,年查办一批典型案例。三是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信息部门共享和会商机制,构建合力救助保护受侵害未成年人工作格局。
(八)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一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积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二是鼓励创作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艺作品,按照有关政策指导公共文化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九)广泛引导社会参与。一是积极组织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微公益·助成长”等系列公益活动,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关爱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服刑人员子女。二是发动社会资源支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服务,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亲子教育、心理疏导、法治宣传、自护教育、学业辅导等志愿服务。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力度,支持专业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监护培训指导和未成年人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疏导矫治、安全教育培训、个案评估干预等专业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乡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时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清单化、责任化、网络化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保障投入。各村、乡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投入,配齐配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力量,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部门协作。乡未保办要强化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各村指定村儿童主任担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联络员。
(四)强化督导考核。乡政府已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村、乡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履职尽责,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追责问责。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眼未来,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监护。
2、落实场部和管区(村民委员会)、各级教育单位职责。场部和管区(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教育单位要协同村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场部报告。场部及教育行政单位要建立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村级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场部要完善保学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协助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建立追责与奖励机制。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场部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派出所在管区、学校、医院以及亲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环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派出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五、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场部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加强能力建设。
3.强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
4.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切实保障我市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__〕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__〕67号)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权益优先、利益最大化。以人为本,把维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预防和减少侵害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三)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合理确定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内涵、主要目标、重要措施,分析评价工作实效。
三、明确保护的对象:
1、孤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残疾儿童
4、重病儿童
5、流浪乞讨儿童
6、困境家庭儿童
7、家庭监护缺失儿童
8、其他类别困境未成年人
四、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网格化服务管理,科学分类,实施精准保护,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量补充作用。全面保障“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流浪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快乐成长。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北流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解决政策性、机制性问题。各镇(街道)也要成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分管民政负责人担任,并明确1—2名专职工作人员。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格化服务管理。一是设立北流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在市救助站,实行一套人员两个机构。承担困境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拟定、宣传引导、统筹协调、临时监护等职责。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工作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救助和保护工作。二是完善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建立“市、镇(街道)、村(居)”三级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服务,在市设置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镇(街道)设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村(社区)设儿童主任。明确三级服务网格各层级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做到上下衔接,左右协调。
3.畅通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防信息报送。一是建立摸底排查制度。以村(社区)、农村生产组、居民小区为源头,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专项档案。二是建立发现报告制度。各镇(街道)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要指导辖区内的派出所、学校、医院等机构开展监测报告工作、履行发现报告义务,各镇(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主动联络村(社区)儿童主任,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政法委、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教育、医疗、综治办、扶贫办、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困境未成年人相关信息。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调查评估机制。一是制定风险评估标准。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社会三维评估框架,从监护缺失与监护失当,心理伤害、身体伤害、生存危机方面受到的伤害风险,制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风险评估标准。二是评估风险等级。各镇(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要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困境未成年人个人档案信息,初步确定风险等级。三是提出保护建议。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根据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标准,对各镇(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上报的困境未成年人资料信息,提出针对性保护建议。
5.健全监护困境危机处置机制。一是临时监护。对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对要提供临时紧急庇护和短期生活照料的,由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处理。二是多方会商。及时与公安机关、妇联、团委、总工会、司法机关和居委会、学校及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亲属,共同商议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是否适合回到监护人身边,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三是判后安置。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申请市儿童福利机构或救助机构(不满6周岁的送儿童福利机构,6周岁以上的送救助机构)及时进行收留抚养。
(二)科学分类,精准保护。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需求和保护涉及的部门,精准实施工作措施和办法。
1.民政救助保护
(1)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2)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
(3)拓展社会组织参与救助保护渠道,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专项行动中,以期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管监督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教育保护
(1)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所有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监护人,由学校和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气,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2)建立困难家庭子女教育全程资助制度。提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幼儿幼教补助标准,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入学;对应届中高考阶段的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全程资助。
(3)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困难的,采取整合社会资源的形式给予必要的帮助。(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
3.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经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送治的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不得拒绝和延误救治。
(2)健全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市医保局要及时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及时落实参保政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监督局。)
4.精神保护
(1)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精神关爱,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心理。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群团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建立社工+志愿者救助机制,由党委、政府牵头,群团组织带动,社工和志愿者组织具体落实,组织未成年人救助志愿服务自行实施。各级群团组织、村居委、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的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牵头部门:团市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
5.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条件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其就业能力,提升其生存能力。
(2)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3)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优待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以及财政贴息,并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创业税收减免幅度。(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6.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弃婴、被拐卖未成年人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偷盗或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以及拐卖、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严厉打击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人驾驶的行为。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学等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在社会福利院等服务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三个月以上仍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落实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特殊保护制度,积极实施管护帮教矫正,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等其他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完善矫正教育帮扶制度。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矫正时,应适应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在生活救助、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社会同等待遇,帮助其解决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及早顺利回归社会。(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量补充作用。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动员、全社会关注、全社会保护、全社会宣传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组织、热心市民、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和保障专业社会组织承接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个案项目,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专业化和多元化。
五、明晰责任,部门联动
为加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晰责任,增强部门联动,现将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市民政局:建立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动态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部门移送的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协调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及相关工作信息的发布等;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虐待及暴力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干预,主动配合市教育局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周边治安整治,选派民警到学校开展法治和安全教育;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未成年人动态信息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关爱工作,督促我市中小学校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未成年人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保障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市发改局: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将我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其他需求。
市司法局:组织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通过以案释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我市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为开展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
市财政局: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我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我市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市人社局:给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及就业援助。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条件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其就业能力,提升其生存能力,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市住建局: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满足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卫健局:指导我市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
市文广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加强我市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市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我市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监护人失职抚养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监护人失职抚养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检察环节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的未成年人,积极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为开展包括困境未成年人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团市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我市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市妇联:加大村级“儿童家园”建设力度,解决我市未成年人校外管理、关护、教育、娱乐问题;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权益保护工作。
市残联:组织开展我市残疾未成年人康复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我市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帮教、保护、核查、志愿服务、日间照料、心理疏(辅)导等关爱保护工作。
认真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真正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实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州、县相关领导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和关爱体系,筑牢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司法“六道保护防线”,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形成党政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决定成立兴中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岑家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副组长:陈昌(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钊(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叶荣升(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成(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进(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英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曹娅莉(镇财政分局局长)
李自龙(镇卫生院院长)
郭传奇(镇和谐办主任)
李畅君(兴中人民法庭庭长)
左标(镇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成员:何立果(镇党政办主任)
谢良军(镇综治办主任)
房东祥(镇综治办工作员)
杨礼进(镇综治办工作员)
罗敏(镇司法所所长)
赖文凤(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朱德修(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李正高(镇中心校校长)
李秀莲(镇卫生院副院长)
翁贵兴(新光社区党支部书记)
邓兴甫(红岩村党支部书记)
李本洪(小山坡村党支部书记)
李洪旺(辣子树村党支部书记)
吕方武(崧岿村党支部书记)
谭隆欢(新光社区居委会主任)
胡文贵(田坝村党支部副书记)
陈进(崧岿村主任助理)
谭化兵(红岩村委会主任)
陈华(辣子树村人口主任)
王光华(小山坡村委会主任)
陈宽云(辣子树村统计员)
胡松(田坝村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办公室在镇综治办,张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良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礼进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辖区未成年人基础信息台账。做好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尤其是单亲家庭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摸底排查统计。并于8月20日前将《兴中镇单亲家庭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统计花名册》经包村领导签字后报兴中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排查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于8月31日前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以便管理和上级监测。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是印制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要点供全镇干部职工翻阅学习。二是利用群众会、院坝会、入户走访、村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家庭监护人对于未成年的监护义务。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强化社会保护功能。一是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在村设网格员,在镇设网格长。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公安部门,协调民政部门进行救助保护。二是积极发动群众,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强化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等特殊职业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教育部门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公、检、法、司等机关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各类医疗机构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三是执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学校、卫生院、公安机关、司法、团委、民政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四)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一是建立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由网格员、公安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二是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对于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或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形下,由国家及时介入,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站、民政部门等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三是组建镇、村、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四是针对严重困境未成年人采取第一保护人措施,指定专人落实保护职责与义务。
(五)深入宣传家庭保护机制,建好“成长家园”。做好家庭责任的宣传:一是落实监护人对未成年儿童的安全保障的义务,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让不满8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监护人应当排除触电、烫伤、跌落、溺水、动物伤害、交通事故等安全问题。二是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三是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四是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六)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一是由镇中心校牵头建立和完善学校欺凌防控制度,各校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三是各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队伍法律素质,确保中小学教师人人熟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内容和方法。四是净化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由中心校配合派出所、司法所对影响学生学习的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法律监督,禁止在学校周围开办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娱乐营业场所。
(七)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落实网络保护措施。由镇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中心校协同配合,监督本镇辖区内网吧、游戏厅等经营场所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
(八)创新司法守护机制,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由镇司法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团体及组织,对严重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综合保护。二是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力度,联合派出所、中心校开展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由镇纪委牵头做好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运行机制。对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工作职责
镇政府:依托“110”设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求助报警服务电话,建立监测监护网络,即邻里爱心监护、网格员即时监护、镇网格长月回访监护、各村分管领导关爱监护,做好预防和帮扶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抓好源头管理;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各种培训进社区工作;负责做好监管工作。
村委会:建立村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民政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及汇总统计全镇困境未成年人信息;负责向党委政府汇报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协调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等生活救助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同村或镇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负责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中心校:负责指导各中小学完成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防止辍学、退学、失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筹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卫生院: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
财政所: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给予资金援助。
司法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团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工作,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__年8月)。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筛查,获得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运行阶段(20__年9月-10月)。各村要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__年11月-20__年12月)。总结工作经验,整体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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